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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矛盾冲突的增加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根本原因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而人类社会却是一个利益互动的社会,《史记》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马克思也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使人类社会既存在利益的一致,又处处充满着冲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原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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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变革中,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决策者,唯利是图,见钱忘义。为了牟利,他们或是法制意识淡薄,或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结果踏入犯罪的泥坑,受到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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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面子”是一种典型的文化产物,也是人际互动中重要的社会资本。面子资本参与权力再生产的过程类似于资本交易,其本质是将行政权力异化为权力资本,并将公共利益异化为特殊利益,其结果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政府的合法性。从文化传统本源审视,这一现象与国人对儒家道德主张的形式化理解、以及我国传统人伦社会的特征紧密联系。要阻遏其造成的破坏作用,需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利益协调与表达机制.明确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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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读《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得以产生和发展。在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产生和发展过程中 ,形成了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一种新类型———劳资关系。在初期 ,由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职工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公有制企业 ,经济利益的矛盾并不突出且掩盖了其他方面的矛盾 ,劳资关系的矛盾与冲突并不明显。但是 ,随着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大批涌现和广泛发展 ,企业内部劳资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也就逐渐暴露出来 ,且由隐形化转化成了公开化、外在化。对于这种日益增多的劳资纠纷如何调解 ,对于这种不断升级的劳资矛盾如何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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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媒体对公权力及社会公共生活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大,所以媒体又有“第四权力”和“无冕之王”之称.但是在媒体与公权力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少冲突,其中,又以司法权与媒体的摩擦最大,关系最复杂,司法权力是.否能够公平公正行使,司法程序是否合理透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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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求人”背后是权力影响资源配置、精简行政审批等严肃的改革议题。如果政府和社会各安其位,权力得约束,权利皆平等,相信就可告别“中国式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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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6)
司法权与行政权力针对同一对象都有权管辖的时候产生管辖的冲突。三权分立体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体现为各个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力量博弈之后的平衡,无需冲突处理规则;而中国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与协调机关,因此需要冲突处理规则。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两种权力之间呈现共同源于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分开,相互替代的关系,权力的行使必然发生冲突。两种权力冲突的基础在于管辖权重叠,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两者冲突规则应当是“先管优先”原则,即哪一个权力先管辖了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并发生效力,则哪一个权力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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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当前学界所主张的“劳动合同优先”、“劳动规章优先”、“双优先”等观点皆不可取。该等观点既极端又未切中要害,对劳动关系的认识过于表面化。两者的效力冲突问题本质上为用人单位单方不利变更后的劳动规章能否对原劳动者适用的问题。鉴于该类纠纷本质上为“利益纠纷”而非“权利纠纷”,故而立法不宜越俎代庖,直接肯定或否定,宜交由原劳动者以集体合意的方式加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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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区别——兼与张翔博士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冲突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解决的冲突,而是作为“人”的基本需要所产生的人性自我冲突。法律权利冲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前者是指立法者在将抽象的宪法权利变成具体的法律权利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后者是指法官在个案中面对具体的法律权利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冲突。在违宪审查中并不涉及权利冲突问题,它只反映权利与权力或权力与权力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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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突发的一系列劳动争议事件诘问着“中国模式”。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法制体系对劳动者的保护尚存在严重不足。文章从历史与理论的宏观视角,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法律规范的历史演变及最新的改革论争做一阐释,并在此基础上,探寻中国劳资关系法律规范的应有之路,以期为中国的劳资关系调整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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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无奇不有,居然出过两位曾向臣子行贿的皇帝,他们是宋真宗赵恒和明代宗朱祁钰。
在古代,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行贿”是指下对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示好行为。集天下权力和财富于一身的皇帝向部下行贿,这种做法无疑是历史的怪胎。他们为何要这么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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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冲突命题已为我国宪法学界普遍接受,基于不同的基本权利效力理论,学者们对该命题的理解大致可被归纳为以下三种学说,即“民事权利冲突说”“法律利益冲突说”与“人性需求冲突说”。就前两种学说的理论基础而言,无论是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抑或是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理论,均挑战了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对抗国家权力的本质属性,误将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法律利益相混淆,使基本权利成为直接或者间接约束私人行为的最高依据,从而模糊了宪法与部门立法之间的界限,背离了近代以来的立宪主义精神。而从人性的根本需求出发理解基本权利,则直接消解了基本权利的规范效力,使之成为一个单纯的描述性概念。在此基础上,基本权利冲突命题能否成立值得进一步追问与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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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意识可分为权力意识和权利意识。权力意识有合宪的权意识与违宪的权意识之分。权力在主人,职责在公仆,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有义务履行主人委托的职责,这是合宪的权意识。违宪的权意识,最常见的是权意识的错位,这种错位的权意识腐蚀人们的心灵,是一种危险的权意识。其具体表现为:把公权错位为私权;把职权错位为权职;把权力错位为资本。权意识错位就容易滋生腐败。通常说的“人民赋予我们权力”是为大家认可的提法,但如果把这一提法理解为“人民赋予干部权力”的话,那就有问题了。因为宪法规定,权力属于人民,而不赋予干部个人。人民交给干部的是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义务,而不是权力本身。“权在民”还是“权在官”是两种不同的权意识。在思想观念上,应该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我们的职责是人民的重托”。应该为“权”正名,不能因为习惯上错了,就错到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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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是社会对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这三种基本法权的诉求以及三种基本法权之间互动的结果。民事权利是价值起点和终点,政治权利是人民参与和控制政治权力以保障民事权利的途径。由于民事权利功能和政治权利分配原则与运作机制上的局限性,二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可能破坏民事权利平等保护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要以调控这种冲突和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为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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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三年台湾文化局长的著名文人龙应台,在卸任后以文化人的独特眼光谈到对权力的看法,写了一篇题为《当权力在手》的妙文,其中颇多鞭辟入里之论,她说:“‘吏’治的清明与否,其实是国家祸福的指针。”关系到“社会做不做得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恶法”要废除,“良法”要建立,吏治更要整肃。否则,“这样张牙舞爪的权力,使我不安”。(《南方周末》6月19日)她真不愧名为文坛“龙旋风”,以她的慧眼和亲身体验,一下子就抓住了权力的本质特征,并形象准确地命名为“张牙舞爪的权力”。的确,权力最容易“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