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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有关“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说,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也表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正在成为全社会认可的主流意识形态。全社会认真领会和贯彻这一修宪精神,尽快摒弃对私有财产权的种种“傲慢与偏见”,赋予…  相似文献   

2.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落实宪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这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宪法意义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涵,明确私产保护入宪的经济意义,转变对私产保护的错误观念,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3.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前提之一,只有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根据十六大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有财产权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在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宪法的私有财产权规定也是其他具体财产权的基本依据。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首先要通过宪政来实现,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正,不断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其表现为公有财产相对于私有财产更具优势,私有财产权没有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宪法规范仍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规定较模糊。我国宪法应在加强平等保护、实现公平补偿、推行正常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这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立法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在我国,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在不断地深化,突出体现在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上。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  相似文献   

6.
郑峥 《人大建设》2008,(5):43-45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结构。从此,我国公民利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条款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抵制诸如强制征收、征用、拆迁等不当侵害,已经成为我国宪政生活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7.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这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律对非公有制经济表述的演进在社会…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理所当然地应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通过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则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保护。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是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归根结底,是反映经济基础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合法的财产权,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的积累和对财富的合理利用。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各种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并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修宪建  相似文献   

9.
孙广明  红梅 《前沿》2007,(4):107-108
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包括提升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力度、扩大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等,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与实现提供了契机和物质前提。  相似文献   

10.
法治社会中私有财产权并不是物权 ,而是与物权有关的人权 ,是一种特殊的、基本的人权。如何认识私有财产权在我国目前法律保护的状况 ,对我国宪法修改以及私有财产权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1条关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规定,意味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修宪为非公有制经济奠定宪法基础,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2.
民营经济的法律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话题 ,但法律体系的陈旧政治观念、体制文化和法律意识 ,使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之上的民营经济 ,面临着重重的法律障碍。这些障碍主要表现在法律概念上、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唯成分论”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三个方面。要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要完善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 ,其次应取消以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的立法方式  相似文献   

13.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这是我国在保护私有财产权问题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仅是一种经济权利、物质权利,相对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处于弱势地位,同时该权利的实现缺乏可操作性。在当前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西方国家通过税收立宪,实现了国家征税权的宪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最终走上了宪政发展的道路。我国宪法税收条款缺失,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中心,使得征税权在我国成为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我国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实行不平等保护,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内容而没有规定权利内容,导致纳税人权益无从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立宪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征税权来保障人权并实现宪政。  相似文献   

15.
马涛 《求索》2012,(12):247-249
财产权可划分为公共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两种财产权的并存是矫正财产分配不公与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但法律对两种财产权规定的倾向性应有所区别。由于公共财产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其实现形式主要是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为了防止财产的浪费和权力的滥用,对于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应予以保护,但重在限制和监督;而私有财产权容易受到来自公权力或第三人的侵害,又很难实现自力救济,所以对私有财产权应予以限制,但重在维护与保障。  相似文献   

16.
文章联系中国社会变革的背景,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四次宪法修正案所反映出的中国经济制度与时俱进的历史轨迹,运用政治的、经济的和法治的理性眼光,论证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范的私有财产权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坐标,并具有抵制权力专横和确立法律权威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17.
对于财产所有权 ,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我国宪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这些规定 ,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需要。然而 ,近年来 ,我国有一些人认为这还不够。他们鼓吹再次修改宪法 ,要求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相似文献   

18.
在传统法律概念里“,私产保护”属于民商法范畴。然而,在人权视野里,将私有财产权保护上升到宪法高度并固定为一项“基本权利”,首先体现的是该规定本身的公法价值。尽管2004年3月“私产保护”即纳入宪法权利范畴,然而一年多来的现实表明:人们对“私产保护”的认识还有待深化“,私产保护”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认识“私产保护”,同时要从公法、私法领域完善“私产保护”的部门立法,实践中还要健全司法救济制度,以使“私产保护”制度真正发挥法律实效。一、私有财产权:人权的重要内容在人权视…  相似文献   

19.
李爱萍 《政策》2004,(6):16-17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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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韩保江最近在《嘹望新闻周刊》撰文指出,要驾驭好市场经济,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和改革艺术,正确处理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全局的六个重大关系。处理好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把发展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统一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一方面。必须保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支柱产业中大企业以及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中占控制地位,并完善和探索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必须扩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领域, 有力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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