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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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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致使与合同有关的环境或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从而允许该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在理论研究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首先应是当事人进行交涉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 ,赋予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情势变更(rebus sic stantibus)又称情事变更,就其拉丁语原文字义来看,是指"情事如此发生"的意思。所谓情事,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必须是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  相似文献   

3.
情事变更原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得到确认,但我国没有将其写进新《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是:须发生情事变更的事实;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等。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不会导致法官权利滥用,且随着司法实践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需要,未来的立法应确立该原则。  相似文献   

4.
一概述合同法之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出现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原则,究其实质,为“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①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情势变更原则是基于对“契约神圣”、“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限制和补充逐步发展起来的。情势变更原则的真正出现源于十三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的一项法律原则—情势不变条款。情势不变条款…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论构架情事变更制度是现代各国债法中的重要制度 ,指合同有效成立后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 ,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 ,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 ,则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该制度的实质与功能在于贯彻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协调当事人的利益冲突 ,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法律秩序。(一 )理论依据1 情事变更制度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中商人之间进行交易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法律吸收这种道德规范 ,起始于罗马法中的…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情事变更原则”进行组织的历史考察与横向的国际对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合同法》取消了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实为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它旨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因出现情事变更而导致的显失公平现象,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秩序。《合同法》取消情事变更原则,对维护我国交易秩序的安定不利,也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作者建议,应以司法解释确立《合同法》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以弥补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7.
该文着重对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成立条件及其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情势变更原则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自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若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此时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解除除合同并予以免除责任。情势变更原则在世界上已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在我国,囿于当初立法时的经济体制,法律上对此并未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2)27号复函确认(即“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仍按原合同价格……侧显失公平……”)。对情势变更原则仅作了抽象的、笼统的规定,对于该原则的具体构成…  相似文献   

9.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也称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 ,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 ,必然显失公平 ,因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利于经济秩序、建筑秩序的稳定。一、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首先 ,在客观上须有发生情势变更的事由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很大 ,而且与签约时相比这种变化是重大的、根本性的 ,使…  相似文献   

10.
无论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还是有关合同的国际示范立法 (在这里特指《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都确立了“合同必须信守”的原则 ,原因在于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甚至在美国人的观念中 :“正义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就在于对合法契约加以维护。”基于上述原则和观念似乎很难有情事变更原则的生存空间 ,但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及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社会的剧烈动荡给契约必须严守的原则提出了挑战 :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固守绝对契约的观念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其不公正的后果。而法律的价值不仅仅是维持信用和契约自由 ,它还要追求公平。大陆法系的学者为此提出了情事变更原则 ,他们的理论各不相同 ,但是都反映了在信用 (契约必须严守 )与公平之间进行选择时的谨慎 :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把情事变更原则或合同履行受挫原则作为合同必须信守的例外。因此理论和实践都对情事变更原则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本文主要分析了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使用条件及法律效果 ,并结合我国的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重要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受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根据这项原则,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至合同关系消除以前,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的,可以对合同的效力作相应变更。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它不仅授予法官以公平裁量权,而且赋予受不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实体权利。在情势变更清形下,受不到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2.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 ,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3.
契约严守原则是合同领域的基础性原则,但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是现实不存在或尚不完全存在的,从预售合同成立到合同全部履行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价格的起伏等可能导致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异常变动或合同不能按约履行,而需要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实践中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往往难以区分,需要分析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对情势变更做出界定.  相似文献   

14.
高峰 《工会论坛》2013,(6):55-57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同严守原则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反复强调,但是当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合同原有目的难以实现时,继续履行合同就失去了意义。此时,赋予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对于维护合同之公平正义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情事变更问题在我国合同领域越来越多地出现,而我国现行《合同法》却没有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合同法》在将来的修改中,应明确地确立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近来,关于合同中的不安抗辩制度,学术界多有研究、探讨,我国正在加紧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将会予以体现。本文拟就不安抗辩制度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一、不安抗辩制度之必要性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就成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只有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合同,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商品流转、经济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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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双务合同双方义务的牵连性,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情事变更原则、预期违约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国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有自己的特色。它同预期违约存在一定的衔接与交叉。  相似文献   

18.
情事变更原则是国外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是适应情事复杂多变的商品经济而逐步确立起来的民商事法律原则。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我国 ,情事变更原则并没有得到它应有的地位。应尽快确立我国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9.
因为当事人缔约时的意思表示模糊,常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对此,法院进行各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对于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合同原则是非常必要的。但此种必要并非意味着法官可随意解释合同,甚至以法官的意愿来变更或修正合同,从而创设当事人意思之外的“另一合同”,更非按这“另一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定适用的法律。因此,合同案型裁判的若干规则探讨是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情事变更制度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大陆法关于情事变更制度主要有情事不变条款说 ,法国的不可预见理论和产生于德国的几种学说 ,还有法律制度说、诚信原则说。我国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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