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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A从其母处遗嘱继承了一套房产.该遗嘱中已经明确指明该房产作为A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A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的同时又想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订立公证遗嘱,将该房产遗留给儿子B。那么对于该遗嘱公证申请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2.
办理非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可从确认遗嘱效力、办理非公证遗嘱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办证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三个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3.
遗嘱公证在现代社会很普遍,同时也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有关遗嘱公证的各种质疑声音也越来越多,相关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对于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遗嘱人和受益人法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把风险降到最小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得到大众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当前,遗嘱公证不仅数量大幅上升,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特点一.遗嘱受益人经历整个遗嘱申办过程。在立遗嘱人正式申请之前,来公证处咨询的是遗嘱受益人,陪同立遗嘱人来申办公证的是遗嘱受益人,领取公证书的是遗嘱受益人。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遗嘱受益人不回避且始终陪其左右,甚至个别公证员让遗嘱受益人代为填写申请表,代为书写遗嘱。 出现上述情况的直接原因是房改中优惠出售公房造成的。房屋产权证上虽然是立遗嘱人的名字,但购房款却是子女出的,支付购房款的子女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全部继承房产。要…  相似文献   

5.
王京 《中国公证》2009,(7):37-41
笔者曾在<中国公证>2008年第10期发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不可忽视>一文, 其中谈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近年来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过程中对遗嘱生效确认程序的操作,算是对方圆公证处自2004年以来遗嘱确认工作做法的一个小结.  相似文献   

6.
向开罗 《中国公证》2013,(10):34-35
谈谈信托遗嘱。遗嘱业务是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也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证机构在办理传统类型的遗嘱公证时已经相当熟练。然而,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催生出人们更加复杂化、个性化的遗嘱要求,例如信托遗嘱,公证机构应当注意到这些新的变化,拓展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信托遗嘱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介绍遗嘱继承公证近来多被投诉,现将几例案子的投诉点简介如下:案例一:一美籍华人在美国立有公证遗嘱,将其在京房产遗留给其诸子女中的一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持该遗嘱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房产的继承公证。不久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提出投诉,认为上述遗嘱没有先在美国按照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生效确认,不能引做办理遗嘱继承的依据,要求撤证。经查当事人投诉属实,故公证处按照规定要求遗嘱继承人在美国补办了确认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件。案例二:一当事人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申办继承,公证员以发函方式将正在办理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某日.当事人吴某持某公证处所做的公证遗嘱.向笔者所在公证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该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为王某(女),其在遗嘱中写到:其有三个儿子.遗产留给其中小儿子吴某继承。我处在调查询问中了解到.王某的大儿子是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王某遗嘱中没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立遗嘱后.遗嘱中涉及的标的物某房产涉及到拆迁.  相似文献   

9.
王京 《中国司法》2010,(3):106-108
遗嘱生效确认程序就是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是否生效的确认程序。此程序经过多年公证实践摸索,我们认为是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必经程序,可以预防遗嘱继承的事后纠纷,保护家事财产继承的正常流转。但该程序目前并没有法定要求,是我公证处在实务中经过多次公证复查、诉讼之后,于2004年依《继承法》的现行规定,结合现有的遗嘱继承公证工作程序加以完善形成的公证实务操作创新。我公证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自2004起实行至今近六年,未再发生涉及继承公证诉讼纠纷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遗嘱的本质功能就是通过遗嘱人生前意愿形成遗产分配的不平等状态,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极易引起矛盾和冲突。公证遗嘱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可以看作遗嘱人对自己真实遗嘱意愿的最庄严宣誓。然而,毕竟涉及切身利益,特别是一旦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发生继承时遗嘱受益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各执一词、对簿公堂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本文从遗嘱标的物变更、遗嘱公证程序和遗嘱人真实意愿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公证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后遗嘱效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求遗嘱能够得到最贴近法律原则、最体现逝者意愿、最符合社会期待的正确诠释。  相似文献   

11.
陈榕进 《法制与社会》2012,(18):233-234
遗嘱继承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亦是公民取得财产或转移财产的一种重要途径.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重要区别在于,法定继承只要确认了继承权,就可以依法继承.而遗嘱继承显然要复杂得多,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是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遗嘱的效力.本文就公证遗嘱效力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本文是一篇谈论关于遗嘱公证到最后实施效力的几个主要问题的一篇文章,通过本文的简单阐述,我们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关于遗嘱公证的基本问题,更透彻的理解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将以公证遗嘱为基础.集中论述公证遗嘱登记备案查询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所述的公证遗嘱登记备案查询制度.是指将经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在特定网络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相关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及职能机关(包括公证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通过申请并经审核后.  相似文献   

14.
一、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同  相似文献   

15.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该条所指的“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是否指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6.
王京 《中国公证》2008,(10):44-47
遗嘱生效确认程序就是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是否生效的确认程序.此程序目前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我处在经历了多例复查案件之后,于2004年依<继承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的遗嘱继承公证工作程序加以完善形成了现有的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   

17.
一、“消极风险防范意识”在遗嘱公证中的具体表现 面对公证遗嘱涉诉风险高的情况.公证员从风险防范的需要出发,除了遵守各种规定外.有时还在提供材料和公证程序上不断加码,在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背后潜伏着“消极风险防范意识”的萌芽。其主要表现是: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证》2013,(12):59-59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开展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工作 为确保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的质量,经司法部批准,中国公证协会建立了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为做好公证遗嘱信息的备案和查询工作,日前,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后,应当将公证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备案;公证遗嘱备案信息内容包括公证书编号、遗嘱人姓名,遗嘱人法定身份证件号码  相似文献   

19.
杨进喜 《法制与经济》2008,(10):72-72,74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公证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立公证遗嘱来妥善处理自己以后的遗产(财产)。因此,办好遗嘱公证对预防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乃至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李德金 《法制与社会》2011,(18):259-260,262
司法实践中,遗嘱纠纷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经常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失效,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也越来越多,这给我们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公证员,就如何完善遗嘱公证,笔者试分析遗嘱失效的原因,从完善遗嘱公证笔录上来完善遗嘱公证,以便能更好的预防遗嘱的失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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