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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最终必须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之上,只有以制度作支撑,才能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最终实现和长期稳定的发展。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是“一带一路”制度建设和推进“一带一路”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的需要。随着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国际合作机制的“融入型”范式已经显得不适应,必然需要向“内生型”转变,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新的国际合作机制。为此,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实现国内法律制度建设与国际法律制度完善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提升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需求转化为国际制度和将国际制度转换为高质量发展动力的“内化”能力,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鸣 《法学杂志》2016,(1):11-17
“一带一路”作为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的构想,必然与国际法发生密切关系,“一带一路”肯定将是国际法学界研究的对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有四个目的,即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对国际法的深入研究,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构建,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发展.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的方法由两条路径合二为一构成,一条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路径,另一条是国际法作为一个过程的路径.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有六个重点领域,即国际法基本原则、海洋秩序、国际经济法、保护中国海外利益、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网络法.  相似文献   

3.
多式联运是连接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的运输方式,“一带一路”海陆运输通道建设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完善多式联运立法不仅是多式联运自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回应.我国现有多式联运立法存在着立法分散、制度缺失、适用范围局限及与国际实践脱轨等问题,考虑到“一带一路”战略下多式联运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我国立法的现有条件,应当制定一部以调整多式联运私法关系为主的统一规范,同时纳入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准入和监管的公法性内容,为“一带一路”战略下海陆运输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4.
李西霞 《河北法学》2020,38(1):138-149
在全球形势深度变革的情势下,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倡导与沿线国家共同打造命运共同体,体现出经济层面上的国际合作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的努力。“一带一路”倡议不是国际法上的国际协定,因此在现行国际秩序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宜建立以自由贸易协定机制为支撑的“一带一路”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法,可为多个议题设定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同时又能借助自由贸易协定的机制创设功能,掌握区域性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并进而影响全球性国际规则的重构,这是全局性的战略考量。  相似文献   

5.
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方法.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法律冲突问题、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生态及环境保护问题、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之法律地位问题以及国内相关立法之衔接与修改问题.为此,一方面,应通过制定相关行动计划、建立协商谈判和决策协调机制、确立共同行为规则等来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宏观问题;另一方面,以解决相应微观问题为目的,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冲突协调机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法治保障机制、生态及环境保护中的法治合作机制、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地位之确立、推进国内相关立法的完善修改等方面予以法治化建构.  相似文献   

6.
“一带一路”倡议目前所涵盖的69个国家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境.面对现有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和新的知识产权贸易发展趋势的挑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冲破牢笼,寻求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然而“一带一路”是否要构建、如何构建独有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要面对的难题.本文在分析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趋势,对“一带一路”各国构建新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7.
<正>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赋予古丝绸之路全新的时代内涵。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及其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时明确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并提出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新时代新征程上,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新要求新任务,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护航“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  相似文献   

8.
顾嘉 《人民法治》2018,(12):18-20
“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政府首创,并得到了广大的中国企业和很多外国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但“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在一些外国投资项目中存在着多种内生性风险。中国企业除了需要做好项目投资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外,还需要在面临商业纠纷时,利用好“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合理合法地化解商业争端。  相似文献   

9.
何志鹏  于润田 《中国司法》2023,(11):106-110
<正>发展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最大公约数,((1))法治是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中国愿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造福各国人民。”((2))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的重要节点上,有必要从法治的维度出发,探析“一带一路”倡议中蕴藏的法治意涵,以法治的价值观念和实践要求更好地完善“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指引“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0.
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适应性和不公平性凸显,变革迫在眉睫。发达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主张具有片面性,不能有效解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适应性问题,也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客观揭示了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共同繁荣”的发展目标,明确了解决发展难题的基本途径和法律原则,指明了实现共同繁荣的途径。它冲破了发达国家学者的传统窠臼,成为人类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思想源泉;其中的目标设置和原则确立,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关键意义,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的指导性思想。“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实施显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威力。依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进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前景可期。  相似文献   

11.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最可靠的保障.随着东北亚国家间务实合作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国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加强东北亚各国之间的法制交往、实务合作对于促进东北亚区域一体化建设和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中日韩以及东北亚各国法律的研究,促进区域内各国法律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中国与东北亚各国合作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提升区域内法学法律领域的务实合作水平,2016年10月21日、22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吉林省法学会、吉林大学承办,山东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内蒙古大学、延边大学、东北亚法制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在吉林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加强区域法律合作、开创东北亚新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国务院法制办、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蒙古律师协会、(俄罗斯)国际法律家联盟、中日韩民商法统一研究所、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等来自中国、日本、韩国、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150多位法学、法律界代表参加了论坛.与会专家和学者围绕东北亚司法协助领域中的合作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新安全格局下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金融市场管理法治与区域合作等议题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现就论坛内容作如下综述.  相似文献   

12.
提升高校国际商务英语专业教学水平,是把广西打造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客观需要。文章基于广西高校国际商务英语专业在就业知识和技能、具体课程设置的满意度与需求,提出创新培养模式、完善课程设置、编写高质量的教材,以提升国际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水平。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16,(5):78-79
“一带一路”是中国提供给世界人民共商共建共享的重要合作平台,也是陕西实现跨越发展、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历史机遇. 一、紧抓历史机遇建设丝路新起点 根据“一带一路”战略,陕西作为古丝绸之路的发祥地,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承担着建设内陆开发开放新高地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建设向西开放重要支点的历史使命,同时,“十三五”时期又是推进陕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十三五”时期再上新台阶,实现追赶超越,陕西要找准自身定位,坚持追赶超越、坚持开放带动、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示范引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努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全面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陕西力量.  相似文献   

14.
澜沧江-湄公河“一江连六国”,航运潜能巨大.由于孔瀑布的阻隔,澜沧江/上湄公河与湄公河下游港口之间的直达货物运输尚不能实现,但上游中老缅泰四国间以及下游柬越之间的分段国际运输已逾15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提出推进“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这为打通孔瀑布“瓶颈路段”、落实六国直接通航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同时也对全流域航运国际法治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在重要的货物运输领域,六国货运合同法律制度多有歧异,在国际运输下容易引起法律冲突,阻碍经贸交流.建议延续六国现有的海事行政统一法模式,借鉴《关于内河货运合同的布达佩斯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构建澜沧江-湄公河统一货运合同法.  相似文献   

15.
受气候变化影响,中国利用北极航线开展商业通航指日可待,北极航线对于中国的价值和意义有待在“一带一路”战略下解读.北极航线相比传统航线具有经济成本优势以及担当能源通道、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北极区域合作等战略价值;与此同时中国利用北极航线仍面临理论和实践上的挑战.纵观“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北极航线的意义在于其可以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海上通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拓展航线以及中国对外经贸网络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新加坡配合经济发展国际化、市场化的需求,积极参与跨境破产合作和协助的磋商,通过谈判加入国际合作模式、修改国内立法等方式,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跨境破产协作关系,在跨境破产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建立国际跨境破产和债务重整主要中心的道路上稳步前进.①而这一举措也切实为新加坡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本文以新加坡跨境破产制度发展的经验为视角,在梳理新加坡跨境破产制度在规则层面的立法演变和司法实践创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跨境破产现状,提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跨境破产发展的路径与方向。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倡议3年半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吸引了130多个国家参与.5月15日晚上,高峰论坛随着习近平发表圆桌峰会闭幕词而落下帷幕. 中国用大手笔告诉世界:中国将丝路基金规模增加到了3000亿元人民币,还向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更多民生项目,惠及相关国家和人民.在这次论坛上,习近平提出,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  相似文献   

18.
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东盟国家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贸易市场和贸易伙伴.然而,由于东盟各国在经济和产业发展方面的不平衡,导致各国知识产权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作为东盟市场知识产权维权和风险防控当事人的中国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化风险、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风险、知识产权诉讼风险以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风险的情况下,需要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只有做到积极预防风险、沉着应对风险、冷静反思风险,我国企业才能在东盟市场上从容不迫,占据优势地位,在收获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助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余小雪 《人民司法》2023,(22):58-61+74
<正>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促进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商事争端,2021年11月2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延边州司法局及延边州仲裁委建立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中心建立后,法院在协同司法局、仲裁委员会通过中心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的源头化解率低、高素质涉外审判人员配备不足、域外法查明及适用率低、平行诉讼及涉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0.
传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的进程中 ,人的发展、方法论的创新以及多元化一直是并且依然是社会的关注点 ,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主题。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新世纪的基本走向是“回到马克思”。立足于民族与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全球化”作了精辟的阐述 ,“现实的个人”是同全球化一起成长的 ,而法律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 ,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 ,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受到的冲击也是必然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全球化意义在于 :在法律改革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 ,我们要主动适应、积极参与 ,而不能被动地适应和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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