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苏振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4,(10)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现实中,人们经常看到的查封房产、扣押车辆、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都是财产保全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邓建民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4,(10)
该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发放相应证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认为该行为违法,有权为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一违法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3.
在市场经济日渐发展的今天,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作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越来越多的被当事人采用。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常主动采取该措施。笔者现就财产保全措施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关于财产保全范围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之财物”。该条应包含两个含义:一是“限于请求的范围”,二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何准确把握上述两点,本人认为: 1、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应坚持合法原则,不仅保全条件合法,保全程序合法,保全措施合法,保全范围也应合法。“限于请求的范围”即只能小于或等于请求范围,不得大于或超出请求范围。 2、财产保全要坚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不仅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财物价额一旦超出诉讼请求额,势必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有两种倾向:一是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往往有意超出依法应该保全的价额。如将申请保全价额裁定为财产保全价额,被申请人事实上确已受 相似文献
4.
5.
《党政干部学刊》1996,(11)
河北某纺织机械公司沈健华问: 1995年7月17日,我公司与沈阳某纺织机械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该厂为我公司提供纺织设备一套,价款为27万元,三个月内交货。我公司预付50%的货款,余款在收货后一周内一次性交付。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即交付了13.5万元的预付款。然而,该厂却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付货。由于对方一再违约,我公司不得不在某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对方帐号及存款15万元。然而,在不久前,法院又告知我们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理由是被告提供了担保。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已申请了保全,法院又给解除了?是不是法院在搞地方保护? 相似文献
6.
2012年6月,刘某与银行签订《个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同时,吴某与银行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刘某借款的担保,且刘某、吴某和银行三方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之后,刘某从银行贷款181万元,贷款到期后刘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为此,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吴某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这时抵押人吴某才着急,赶紧催促贷款人刘某还款,可刘某因没钱而无法还款。由于刘某、吴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吴某的抵押房产。同时,法院再次告知被执行人刘某、吴某, 相似文献
7.
8.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举证或提供证据线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下列情况例外,原告不需举证或应由被告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9.
10.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的保全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所谓债权人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 ,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所谓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 ,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为适应加强对债权人保护趋势的要求 ,规范我国的… 相似文献
11.
《理论学刊》2016,(4)
我国法院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裁定,另一种是法院审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认为当事人主张成立时被动作出的裁定。我国法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为更好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之间的均衡配置,有必要探讨此问题。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依赖于移送管辖裁定的具体类型:在第一种类型下,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在第二种类型下,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移送管辖申请之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不享有上诉权。 相似文献
12.
13.
14.
某市甲公司向市工商银行借款 ,甲公司请求该市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同意以其一栋仓库库房作抵押担保。乙公司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 ,合同未规定抵押期限。乙公司到市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市房产局登记证明未填写抵押期限。甲公司凭抵押担保得到市工商银行一年期贷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 ,甲公司未能还贷 ,市工商银行起诉甲公司 ,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市工商银行申请法院执行乙公司的仓库房屋。乙公司得知法院要对仓库房屋进行执行 ,即以仓库房屋已过抵押期为由 ,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向市房产局发函调查乙公司仓库房屋的抵押情况…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20.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都具有强制效力,不管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执行,都得执行。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各种刑罚的罪犯,不管其本人主观愿望如何,都得按法院的判决予以执行..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执行首先要靠当事人自觉进行。如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决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很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