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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 毫秒
1.
传统刑法理论将职务犯罪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公务实施的有关犯罪。笔者认为这缩小了职务犯罪的范围,应用公务犯罪这一下位概念来概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犯罪。并在公务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再次阐释了该类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2.
修订后的刑法第30条和第31条对单位犯罪以及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在刑事立法上肯定了单位犯罪,在处罚上由单罚向双罚制转变。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称法人犯罪。那么,对于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否包括机关法人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 一、将机关法人列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必要性 作为法人的一种,机关法人有其特殊性,它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具有强制力的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特殊的强制力,体现了统治阶级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修订刑法第271条规定有职务侵占罪。该罪对惩治财产犯罪和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 ,但修订刑法实施以来 ,该罪应用并不多 ,其原因 ,除了客观上的以外 ,还有一些是认识上的。现对该罪构成要件方面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人认为 ,刑法第271条应称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贪污罪” ,而不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也应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71条的行为 ,实际上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贪污…  相似文献   

4.
浅析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张峰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为法人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新刑法在总则第30条对单...  相似文献   

5.
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在渎职罪方面对1979年刑法作了重大改动,其中将原刑法中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新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建华 《现代法学》2005,27(6):145-149
《刑法》第163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但这一规定,仅将犯罪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没有将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内,因此会导致非公司、企业的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无法处理。这一漏洞需要通过修改《刑法》对公司、企业受贿罪的规定,扩大其犯罪主体的范围来解决。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或过失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划分出来的一种犯罪类型,国外刑事法理论称之为“公务员犯罪”、“职业犯罪”以及所谓的“白领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相似文献   

8.
惩治职务犯罪反对腐败的几个问题樊凤林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国外又有称公分员犯罪。其犯罪表现形式是:各种渎职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走私、投机倒把、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犯罪行为,职务犯罪与腐败行为有着不...  相似文献   

9.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需要,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原有规定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一是进一步界定了司法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使这一类犯罪的主体更具规定性;二是对原刑法规定的诸如河私舞弊罪、枉法裁判罪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三是增加了许多新罪名。本文拟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司法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职务犯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中的一类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司法职务犯罪的本质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中严重读职或滥用权力,触犯刑律的行为。因此…  相似文献   

10.
一、公务活动中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 公务活动是指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及社会组织事务的公共管理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务活动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第二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及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公务活动。由于习惯的不同,内地学者一般称此类犯罪为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11.
浅谈公司、企业犯罪刑事责任问题隋光伟修订后的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总则确定了公司、企业单位成为刑法调整的主体。刑法分则规定了近百个罪名,对公司、企业犯罪及刑罚...  相似文献   

12.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与普通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特殊主体条件。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普通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及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未利用职务之便的)共同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具有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条件,有的不具有特殊主体条件,俗称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13.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受国家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近年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职务犯罪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发期,此类犯罪频发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带来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本文选取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相似文献   

14.
就职务犯罪的主体规定而言,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一个宽泛而内容不确定的概念,就时常引起理解上的混乱,并导致实践中的困惑。因此,正确解读我国《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含义、涉及的范围、法律依据,从而正确的适用法律,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刑法问题。  相似文献   

15.
单位犯罪,是修订刑法对原刑法的重要修改之一。在修订刑法中,除了在总则中对单位犯罪作出了专门规定之外,分则10章中有5章规定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罪名达到120余个,将近整个犯罪罪名的30/。认真地研究和探讨单位犯罪,对于贯彻执行好新刑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修订刑法总则第三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第3o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过去习惯称为法人犯罪。这次之所以改为单位犯罪,是由于“法人”在民法理论和司法…  相似文献   

16.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是目前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如何利用犯罪成本分析预防职务犯罪也是近年来受到关注的一个问题。文章试图通过分析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结情况,对职务犯罪的犯罪成本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现行刑法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引起司法适用上的种种疑难。刑法第93条所称"从事公务"的涵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而进行的公共事务,它具有法律授权性和公共管理性的特征。农村基层组织因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应有别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社团组织,刑法应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163条、第389条、第393条、第391条设立的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件,是各类行贿犯罪的必备条件,是认定各类行贿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公务人员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从事公务”。因此,探讨什么样的行为是“从事公务”、如何理解“从事公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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