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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历时半年的调查,惊动中央的“红光公司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八家涉案机构和责任人受到处理,该案成为《证券法》出台前在“琼民源事件”后受到处理最为严重的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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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元的电话费纠纷,引发了一场一波三折、持续4年的官司。官司惊动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司法部门,引起全国180多家新闻媒体和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在又一个“3.15”到来之际,我们来讲讲这场官司背后的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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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1998年第3期《一元钱官司庭审纪实》很有嚼头。文中作者提出了“一元钱官司值不值得打”的问题,介绍了常州日报开辟专栏讨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破财的官司不值得打;一是认为打官司的目的并非都是为了钱,而是要辩个黑与白,是与非,能输钱财,不输气。就案说案,笔者认为这场官司值得打,但既不是为“钱”,也不是为“气”,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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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天看传媒上的新闻报道,但从未思考过“新闻报道”是什么,因为自己不从事新闻报道的有关工作,无须也没有必要考虑这个概念性问题。可是在拜读了《法律与生活》2001年第2期《审新闻官司的法官大多乱弹琴》(以下简称《审文》)的文章后,不免有点激动,进而冲动地写点意见,替自己周围“审新闻官司的法官”说几句。 其一,从《审文》的标题看,论断未免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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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氏兄弟特大诈骗案一经揭露,立刻惊动了国务院高层领导,朱总理在《审计要情》上批示“彻查严惩”;李岚清副总理阅后批示“骇人听闻,应立即查处”。国家审计署深圳特派办立即将此案有关审计情况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指示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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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还记得1996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金融时报》等百余家新闻单位就河南焦作市公交公司售票员拒收有损的人民币引发的“两元钱官司”所作的报道。沸沸扬扬的“两元钱官司”如今已淡出人们的视野,而由它产生的社会意义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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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在苏鲁皖地区,涌动着一股制售假劣药品的暗流,这股暗流若隐若现,扑朔迷离。暗流一度惊动了中南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批示,公安部挂牌督办,国家药监局将其列为2003年度“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假药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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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在法律规范冲突中的选择适用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引言:“小官司引出的大问题” 2003年底,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审理一起涉及《河南省种子条例》与《种子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民事案件,引起了当地人大的强烈反应和法律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甚至一度成为一些国外专家谈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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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新闻媒介发表新闻或者其它作品而导致侵权纠纷的诉讼明显增多。据报道,至1989年底在全国这类“新闻官司”已有300多起。这些诉讼,除极少数刑事诽谤自诉案按《刑法》、《刑事诉讼法》审理外,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审理,在多数情况下也是适用的。但是由于新闻活动的特殊性,在有些“新闻官司”中也存在着现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不能适用的情况。兹根据笔者近年来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案例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就教于新闻界、法学界的学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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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举证责任倒置吗?我告医院,该由医院负责提供证据才对啊?!”不少的患者在接到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后,一脸疑惑。不少患者因“零举证”输掉了官司。对举证倒置理解有误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举证方式从“患者举证医院有错”变成了“医院举证自己没错”,医院如果不能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不当治疗行为,就很有可能败诉。对于长期受困于“举证难”的患者来说,“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的实行,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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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人民网下属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在其首页推出“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此举意味着4.2亿中国网民在理论上可以通过“直通中南海”,给包括胡锦涛在内的9名中央政治局常委留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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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不大不小但很奇特的官司:“主人公”是只通人性的鹩哥,每天跟在主人身后“散步”,会说“您好”、“谁要鸡蛋”等十多句话,还能背诵唐诗,见者无不喜爱,当地媒体曾专题报道了这只“小东西”。谁料想,“小东西”有一天飞走后迷失方向,被人捉去后出售,乌主人费尽周折讨也讨不回,买也买不归,一怒之下,打起了一场鸟官司……当地法院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这鸟官司在平顶山市是第一桩,爱鸟如此执著的马主人也是第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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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用《宪法》打官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连市民杨殿庆给电台“市民心”热线直播节目打电话,说他到一家大酒店吃饭被多收了钱,诉之物价所,物价所决定处罚该酒店5000元,然而一位官员出面干预了,这个处罚决定没有执行。他在电话中提到了那位官员的姓和官职,被后者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法院判赔6000元精神损失。 现在,杨殿庆的官司二审也输了。 这个“给电台打电话的官司”,使我想起前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介绍的一个“给报纸写信的官司”——《斯利姆诉每日电讯报案》。 “这个案子是关于在泰晤士河边的哈默史密斯修一条道路的争论问题。公民有走路的权利。地方议会贴出一张‘禁止通行’的通告。该通告是市政官斯利姆先生签署的。以后斯利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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