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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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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与实行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21世纪以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统筹和指引下,我国开始探索和建立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显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处于初创阶段,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结合本国国情,重构刑罚理念,贯彻社区矫正的人道主义精神;完善立法规制,创立符合国情的制度体系;规范运作机制,以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顺应了现代刑罚执行理念,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社区矫正在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但作为一种已经被西方司法实践证明为科学、有效、文明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必将推动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朝着科学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以非监禁刑罚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立法,加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等,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有效地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4.
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不同于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在社区对罪犯实施的监管和矫正活动的总和。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既是回应国际刑法发展的趋势要求,也是自身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刑法理论界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刑事制裁性、社区参与性、非监禁性等特征基本达成共识,但是社区矫正制度仍然面临法典化缺位、具体规范缺失、深入推进不足等问题。应当通过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机制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李敬瑶 《世纪桥》2014,(9):28-29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保障人权,是世界刑罚轻缓化的重要体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英美等国家相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立足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加快完善立法进程、扩大财政支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未来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夏雪 《学习月刊》2016,(2):18-19
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有助于规范社区矫正执行等相关机关的行为,依法保障被矫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当前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广泛的宣传。在我国,长期以来偏重于监禁刑,将犯罪分子予以关押进行惩罚改造。而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即让特定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服刑。相对于监禁刑来说,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实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创新,其目标是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对社区矫正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种力量的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的参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把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吸纳到社区矫正治理体系中来,可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供给的协同创新路径。  相似文献   

9.
<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与施行较晚,自2003年起经历了试点、扩大试点、试行和全面施行的过程,较短时间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贵州省自2005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工作成效突出,但在执行制度过程中遇到一些困扰和问题。因此,根据社区矫正制度理论,结合贵州实际问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源于西方国家,作为一种人道、有效、经济的司法制度,目前已经被世界多数国家接受和认可。2003年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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