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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恪廉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43-46
邪教总是冒宗教之名混迹于社会生活之中。因此,从法理上将邪教与宗教、邪教与新兴宗教、邪教与非法宗教区分开来尤为重要。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对邪教的理解大不相同,邪教的概念呈现出相对性、变动性的特点。本文归纳中国关于邪教的若干立法规定,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从邪教概念相对性、变动性特点出发认识邪教现象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对宗教、非法宗教、邪教的法律区分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
当代邪教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种类型恐怖主义犯罪由邪教组织实施,是严重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极端邪教犯罪。邪教恐怖主义的雏形是邪教犯罪,邪教犯罪的严重程度达到极为恐怖、极端、暴力的程度时,最终就演变为恐怖主义犯罪。当代邪教犯罪逐渐走向恐怖主义的趋势日益加强。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因各国针对邪教、邪教犯罪、邪教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和所持态度不统一,所以国际上加强国际法和国家间协作打击治理邪教恐怖主义极为困难。虽然我国不是邪教恐怖主义犯罪的重灾区,但是面对国际化的邪教犯罪,寻求一个国际性的和符合我国的打击与预防邪教犯罪、邪教恐怖主义犯罪的方案仍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张俊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刑法中的邢教犯罪进行了论述:(一)介绍了我国对邪教犯罪的立法概况及不同时期对邪教犯罪的打击情况;(二)论述了我国刑法中有关邪教犯罪的罪名、罪数及各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三)分析了在认定有关邪教犯罪时应当把握的法律界限;(四)对邪教犯罪进行刑罚惩罚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葛双龙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1):72-75
邪教的危害性尽管人们已深知,但在具体打击邪教犯罪的过程中,却又存在着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产生邪教的社会基础难以根除;立法滞后,反邪教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认清上述因素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今后打击邪教犯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相似文献
5.
春木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4,6(4):28-33
邪教是现代社会的毒瘤。邪教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危害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的危害。政治稳定是社会政治稳定最集中和最基本的表现,经济稳定是整个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社会思想稳定主要表现为包括意识形态、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相对稳定,社会秩序的稳定,主要指社会治安环境有序,法制得到遵守,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风气正常。邪教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是灾难性的,人们只有擦亮眼睛,与邪教作坚决的斗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才能共享光明的未来。 相似文献
6.
潘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4):28-34
邪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 ,从世界范围的邪教问题分析来看 ,外国邪教的危害行为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信徒公民权利的行为、危害家庭及未成年人的行为、危害宗教的行为等五种类型。通过剖析外国邪教的这些危害行为类型 ,对我国预防和打击邪教犯罪将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黄绿萍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6):101-108
近代日本的宗教政策历经一系列迂回曲折,在战后重新确立了信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原则。在宽松自由的政策环境下,战后宗教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邪教立法,宗教主管部门的权限又被限制在世俗的"非宗教性"部分,无权干涉宗教团体的"宗教性"事务,日本邪教问题多发。自20世纪80年代起,各种宗教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邪教团体打着宗教之名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直至奥姆真理教事件发生以后,日本政府终于修改了相关法律,强化了对宗教法人的监督。全国灵感商法对策律师联络会、日本脱离邪教协会、全国邪教对策大学网络圈等社会团体相继出现,展开了邪教预防和离教帮扶的活动。日本的这些经验教训对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和邪教防控工作的启示是:完善宗教管理和反邪教相关立法;深入探究邪教生成和传播的机制;围绕目标人群,建立有效防御网;提高宗教素养,增强邪教免疫力。 相似文献
8.
春木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5,7(1):29-33
恐怖主义与邪教虽然不能等同,但有一定的内在联系。邪教的本性及其组织行为模式,注定了邪教最终走向恐怖主义。这不仅是一种可能,而且也是一种必然。邪教恐怖主义活动具有疯狂性、突发性、活动方式多样性等特点。邪教恐怖主义未来发展具有科技化、网络化、国际化趋势。 相似文献
9.
张满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5):17-20
"恐怖邪教"是现代邪教和恐怖主义结合在一起孳生的怪胎."恐怖邪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以极端性和残暴性建立的"权威地位"和左右民众的能力.在伦理层面上,"恐怖邪教"蔑视人的个性,蔑视人的尊严,背弃人文精神,最终导致信众严重的人格扭曲,应从伦理上加以批判. 相似文献
10.
11.
马瑞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4):87-89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现代国际私法的一项崭新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是在各国立法及实践中普遍确立和运用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实质在于软化传统的硬性连结点,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从而实现法律的根本价值——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立法上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我国现行冲突法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方面的立法除个别法律、法规较完善外,从整体上看,立法的系统性不够,现实可操作性弱,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因此,亟待我国在今后的立法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吕岩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47-52
中国西北边境地区面临着"东突"恐怖势力、极端个人和团体恐怖犯罪、国际恐怖势力及邪教恐怖势力等严重威胁。公安边防部门作为边境地区一支重要的反恐力量,在现实的边境反恐斗争中存在着反恐立法不够完善、工作认识不足、缺乏针对性训练、情报保障能力弱、配合协作机制不完善等薄弱环节。应加强反恐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反恐信息和机动力量建设,加强边防管理和反恐立法等,以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保卫边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3.
葛双龙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6):82-85
科学的预测应当是建立在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上的科学推断。对邪教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不仅要有科学的依据,而且必须采用一定的预测方法,如德尔菲法(也称专家意见法)、回归分析预测法、类推法、抽样调查法等。预测结果显示,反邪教斗争必将是一场“持久战”而不可能速决,是一个渐进式的、“步步为营”再逐渐扩散的进程。邪教发展变化有几种可能:一是种类更新;二是手段、方法向国际性、年轻化、知识化、多元化、暴力化方向发展;三是对邪教犯罪的控制应关注金融界、“三农问题”、“腐败问题”、“下岗待业”、“收入差距过大”、“乱收费”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卜金祥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72-74
恐怖主义是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化或畸形发展的产物。10年前,恐怖主义愈演愈烈,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面对恐怖主义的全面升级,各国都重新审视国家安全环境,加强对反恐机制的探索和研究。中国的反恐机制刚刚起步,需要加强完善的工作有:首先是立法工作,应尽快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反恐怖法》;其次是要完善专门的反恐机构,增加专业反恐力量,配备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另外,要注意反恐国际间的合作,因为绝大部分恐怖组织具有国际性,依靠一个国家的努力很难解决这个难题。 相似文献
15.
16.
熊永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1):139-144
现代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对刑法处罚范围、刑事立法的稳定性、刑法法益保护范畴、刑法解释理论等刑法基础理论提出挑战。面对现代生命科技,我国刑法必须针对性地作出调整,以便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应对,其主要路径一是强化刑法解释,拓展刑法适用空间;二是增设大量生命科技类别的犯罪。 相似文献
17.
何丹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3):73-76
传统民商法理论所认为的合伙只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法律主体的观念,严重制约了合伙(特别是商事合伙)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的规制。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肯定了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各国立法传统及理念上的不同,对合伙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定位上有一定差异。在我国,将合伙的人格定位于“第三民商事主体”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18.
刘洪玲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4):5-8
我国志愿服务国家性立法的缺位,导致青年志愿服务中的诸多纠纷日益暴露。根据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的立法现状和我国地方性志愿服务立法的有益尝试,借鉴志愿服务成熟国家的立法经验,要健全我国青年志愿服务法律保障机制,目前亟须做好三项工作:(1)出台《志愿者组织法》,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2)科学细化青年志愿服务的责任;(3)明确保障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