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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天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9,19(4)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普遍的社会问题,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鉴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差别,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与预防应当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缓刑在立法上存在缓刑种类单一、缓刑适用严苛以及司法上的裁量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应当考虑增加未成年人缓刑种类、放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条件来对未成年人缓刑进行本体建构;完善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前置评估听证制度和后置考察矫正制度的配套建构。 相似文献
2.
张亚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7-30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心理、犯罪原因及犯罪后的矫正等方面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考察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考察制度。 相似文献
3.
於贤淑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的适用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处罚较轻的财产刑代替适用较重的自由刑,能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他们,也符合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从宽责任原则.然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财产刑与未成年人普遍没有经济来源的现实状况相悖,适用财产刑往往不能实现其特有的功能,故应取消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吸收财产刑的立法规定,采用单处罚金,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等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张吟竹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35-38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化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本文拟就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刑罚适用、缓刑制度、前科消灭等制度作出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文莉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6)
由于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粗疏,以致于在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议。基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副"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并未违背罪责自负原则,符合刑罚目的,同时也有利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应扩大罚金刑的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问题,则应当放宽缓期的刑度条件和实质条件,并且可考虑在我国增设缓予起诉的缓刑制度,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6.
朱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96-99
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在具体刑罚执行上要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差别,扩大缓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7.
陆明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52-54,57
文章从缓刑类型、缓刑适用、缓刑执行三个角度,考察了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现状。反思了我国现行缓刑制度所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之策,明确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指出我国应将缓刑的考察主体变更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从宽适用缓刑,法律应对缓刑负担和缓刑指示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希慧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5):112-116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时,刑法应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明确列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增设时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人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刘新民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1(3):21-23
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应当从多个方面落实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如不适用死刑、适用轻刑化量刑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者免予刑事处罚、尽量适用缓刑以减少关押、正确合理地适用附加刑等。 相似文献
10.
朱道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42-46
现阶段,我国处置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矫正措施单一、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过高、非监禁刑基本处于空置状态、缓刑适用率不高、对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罪人基本不适用缓刑等缺陷。应实事求是地从未成年人既容易受惑犯罪、又易于矫治的立场出发,从既要“惩罚”他们,更要教育、拯救他们的立场出发,建立科学的刑罚体系、取消未成年人犯罪无期徒刑的适用、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1.
郭开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6)
未成年犯缓刑是针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刑罚制度,其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缓刑的理论基础包括刑罚个别化、刑罚谦抑性和教育刑等原则,应当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对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温雅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62-65
台湾少年法制承袭于大陆法系,经过“以教代刑”、“教刑并重”、“以教代刑”司法理念的转变后,台湾地区建立了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双轨并行、保护处分优先的少年司法处遇模式,而以个别化、社会化理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少年观护制度亦是台湾少年事件法处理中极具特色的非监禁性少年犯处遇方法.然关于少年观护制度性质的确定,却是百家争鸣,无一准确定义.少年观护制度(保护管束),既是保安处分中保护管束的分支,又是保护处分制度的一大类别,具有超越刑罚、超越保安处分、超越保护处分的性质. 相似文献
13.
张剑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16-119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刑罚处罚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课题。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对未成年人应以教育、引导、改造为主,尽量少执行刑罚处罚。我国法律对未成人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法制教育"的原则,在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方面坚持"从轻减轻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本文对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的刑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陈建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4):30-33,39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相似文献
15.
陈建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3):32-35,43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相似文献
16.
刘启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5):21-24
职务犯罪轻刑化成为普遍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职务犯罪轻刑化主要表现为立案起点高,自首适用标准宽泛,缓、免刑率高及刑罚执行不严格.这一现象成因包括对该类犯罪的认识不到位、官本位文化的影响、因取证难使得自首情节适用率高、审判人员被干扰及枉法裁判、执行阶段标准控制不严等.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路径要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及侦查过程的监督、强化用量刑建议权对审判的监督、落实上下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及加强对刑罚执行阶段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17.
赵嵩巍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105-108
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缓刑是特殊预防的贯彻,也是社区矫正在未成年犯罪防控领域的体现。未成年犯罪缓刑的适用需要严格恪守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排除要件。按照诉讼阶段的不同,未成年犯罪的缓刑可以分为缓起诉缓刑、缓宣告缓刑以及缓执行缓刑。 相似文献
18.
刑法并没有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禁止适用附加刑,所以,在我国附加刑中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都可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人民法院在附加刑的适用上,必须对二者有所区别。即使都适用相同种类的附加刑,也要比照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真正做到依法处罚,罚当其罪并努力追求取得教育、感化、挽救的良好效果,力争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马永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32-35
就缓刑功能而言,从横向层次看,缓刑对犯罪人具有特殊机制威慑、非实质性剥夺、社会化矫正的功能;对被害人具有促进获得补偿、提供谅解渠道的功能;对社会其他成员则具有保护社区、重新整合社区的功能。从纵向层次看,缓刑在削刑阶段具有维持报应的功能,在量刑阶段具有恢复秩序的功能,在执行阶段则具有节约成本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