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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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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最长期限为三十日。但在办案实践中,侦查机关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可以"无限期"地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1998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名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当然法律也规定,在此期间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 ,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4.
为保障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有关方面于1998年5月14日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精神,应予取消。一、“拘留期限重新计算”与刑事诉…  相似文献   

5.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探究●杨国祥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些规定是保证办案工...  相似文献   

6.
侦查中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期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涉及的另有重要罪行应当以一定的法定刑作为衡量的依据;侦查期间不应包括补充侦查期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后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法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应当从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日或者前一个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补充侦查期间不能使用原侦查期间未曾使用的羁押期限;侦查中改变管辖的案件能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的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有错误的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1997年刑法实施后,实践中被告人不如实供述户籍所在地,自报假姓名、假年龄,无法查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可以按其自报姓名起诉。但被告人不讲真实年龄的,目前没有司法解释,是否也一律按其自报年龄来认定呢?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告人的年龄属于事实问题,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适用死刑来说,更属重大事实问题。被告人不如实供述姓名对其定罪量刑无关紧要,但被告人如果出于欲逃避法律重罚的动机而不讲真实年龄,又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如果一律按其自报年龄认定处理,势必会…  相似文献   

8.
针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规定不明、司法解释缺乏的现状,笔者依据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即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范围、何为“另有重要罪行”、何为“发现”和“发现之日”以及不同侦查机关、部门之间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进行了详尽研究。  相似文献   

9.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另有重要罪行”的理解,实践中存在两种分歧观点。一种观点认...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也一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张谷勇常丽张谷勇、常丽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是对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也就是说,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那些在侦查羁押期间被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人被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只能就符合条件的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诉法》第2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按此规定,正被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前、后行为都构成犯罪时,对这一规定很好理解,但当已确定犯罪嫌疑人先被侦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又发现其另一重要罪行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时,应不应对他的前一行为的性质做出结论,因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理解,乃至不同做法。这是应予解决的问题。例如:侦查机关对李某的行为以涉嫌犯罪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的行为不能认定犯罪,但是发现李某涉…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该款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3.
案例:张某等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审查逮捕后于2011年6月1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于2011年8月19日又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还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重要罪行,公安机关遂于当日决定对该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至2011年10月19日期满前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经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未同意提请延长的请求。  相似文献   

14.
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时侦查活动是否必须遵守一定的诉讼期限未作规定,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及时收集证据都极为不利。许多国家立法都规定,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时侦查活动也应当遵守一定的期间限制。建议我国未来立法时借鉴这一做法,并规定对超过法定期限仍然事实不清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15.
目前,超期羁押、非法羁押现象在我国刑事侦查中普遍存在,这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主要难题。它严重削弱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恶化、权益失却保障,其主要原因是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将对我国侦查羁押期限的特点、缺陷、原因进行探讨,并对如何完善此项制度进行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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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能否依法准确地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不仅关系到其能否依法有效地开展侦查,更好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到无罪的人不被弄事追究和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夜色 中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延长羁押期限理由含糊不清、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审批程序行政化、羁押场所非独立性等问题。完善侦查羁押制度的路径是:适当缩减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明确规定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明确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修改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权,规定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批准机关,实行羁押审批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实行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分离制度,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18.
针对我国独创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制度,笔者依据立法精神,对其立法及司法适用进行了阐释,指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体现了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诉讼价值取向,背离了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现状,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构提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9.
自报身份案件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无法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证据,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中按被告人自报的内容认定主体身份的案件。  相似文献   

20.
审查批准和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地履行该项职责,对促进侦查机关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及时交付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下称"延押"案件),我们对2003年至2004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延押案件进行逐案统计,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强化侦查监督,保障人权,防止捕后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及不当延长羁押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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