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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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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业与保障》2013,(7):42-43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新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  相似文献   

2.
《创造》2013,(7):91
2013年7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焦点,就是明确规定了"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此外,新法还"剑指"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了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3.
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施行四个多月,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去年已施行,规范劳务派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体系,劳务派遣用工进入新阶段。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劳务派遣滥用能否得到有效遏制?记者深入派遣工、用工单位、派遣公司进行调研。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差别在福利,希望未来有规划"同样是空姐,却分三六九等。因为我们那批进公司的,虽然也是经过航空公司严格选拔、招录的,但我们的身份属于劳务派遣工。"空姐李玲告诉记者,她们公司乘务员中大概30%属于劳务派遣。李玲说:"劳务派遣的乘务员少了房屋补助,平均一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下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普通员工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是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对我国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法律界定不足的情况,应通过细化同工同酬的标准、专门立法明确相关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和拓宽行政监督途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权威发布     
《干部人事月报》2011,(9):62-62
全总推进派遣员工同工同酬 近日,全国总工会召开各部门协调会,在前期各地劳务派遣调研基础上,进步摸清各个行业、产业系统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相似文献   

6.
完善同工同酬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收入的保护,必须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要限制劳务派遣制度的就业岗位。加强劳务派遣机构规范化管理,必须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采取"许可主义"原则,强化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7.
动作     
《中国人大》2013,(3):5
人社部: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近日,人社部将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一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  相似文献   

8.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可以自己掌握。  相似文献   

9.
正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可以自己掌握。劳务派遣制度起源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应市场竞争和就业观念多元化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在我国虽然兴起较晚,但发展较快。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法律规范的调整,普遍存在着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特别是对派遣工同工同酬权的侵害尤为突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第63  相似文献   

10.
<正>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地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了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一、简析新《劳动合同法》之劳务派遣修改(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从业资格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57条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门槛,一方面将原条文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相似文献   

11.
今年7月1日,重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规范,特别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落实,这意味着向来以“干得多、拿得少”著称的派遣工,将一扫原本压在其身上的就业歧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让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真正落实,不使其成为纸面上的法律,值得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劳务派遣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适用出现了非理性繁荣的乱象。该乱象的产生与我国现行立法固有的不足、执法体制的缺失密切相关。为此,我国可借鉴域外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结合国情,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配、同工同酬规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行为,进而推动劳务派遣行业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3.
《就业与保障》2012,(8):7-7
小保: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某纺织化纤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与该纺织化纤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我听说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就可以提前退休,请问:劳务派遣工,能否在被派遣单位提前退休?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法律对同工同酬的规定虽已形成体系,但仍有一定的瑕疵和不合理之处。如何明确"同工"、"同酬"的衡量标准、细化同工同酬权益损害赔偿责任和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突破同工同酬制度实施困境的要点。以工作价值能否量化体现,可将"同工"衡量标准分为两类。在此基础上,可从损害同工同酬权益的不同主体出发,归纳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细化赔偿标准和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5.
自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 4年3月1日颁布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同工同酬、三性岗位和按10%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但由于一些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暂行规定》掌握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不少困惑。为此,本刊特请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熊坚董事长就有关问题为大家做进一步解读。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力正以越来越加大的规模向非物质生产领域转移。非物质生产者创造的劳务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随之日益增大。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劳务生产部门化,劳务商品化的新情况。由此必然产生一系列新问题需要研究。比如劳务生产者是否属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者?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日益增多的劳务生产者是否适应?劳务部门的收入是否属于国民收入的范畴?按传统方法统计的国民收入能否反映出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这种新情况?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是把劳务生产部门当作非生产性单位加以限制、缩  相似文献   

17.
政策与规定     
《今日上海》2008,(2):62-63
私车牌照额度拍卖新办法;《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草案)》试行;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工资福利可在税前扣除;满5年离职,养老金全归己;《促进就业法》细化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人大论坛》2011,(11):36-39
据8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再次陷入僵局,出台时间仍然“遥遥无期”。按照立法程序,《工资条例》由人社部拿出初稿,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经过论证后再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但据人社部有关人士透露,《工资条例》没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也没有相关的工作计划。这主要一个是利益调整的问题: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国资委和国有大型企业比较敏感的是“同工同酬”以及劳务派遣问题。最新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央企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只拿劳务费,派遣大军与央企正规军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很大的。如果实行“同工同酬”,就意  相似文献   

19.
开展劳务派遣,福建并非国内第一家,但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却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企业,他们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权、社会保障"为一体,引领了劳务派遣新趋势。如今,五年过去了,这五年有什么经验值得吸取,有什么不足需要追赶?  相似文献   

20.
正现实中,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一旦将劳务派遣工派出之后,便往往对其不管不顾,不闻不问。甚至在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常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难道劳务派遣工真的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吗?非也!劳动者虽已派遣,派遣单位也必须办理工伤保险【案例】2014年元月6日,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往江西一家工厂工作的肖玉茹在上班期间,因电线短路引发的火灾烧伤,不仅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鉴于肖玉茹并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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