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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互动信箱     
<正>待命工作时摔伤也是工伤案例:王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事故勘查员。今年年初的一天,由于天气条件恶劣,公司要求全体勘查员在家昼夜待命。早晨7时许,为保证勘查车处于良好状态,王某一大早下楼对勘查车玻璃和车顶上的冰雪进行清理,却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王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却说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说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王某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工友》2013,(9):24-24
《工友》编辑部:杨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事故勘查员。今年1月初的一天,由于天气条件恶劣,公司要求全体勘查员昼夜待命。这一天杨某开着勘查车奔波于事故现场,直到次日凌晨才驾驶勘查车回家继续待命。7时许,为保证勘察车处于良好状态,杨某对勘查车玻璃和车顶上的冰雪进行清理,可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杨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可公司说他  相似文献   

3.
《工友》2011,(9):25-25
《工友》编辑部: 王某是甲电器公司机电维修员,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2010年5月,经过协商,甲公司把王某借调到乙公司工作。2010年5月15日,王某在维修机器的过程中受伤。王某向乙公司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乙公司则以王某不是其单位的员工,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工友信箱     
《工友》2008,(2)
内退职工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友》编辑部:我公司一位职工内退后,被某街道办事处聘为工作人员。前不久,这位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暴力受伤。请问该职工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其用人单位该如何确定?马民微马民微同志:由于该职工是在为街道办事处工作时受伤的,并不是为你单位工作而受伤,因此不应认定为你单位的工伤。至于能否认定为街道办事处的工伤,尚需探讨。其核心问题在于劳动关系之有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相似文献   

5.
庞涛 《工友》2014,(12):28-28
正案例回放:王某在某直销公司的产品专营店工作,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推广品牌、促销产品。根据王某每月的销售额,公司向其发放报酬。某日,王某在工作期间被人打伤,其后一直在家疗养。王某病情好转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但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王某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王某与直销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人认为,直销员因向公司购买产品,支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运》2014,(4):54-54
小刘是北京市某区A公司职工,平时爱好篮球。2013年9月,该区工会组织区内企业进行篮球比赛,经过选拔,小刘和其他几位同事一起代表A公司参赛。在一场比赛时由于拼抢激烈,小刘不小心扭伤了脚,到医院检查鉴定为脚骨骨折。小刘受伤后,本打算按照医疗保险手续进行治疗,但有同事提醒说,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不属于医保的范围。小刘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相似文献   

7.
于之俊 《工友》2009,(1):21-21
案例回放: 2008年2月,张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当年5月,张某和公司就赔偿问题签订了私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万元,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不得再次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协议签订后,张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3级伤残。  相似文献   

8.
罗君 《工友》2014,(3):28-28
本人认为,刘某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首先,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在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上安装三角带时右手拇指末节指骨受伤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这两项要素。刘某从事的劳动虽然与其岗位职责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同样属于甲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的一部分,且从甲公司给装卸队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工具来看,刘某的维修工作可以认定为得到了公司的默许,故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李千 《工友》2014,(4):25-25
正案例回放:2013年春节过后,小陈进入一家装饰公司工作。小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3500元。2013年7月的一天,小陈在进行装修作业时,不小心将一节手指切伤。出院后,小陈找到装饰公司,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8000元,并为他申请工伤,然而公司却一口回绝了他。碰壁后的小陈找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了此事,并要求认定工伤。但令小陈意想不到的  相似文献   

10.
《工友》2010,(10):44-45
我公司一位员工在3个月前发生工伤,右手手指受伤,经住院治疗基本康复,但手指中的钢钉还未拔除,已做工伤认定,但还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医生为其开具的病假条上建议进行适当的工种工作。公司为其重新安排工作,任职生产安全员,不需要再进行体力劳动。公司已电话通知其多次要求来上班,但都被其以上班不利养伤为由拒绝,但实际上,他在家里帮妻子打理自家诊所,对于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处理?胡杨为  相似文献   

11.
互动信箱     
《时代风采》2014,(12):32-32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吗?案例:去年年底,我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我丧失劳动能力。我受伤后,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并得到了社保部门的认定。在伤残鉴定作出后,肇事车主赔偿了我21万元。我认为,这些钱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遂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认为,我已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无权再要求工伤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12.
王宏林  王新  陈若禹 《工友》2014,(4):20-21
正受伤了,公司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3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女法官铁莹莹收到一份节日礼物,一封大红色感谢信。一名工伤职工感谢她秉公执法,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送感谢信的工伤职工小陈,今年28岁,在郑州一家建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机械制造工作。  相似文献   

13.
徐增鹏 《时代风采》2014,(16):32-32
8月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作为劳动法人,本文拟就地震中可能涉及到的与劳动法有关的问题做一简要分析,希望对在地震中受伤灾民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略尽绵薄之力。问题一:地震发生时.正在上班的劳动者,因地震受伤或者死亡,属于工伤吗?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4.
《工友》2006,(9):46-46
《工友》编辑部: 我是一名工会干事,现面临一个工作难题。2005年12月22日,我公司供水厂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职工的左脚被吸泥机轮子碾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脚前端粉碎,现已将左脚前五指截除。 该同志是我公司退休职工子女,照顾性安排在水厂上班,其受伤地点并不是他工作岗位。据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说,此设备本身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再者,我公司在抢救过程中承担了一切医药等费用。现其家属要求认定为工伤,公司该如何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15.
《工友》2013,(2):25-25
《工友》编辑部: 某日晚上,正在上夜班的符某突然听到门外有人喊“救命”,闻声而出,发现一名持刀歹徒正在抢劫一名女性。他奋不顾身驱赶劫匪,劫匪恼羞成怒将其捅伤。符某为此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其后劫匪被判刑,因其声称无力赔偿损失,符某只好寻求工伤保险待遇,却被所在公司拒绝,理由是符某不是在工作场所、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在上班时间见义勇为,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相似文献   

16.
《时代风采》2007,(1):24-24
何某是某集团有限公司针刺工,在工作时将右手碰伤。先后三次住院54天,共花医疗费10139.64元,已由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同时支付何某工伤津贴2600元。工伤治疗期间,何某支付伙食费1180元.  相似文献   

17.
《工友》2011,(5):25-25
《工友》编辑部:王某是一家公司的司机,今年2月,在外出送货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也造成自己双小腿骨折。其后,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请问,王某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但触犯了刑法,他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8.
《时代风采》2013,(10):27-27
问:我们是一家塑料制品公司,2010年录用员工王某,在注塑车间担任操作工劳动合同为3年。2013年3月下旬,王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向王某发出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书,支付了其3个月的经济补偿.工某向公司提出为其安排体检,但公司每年10月都安排所有职工参加例行的健康体检,现王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需进行专门的前健康体检。王某认为他的工作环境涉嫌有毒有害,在离开之前,公司应该为他进行一次体检,对他有一“交待”.请问这一要求有依据吗?  相似文献   

19.
《工友》2010,(8):46-46
《工友》编辑部:我是一名2009年毕业的大学生,今年1月份找到一份工作,在一家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员。入职时,公司口头与我约定试用期5个月。试用期满,满足公司要求的,再签订劳动合同。5个月试用期满前5天,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解除与我之间的劳动关系,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我在试用期内完成了公司指定给我的工作,  相似文献   

20.
李千 《工友》2014,(5):23-23
正案例回放:熊正琼生于1961年3月29日,系璧山县华丽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从2011年8月1日至今都为熊正琼上了工伤保险。2012年6月25日上午,熊正琼在工作时摔倒受伤。华丽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向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熊正琼进行工伤认定,该局于2012年11月29日以熊正琼受伤时已满50周岁,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已终止为由,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华丽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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