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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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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中,根据公司集团理论,同一公司集团内非签字方公司对其他成员公司所签合同的实质性参与可导致合同所含仲裁条款的效力向非签字方公司扩张。为适用这一理论,仲裁庭常采用仲裁特别方法,引起诸多争议。本文将对目前公司集团理论的内涵作初步界定,分析其适用要件,并指出适用该理论的仲裁特别方法存在的合理及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半年前与海外某乙公司达成买卖服装的意向.为方便快捷,双方一直采用电子邮件商定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甲将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作为附件发送给乙.乙在收到邮件后将合同打印,也采取签字盖章扫描的方式将合同发送给甲。后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货款。甲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并真实有效。但甲公司业务员陈某一直使用Outlook软件来收发邮件.  相似文献   

3.
方懿 《人民司法》2013,(6):47-49
【裁判要旨】由于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准入门槛较低,实践中许多交易相对人开始注意在货代合同中添加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条款以维护自身利益。当法定代表人已在公司签章栏签字,且未明确表示该签字效力仅及于公司的,从维护交易诚信的目的出发,应认定该签字是既代表公司也代表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确认,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条款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4.
试论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集团,是由两个以上在法律上独立的,但为商业目的而结合并统一管理的公司组成的联合组织。一般认为,公司集团的法律特征包括三个方面:(1)两个以上公司的联合;(2)成员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3)集团的统一管理。公司集团以母子公司为核心,其中,拥有其它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或通过企业合同能使其它公司成为自己的附属公司,其中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控制的则是子公司。资本参与和合同方式是母子公司的两种主要结合方式。 公司集团是公司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其优势主要在于:公司间人员、资金调度方便,商业…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9,(1):57-58
法官: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当时是采取一方签好合同后,邮寄给对方再签字的方式进行的。对方公司邮寄回来的合同中没有加盖其公司的公章,我公司未予注意,陆续向对方公司发货,对方公司也支付了部分贷款。后对方公司拖欠贷款,我公司向其要求支付时,该公司却说我们的合同不成立,不给我结账。请问,合同中没有加盖对方公司的公章,合同是否成立?  相似文献   

6.
1992年11月8日,富华公司与海甸岛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预售合同书》(简称《土地转让预售合同》),约定海甸岛公司将海甸岛东部开发区二其016小区内100亩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富华公司,土地价款总计人民币7800万元,合同签字后一次性交付;海甸岛公司在土地价款全额到账后15天交付土地红线图,约六个月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并负责办理土地证。富华公司与海甸岛公司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欣安公司在富华公司代表人位置,加盖了自己的公章。1992年11月28日,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内容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据此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董翠香 《政法论丛》2006,(5):F0002-F0002
公司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公司立法提出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公司法学者从事理论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公司集团是公司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相对于如火如荼的公司集团化运营实践,我国公司集团的法学研究和相关立法则显得比较薄弱。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诸如集团内部不公平关联交易、控制公司肆意侵害被控公司及其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等一系列弊端,如何规范公司集团的组织和行为、平衡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以及成员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苏蓓 《中国法律》2007,(2):41-42,109-110
公司集团作为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原则上,公司集团的成员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事实上,公司集团往往以一个或几个公司为核心,通过控股、合作或其他交易安排,形成纵横交错、相互协同的利益团体。集团成员相互之间这种事实上的团体联系,往往置外部债权人于不利地位。  相似文献   

10.
在一般情况下,仲裁协议只对签字方有效。但当今的趋势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仲裁协议对协议的未签字方也有效。依据美国的司法实践,总结出这一趋势的理论基础是禁止反言、代理制度和第三人受益合同理论。  相似文献   

11.
《江淮法治》2008,(14):F0002-F0002
安徽迅启蓄电池有限公司是集研发、制造、销售铅酸蓄电池为一体的民营科技企业,具有近三十年的生产经营历史。公司是中国蓄电池行业协会会员、安徽汽车行业协会理事、安徽机械行业协会理事、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汽车零部件高新产业区骨干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AA”信用单位,安徽江淮集团、安徽叉车集团成员企业。  相似文献   

12.
合同无效,欠债则须还来信某物资分公司因急需用钱,向我父借了一笔钱,并立有字据。数月后,未能归还借款,经双方协商,将原借据变更为农村信用社所用的一份贷款合同书,约定月息为二分四,物资公司的经理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我父也以个人名义在合同上...  相似文献   

13.
德国康采恩法与我国企业集团法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越 《法律科学》2001,(2):113-128
企业集团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受支配企业统一管理的企业联合 ,不是民事主体。相反 ,单独的集团名称、集团章程和集团管理机构、子公司数量和企业集团资产的多少都不反映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企业集团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是经过登记的集团合同。集团合同中应当包括统一管理权的行使、对附属企业及其债权人、少数股东的保护等法定内容。在无合同约束的事实性企业集团中 ,支配企业不得向附属企业发出有损于附属企业利益的指令。  相似文献   

14.
河北邢台某公司问:某厂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我公司作为保证方也签字盖章,借款期限为1991年12月30日至1992年9月20日、但期满后,某厂求还借款,信用社即以借款合同无明确约定保证责任期限为由,要求我公司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我公司认为,应把借款期限视为  相似文献   

15.
杨应慧 《中国公证》2007,(12):42-44
案例 康某于数日前因脑溢血陷入重度昏迷,家人为其治病花光所有积蓄。病人仍未能从昏迷中苏醒。万般无奈之下.康某的妻子王某决定出售夫妻二人共有之房产为康某筹集医疗费用。在售房过程中,王某被告知.康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之一,必须亲自到场在售房合同上签字。如因故不能到场也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到场签字售房。在王某陈述情况之后,房管部门认为,在康某无法表明自身意志的情况下.如王某确需售房.则应由康某的所有关系人发表声明对王某的售房行为不持异议并经公证即可。  相似文献   

16.
企业的经济活动绝大多数是通过经济合同来完成,规范合同的签订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企业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许多企业对此均十分重视,有着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因此也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据笔者的办案实践,绝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在分析原合同审批制度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方式,供企业界和法律界参考,以期能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减少因疏于合同管理而带来的经营风险。一、目前企业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及弊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制度大同小异,大致为:经办人员起草合同后,启用本企业的"签订合同审批表"依次将合同送呈律师、其他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签:上述各方面审查签字完毕后,业务人员持签字完毕的审批表到办公室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从而签订合同。以上审批程序多是依据该企业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层级性,同时体现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以下弊端:(一)无法保证合同草案的质量  相似文献   

17.
融资租赁是这样一种交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的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它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两个合同(租赁合同、供货合同)。出租人既是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供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供货商与出租人之间订立供货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合同,供货合同要经承租人签字确认。因此,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合同与供货合同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交错。供货商对供货合同的违约,要影响到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违…  相似文献   

18.
生命健康权是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在医疗活动中,取得患者的同意即患者的授权是医疗行为合法的主要依据。自患者拿到挂号单起(急危患者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患者与医院就成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过,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其服务内容需要医患双方不断的经过要约、承诺来补充。挂号单既是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的法律凭据,也是患者授权医院进行基本的疾病检查的依据。对于其他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治疗、特殊检查、住院治疗、手术等诊疗活动还必须有患者的两次授权,如本文探讨的术前签字,就是患者授权的一种常见情况。一、术前签字的法律意义医疗行业风险很大,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因素很多,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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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1年2月14日,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被告张某(合同乙方)签定劳动合同一份,张某接受该公司聘用从事业务工作。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1年元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签定合同时,乙方的所在单位或亲属盖章,签字担保,在乙方不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并承担责任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条款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再延长6个月或到乙方在甲方手续结清止。”当时,被告徐某作为担保方亦在该合同上签字。另按商贸公司要求,张某向该公司交纳押金3700元。之后于2001年3月至11月,张某在担任原告商贸公司业务员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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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从这一条规定来看,签字与盖章似应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因存在各种复杂情况,盖章并非完全有效。我们不妨从个人担保借款中盖章的效力问题来谈。一是担保人承认是自己的印章,但不是自己盖在担保合同上的,也不是自己让借款人盖在担保合同上的。担保人对此应否承担担保责任?审理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1.担保人印章被借款人盗用或担保人印章丢失后被借款人捡到用于借款。此时,担保人主张自己的印章是被盗用或曾丢失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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