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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中,“规范司法行为”对于预防和遏制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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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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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实现,则是诸多因素综合的结果,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基础性的因素对司法公正的保障意义。本人认为,司法改革首先应当在这方面入手。鉴于司法公正的基础所涉问题广泛,难以在一篇短文中展开说明,鉴于刑事司法所具有的重要影响,因此,以下的分析将选取刑事司法为视角展开。本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基础;二是为什么要重点关注刑事司法公正的体制性基础;三是如何进行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以进一步坚实司法公正的基础。其中,第三点是本文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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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在案件涉及多个利益冲突的场合。法院判决究竟如何作出或应当如何作出,适已不单纯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还直接表现为法官的司法能力问题。作为一种应当具有普适意义的司法活动或司法方法,利益衡量应当在法理的背景下,从民事法律领域出发.判断其价值及构成,在审理案件时合理注意利益衡量,应当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要求。法官在对个案衔突进行利益衡量时,必须进行合理的价值判断,必须注意行为的节制性、妥当性、现实性和统一性。采取利益衡量的方法创造判例很有必要。利益衡量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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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治的核心环节,司法的道德诉求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治的实现程度,甚至直接影响到法治目标的实现。而从司法主体的角度看,司法公正是当下中国司法主体的道德追求;忠于法律是司法主体必备的道德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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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当前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司法职权显现出一些背离于司法活动特点或违背司法权作为公权力运行基本要求的失范现象,如司法地方化、司法裁断事务行政决策化等在一定程度上给形形色色的司法职务犯罪提供了衍生的空间和便利条件。当前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失范,涉及到司法观念、司法制度、权力配置、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等诸多方面,有些是由现实的、客观的国情所决定,其改进前景各异,必须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和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现实发展进程,逐步稳妥有序地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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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开就无所谓正义",司法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工作的重点。虽然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司法透明度也得到了提升,但从总的来看,当前的司法公开工作依然存在诸多不足,故本文拟对我国司法公开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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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之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是影响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出发,探讨人民调解"司法化"趋势的实质,进而反思人民调解"司法化"与调解本质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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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法论的若干问题思考——以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方法,即司法适用的方法,主要是指司法裁判方法。司法适用过程,是将法律与事实有机结合,确定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判断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判断两者的相互一致性或符合性的程度;根据事实与法律的有机联系,确定案件的司法效果的推理方式;以及对这一司法效果结论的论证等,无疑是司法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司法方法与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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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合理理念的涵义 诉讼合理理念,即诉讼的合理性,亦称诉讼的妥当性,是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准确理解诉讼合理理念并注意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是司法工作人员必须重视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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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建设、司法改革、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理论博大精深,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可概括为“八个明确提出”,即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明确提出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是中央事权;明确提出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明确提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明确提出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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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政治是以司法的政治维度及其运转逻辑为考察对象的跨学科研究,研究范式在司法政治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以国内学界在司法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上的研究成果检视,可以看出国内司法政治研究的范式大体分化出“泛意识形态”的嵌入型范式、“去意识形态”的自治型范式、“辩证关系”的互动型范式三种主要类型。整体上看,国内司法政治研究范式意识自发而不甚自觉、范式分化不足且精细化不够。梳理当代中国政法理论发展与政法实践演进历程,可以发现国内既有范式之间呈现出一种演变转换态势:嵌入型范式因时过境迁而日渐式微,自治型范式虽可圈可点但矫枉过正,互动型范式稍显粗泛但日趋主流。面向当代中国、植根政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交互型范式是一种更富前景也更为妥当的优化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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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12,(11):4-4
司法公信出了问题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是内外原因交织作用的结果。认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司法公信萎靡的现实,我们不宜简化为主因、次因之论。辩证地看,内因或基础也好,外因或条件也好,都是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事物的发生发展,既是自身运动的结果,也是既定外力施加影响的结果。就司法公信凸现出来的诸多问题而言,有司法者不公、不廉的一面,也有司法环境不佳、不利的一面,这两个方面各算各的账,不应混为一谈。讨论司法公信低落或缺失的成因,需注意避免两种倾向:一是把内因或基础方面的事情归结为社会问题或司法环境不佳;二是把外因或条件方面的事情归结为司法自身问题或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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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行政工作是指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程序、措施、人员、保障、效果等方面情况。县级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是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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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司法权威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影响司法权威构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司法权威的内在机制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司法权威由权力和威信两部分组成。司法判断力、司法拘束力是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自制力、司法公信力则是司法威信的保障。因此,以内在机制为视角,应当从四个方面入手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司法权威:拓展法官培训范围,加强法官司法判断力;尊重既判力,加重违背裁决或命令的处罚,提升司法拘束力;净化外部环境,加强内心修养,提升司法自制力;增强法官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及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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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愤在刑事司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时候它能够对司法起到一定的外部监督作用,但是从根本上看,民愤违背了司法独立、司法理性、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等原则,可以说民愤是刑事司法的一个致命弱点。正确认识民愤有助于摆正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的关系,进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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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