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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知名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只有一句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至于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条未叙,实践中理解认识不一,给司法造成不便和困难,此亦一直为学者诟病。本文通过对一较为典型案例的分析,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律特征的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是法律没有进一步阐述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如何认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本文结合行政及司法实践案例简述认定的要件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是非设权性的、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产生的利益的保护,是商标法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补充。我国立法将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分为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并分别设立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证明条件的做法,未能理解商品特有名称保护的本质,与商标法保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原理相背离。建议立法将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识别性标识,而非商品本身。在证明条件上,只要权利人能够证明其商品之上的名称、包装、装潢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即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郭杰  高龙 《法制与社会》2015,(1):271+277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出现的愈来愈多,如有影响的"小肥羊""妇炎洁""王老吉"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等,因此类纠纷比较新颖,相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特别是对此类案件具体如何认定规定的不详细,加之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与其他关联权利的冲突,以及立法在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上的矛盾,时司法实践者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感到无所适从,力不从心,因此,迫切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5.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在具体适用中,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特有名称”的认定往往与通用名称发生混淆,究其原因在于,未能从动态角度分清二者的同源关系。另外,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来看,对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保护采用的是“规制”方法。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所提供的保护是不充分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利用“权利化”方法保障经营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以具有"知名性"为前提条件进行认定和保护。所谓"知名性"体现在中国境内和相关公众中,是通过法官对个案的综合考虑得以认定的。若仿冒者对知名商品的相同或相似使用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郭寿康  陈霞 《政法论丛》2005,1(5):89-9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擅自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是所谓的“中国特色”、一时之需。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特有名称是商品表征中相对易变的部分,也是商品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符合商品流通规律的。对于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等非正式名称,在具备公示、持续使用和特有性的条件下也构成商品特有名称,从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商品特有名称在本质上是未注册商标,对其应限定于为相关公众所共知的范围内适度保护,才能保证经营者有相当的行为自由和较低的信息搜集负担。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权利归属时,将知名商品的权利归属主体作为特有包装的权利归属主体,而知名商品的权利归属主体却难以认定,暴露出该做法存在不足;日本的新近司法实践表明,日本在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权利归属时,采用直接认定包装权利归属的认定路径,在认定包装的权利归属时,又采用“贡献原则”;由于我国和日本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法理基础都是混淆防止理论,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上述做法,以弥补我国有关做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知名商品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相似文献   

10.
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冲突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陈红 《政治与法律》2004,5(6):69-73
本文分析了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冲突的四点成因,归纳出两者冲突的几种类别,从而提出解决这种冲突的最佳路径,法官审理时应遵循的思路与应选择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问题研究□林幼吟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在市场经济、市场法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表现最突...  相似文献   

12.
知名商品的司法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很多商家现在都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自己的商品应是知名商品,可是,在林林总总的市场上,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呢?可资利用的证据似乎有很多,最便宜的就是商品内容知名。但是能否因商品内容知名而推导出商品知名?进一步说,商品某一要素知名,能否推导出此商品就是知名商品?审判实践中,法院判断涉案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有没有一个标准?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在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被告以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作为抗辩的情形屡屡出现,涉案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成为案件裁判的焦点,但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商品通用名称以及如何认定,仍缺乏统一认识。对情形相似但判决迥异的几组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对通用名称司法认定中5个仍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进行探讨后可以发现,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并在此原则指引下正确适用法定标准、约定俗成的两类标准,对相关商业标识究竟归属权利人专有还是社会公有作出公平合理的司法裁判。此外,建议参照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认定,明确赋予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通用名称司法认定权,并完善其认定程序及标准。  相似文献   

14.
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应以其具有"特有性"为前提条件。在认定商品包装、装潢"特有性"时应考量非通用性及显著的区别性两个必备因素,并吸收作品"独创性"理论对包装、装潢的"特有性"进行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近似的名称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该条规定充分肯定了知名商品拥有人对其商品特有名称享有专用权。确定“商品名称”专用,在我国立法中这是首次,在世界各国立法中也极为罕见。笔者推测立法意图,此条规定是出于保护我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一特殊现象而设,但该条规定不合法理,它的适用,将会影响我国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以及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混乱。为完善我国立法,研究“商品名称”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当一个普通的地名作为商业标识意义的知名度远大于其作为地名的知名度时,应认定该地名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他人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不正当使用该地名的字样标识,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在中国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也不排除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因素。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知名商品装潢特有性的认定除了具有地域性的考量,还应考虑位置性。仅在特定位置取得显著性的装潢仍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受到保护,只不过此类装潢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已经取得显著性的特定位置。在商品的其他位置,竞争者仍可以自由使用该装潢。  相似文献   

19.
哈尔滨公司诉圣士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正确使用自己的商品名称,把自己的商品名称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将该经营者的商品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应认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20.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体现。商品包装装潢目的在于使用,无使用则无商品标识权利,如使用在知名商品上且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则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商品的知名与商标的驰名往往是互相依托的关系,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应考虑商标驰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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