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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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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格欺诈问题仅仅是所有商业欺诈行为的冰山一角,要有效地遏制商业欺诈行为的蔓延,就应从立法开始,不仅要对欺诈行为加大处罚,而且对消费者维权也应降低门槛,并实行奖励机制。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非法行医等手段,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扰乱市场秩序,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此,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国办发〔200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商业欺诈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权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群众反…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商业欺诈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权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群众反映强烈,如任其发展,将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提供表面相符实际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以骗取货款支付,及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的商业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6.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商业时代的社会公正,首先就是商业的公正问题。商业公正其实非常简单,第一,不能抢,在市场经济中不能用权力谋利益;第二,不能骗,不能搞信息欺诈。商业社会是一个强调竞争的社会,但竞争也要有一个限度,不能“赢家通吃”。我们承认竞争必然有输赢,在这个问题上要反对平均主义,但不能输家就输掉一切。  相似文献   

8.
从概念外延来看,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这种界分肇端于古罗马法中的“诈欺”。从犯罪所侵害法益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应当属于财产型犯罪;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应当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从立法体系来看,我国金融诈骗罪应当借鉴《日本刑法典》的立法模式,规定在诈骗罪之下;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应当从《刑法》第三章第四节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节,名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  相似文献   

9.
论诉讼欺诈与自由裁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等为手段 ,通过提供虚假的陈述和伪造的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从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具有明显的犯罪性和刑罚处罚性 ,应以妨害司法罪中的有关罪名论处。在当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法律应赋予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并确立判例制度 ,对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以诉讼欺诈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等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  相似文献   

12.
青政办〔2005〕8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一日青海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省商务厅(二○○五年五月)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了严厉打击商业…  相似文献   

13.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在我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势头。在诸多的国际贸易欺诈形式中,具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是尤其应当系统研究并严加防范的。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形式主要有虚构合同主体欺诈形式、变更合同主体欺诈形式、有限责任欺诈形式。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的对策主要有资信调查和主体法律性质的审查。  相似文献   

15.
杨飞 《重庆行政》2011,(6):65-69
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人们逐利欲望日益膨胀,承载化解矛盾纠纷功能的诉讼本身也成为被利用的目标之一。民事诉讼中早就存在诉讼欺诈现象,其比例高居不下且有增加之势。诉讼欺诈是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或陈述虚构事实,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以达到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或非法侵占第三人合法财产权益目的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在德国民法中,第三人欺诈属于意思表示错误的范畴,而我国对意思表示错误没有统一规定,两者在处理意思表示错误与第三人欺诈的关系时存在差异。第三人欺诈的目的各不相同,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为了受领人的利益,或是基于其他目的而实施欺诈,其恶意程度的差异、救济方式的不同将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要对第三人欺诈中第三人范围做出一定的限制,代理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第三人值得探讨。以可撤销法律行为的视角,从理论上研究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并在此基础上理清第三人欺诈制度与重大误解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等的关系,对理论和实务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是为解决国际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形而出现的贸易支付方式,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是,作为重要贸易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存在重大缺陷——独立抽象性,其导致信用证欺诈之风盛行.不仅扰乱国际贸易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也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商业利益以及阻碍对外贸易发展的步伐.在此对我国信用证欺诈的成因、类型、危害加以研究,并从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两个主体角度提出具体防范措施,以期为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8.
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讨论并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时,用“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现象屡见不鲜”来概括当前的诚信现状。此前,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称,我国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  相似文献   

19.
“恐吓营销”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也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鲁迅有句名言:“恐吓绝不是战斗。”可如今一些商家把“恐吓就是战斗”作为自己的营销策略,而大肆推崇。某位医药经销商有句赚钱的秘诀:“一哄二恐(吓)三骗。”他说的“哄”,就是投消费者所好,“哄”得你心里“暖烘烘”的乖乖掏钱;“恐”(吓)即利用恐吓的办法,在媒体上大做广告,轮翻轰炸:“慢性咽炎,绝不是小问题,如不及时治疗,就会发展成咽喉癌……”“某某专家警告广大前列腺患  相似文献   

20.
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小结前一阶段我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情况,研究分析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刚才,市工商局朝东同志、市卫生局屈谦同志、市商委文武同志分别就前一阶段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发言,我赞成他们的意见。从三个部门介绍的情况看,在我市前一阶段打击商业欺诈工作中,各有关部门采取打防并举,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威慑力,初步遏制了商业欺诈活动的势头;各有关部门还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规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通过宣传和政策导向,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促进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的综合机制正在开始形成。应当肯定,我市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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