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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我国进行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就物权请求权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有不同意见。这一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当运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并结合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进行分析,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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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物权请求权的形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最重要的物权保护手段。物权法中应当规定哪些类型的物权请求权,这是当前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各方面的意见来看,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以及消除危险请求权作为物权请求权,基本上不存在争议。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确认物权清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尚有疑问。笔者在下文中将分别对这三种请求权的性质进行辨析,以确定它们是否可纳入物权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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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的制度设计以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为核心。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以相对人无权占有所有物为实质要件。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效力应及于孳息 ,而添附与合理费用原则上得由所有人给予补偿。法律在保护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同时应为相对人设置合理之抗辩事由。妨害除去请求权与相邻关系请求权互不相同而又互为补充 ,共同形成对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妨害预防请求权应成为独立类型的物权请求权而不应包含在妨害除去请求权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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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请求权在租赁权保护中的适用——以日本的判例和学说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与债权性质上的区别使得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成为性质迥并的两种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保护与债权请求权的保护不论是从构成要件上还是从救济功能上都不同。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是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与债权也是无缘的两种制度。但是,在不动产租赁权的保护中,却出现了各种学说来试图使租赁权中适用排除妨害请求权正当化。本文主要介绍日本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分析其判例和学说的主要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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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0,(1)
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也称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抑或对物诉权,其狭义上系指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广义上则还兼指占有请求权。狭义的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涵括所有权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妨害除去(排除)请求权与所有物妨害防止(预防)请求权。此三种请求权制度或规则的内容主要囊括各制度或规则的(规范)旨趣、构成(要件)、行使、法律特性、费用负担、有无让与性及是否罹于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并无完善而系统的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规则体系,故而宜透过学理与学说的阐释而对之予以完整的建构。如此,方能使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付裕如地作用于我们的国家、社会与人民,并充分发挥与彰显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制度及其规则的固有功用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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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物权法上排除妨害、预防妨害物权请求权的原理,从讨论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相对人出发,对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进行研究,认为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而不论其是否对造成沉船事故有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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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享有的、请求妨害人或法院排除妨害 ,恢复对物正常支配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来源于物权 ,但却独立于物权 ;因物上请求权特殊的行使条件、目的、方式而与债权请求权相异。从督促权利人维护权利及整个社会经济有效率的发展和进步等因素考虑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应有时效的限制。权利人在行使物上请求权时如果发生与其他权利的竟合 ,物上请求权应有优先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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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的时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本体性权能是权利人在特定物上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即支配特定物的自由,物权的维护性权能是请求任何人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即绝对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妨害排除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物上请求权,因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请求的直接目的是受领特定人为特定给付,故此,其性质为债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妨害排除及危险消除请求权,因妨害或危险行为的持续性及不产生外观信赖,故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请求确认物权的权利并非请求权,且属于权利的主张而非权利的行使,只要争议存在,就应允许权利人主张权利,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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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进行了很多制度上的创新,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物权法》第三章系统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共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与《合同法》等法律上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分别承担着保护物权和债权的重任。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之间的效力位阶、性质差异等,对审判实务产生重要影响。此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还首次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动产和不动产,不可谓不是法律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如此,则有必要从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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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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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请求权是区别于物权和债权的一个独立的权利,既不能简单的认为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能认为都适用诉讼时效,而要考量其是否能够实现诉讼时效所追求的效率、公平和秩序的价值目标。本文指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已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要适用诉讼时效,而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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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赋予我国他物权具有物权请求权之效力,但物权请求权的三种类型能否完全准用于地役权,在法学界见仁见智。地役权是合法的增加他人土地之负担的物权,因此,较之其它用益物权更容易受到侵害。于是,对其除予以物权保护之外,还需得到物权请求权之庇护。根据我国地役权的特点,我国地役权之物权请求权应当以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为一般,返还请求权为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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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水法中,公法与私法规范双管齐下,共同调整水的使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水权的取得一般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其除了具有公法效果外,还具有一定的私法效果,通过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获得类似于用益物权的地位,即水权,有学者将其归类为准物权。〔1〕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许可本身具有哪些私法效力?如第三人可否对被许可的设备以及使用行为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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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争论焦点之一集中在物权请求权(或绝对权请求权)是否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一方面,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一项效力,从义务人的角度看,它并非仅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因而物权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必要,另一方面,为了给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法益提供防御性保护及多元化救济,诸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防御性责任应当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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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所有权被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有权提起物权请求权以保护自己。但同为物权的他物权之上是否也存在物权请求权?如果存在,其内容如何则仍旧存在争论。就此,本文认为他物权之上也应存在物权请求权,并对此进行了学理说明。文中在此前提下进一步从内容上分别论述了基于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和基于担保物权的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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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其中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合称为防御请求权。防御请求权源起于罗马法的役权保护思想,并逐渐扩展形成物上请求权制度。在自由权以及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下,转变为所有权之诉并扩展到动产领域,逐渐由最初的物权防御请求权发展到对其他权利的保护,即出现了侵权法上的防御请求权。我国应当在坚持物、债二分的前提下,明确两种防御请求权的关系,在侵权法防御请求权上以违法性为要件,并将妨碍排除请求权适用于持续且不断更新的妨害源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