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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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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而产生的一项关于土地的权利,这一权利自从诞生以后,为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经济内涵及其在实现的现实性质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益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我国很多农村得到实践,作为一种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很多学者从多重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述,本文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产生的原因,入股条件以及面临的困境和解决方法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阐述,希望对相关立法规范的制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我国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也认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我国立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不足之处,本文仅就立法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高圣平 《法学》2018,(2):12-24
在"三权分置"之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土地所有权派生而来,土地经营权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而来。土地所有权不因其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改变其名称和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亦不因其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而改变其名称和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分离不应在法律上表达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而应体现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土地经营权这一权利负担。"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承包权"实为同义语,只不过在"三权分置"之下承包农户行使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其上所设定的土地经营权的限制。现行法上"以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脱逸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属性,应重构为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但在保障经营主体的稳定经营预期的政策目标之下,应赋予土地经营权以登记能力,经营主体自可以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简介 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间,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向集体提出申请土地转让的情况下),非法将自己承包经营的某农村的集体土地(已被修建高速路毁损)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建房和建修理厂,共计非法转让土地4.466亩,违法所得523880元。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农村土地上形成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权利,一是农民集体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土地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或代表行使权;三是农民个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农地集体所有权是农地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根源和基础,它影响、决定着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存续发展的宗旨、方向和内容。而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集体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可以超越所有权而得以独立地发挥作用。同时,农民个人的承包经营权也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绝对性,不受农地集体所有权等的不当干预。在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中,各方面的农地权利需要在相互联系协调中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一个严密而和谐的农地权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体系,从而有效地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7.
农地制度变迁下的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刘俊 《现代法学》2007,29(2):170-178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并不是单纯按民法理念设计的制度,因此,仅以民法理念来诠释这一制度是不可能对它形成正确认识的。我国农村土地从来就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承包土地权利也从来不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利。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赋予承包土地使用权以物权属性,但应以解决一系列基础性问题为前提。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红朝 《河北法学》2011,29(6):26-3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价值形态的利用,并非是对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放弃。我国应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限制性规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保障;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保证;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认定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是公共政策需解决的"公共问题",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现行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仲裁行政化问题、土地承包诉讼重负化问题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等方面。因此,应当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坚持便民原则、土地权利依法保护原则和妥善解决纠纷原则,实现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与协调,核心在于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构建选择性仲裁制度和仲裁裁决终局性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玉萍 《政法论丛》2005,3(1):47-50
本文首先介绍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 ,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即科学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政府、对集体、承包人的角色进行科学定位。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行性探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庞敏英  张生旭 《河北法学》2004,22(4):126-129
我国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只是在《担保法》中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笔者主张,为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我国立法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目前《物权法》的制订为契机,以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现状为背景,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永佃权相关理论与实践,从社会政策以及法理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以期为将来相关立法提供现实设计,推进我国担保法研究。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18,(5):5-15
"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深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政策制度创新。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应当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联动进行,积极回应"三权分置"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并不要求创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土地所有权,应当继续坚持《物权法》的立法设计,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行使主体。"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同质关系,应当增加规定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宣示性规范,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以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义务,并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应为中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用益物权类型,应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土地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并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典物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 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 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 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 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确权登记,流转方式、退出环节等方面都存在机制弊端,阻碍农村产权改革的进程,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路径已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问题着手,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其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地位不同,决定了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其功能不同,法律适用也不同,因此,在案件的处理上,裁判思路也必然有所不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同于其它普通民事合同,体现了强度远远超越普通民事合同的国家干预色彩。将其置于一般民事纠纷的处理平台,用经典合同法理论予以考量至少是不完全准确和适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民法保护涉及违约请求权、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不同的请求权对当事人利益保护不同,要正确选择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征地补偿的法律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学 《中国律师》2004,(10):77-77
为了稳定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关系,国家专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也做出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土地经营的目的是取得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的收益权。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的应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包括直接耕作的长期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  相似文献   

18.
张明君 《法制与社会》2013,(22):218-219
在我国当前城镇化改革的大趋势下,需要规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农村经济。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待完善问题,制约了城镇化的进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有效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立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薛心如 《行政与法》2003,7(10):55-56
当前,土地流转是关系到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土地流转必须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要尊重农民对土地是否流转的决定权。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依法进行,就是要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规范的流转。土地流转,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剥夺农民的流转收益。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的组织领导和财税支持。  相似文献   

20.
鄢超 《法治研究》2010,(5):66-70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方式本质上是设定新的派生性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设定行为。鉴于转包现象在农村大量实践的现实,立法应当对之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从体系上加以完善,包括在制度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物权性质和政治伦理功能及经济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流转必须登记.并宜统一采用《物权法》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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