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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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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从立法精神和现实需要分析,列席人员都应当享有言论免责权。从立法本意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而列席人员与出席人员的发言权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只要发言内容与会议议题相关,就应享有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同等的言论免责权。  相似文献   

2.
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言论免责权,即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目的是为了保障组成人员自由表达意志,充分行使权力,不受各方干扰,更好履行职责。但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发言,却不在保障之列。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依法赋予列席人员言论免责权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言论免责权,即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目的是保障组成人员自由表达意志,充分行使权力,不受各方干扰,更好地履行职责。但是,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并不在保障之列。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依法赋予列席人员言论免责权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按照法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以市级人大常委会为例)主要包括: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法院、检  相似文献   

4.
<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言论免责权,即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目的是为了保障组成人员自由表达意志,充分行使权力,不受各方干扰,更好履行职责。但对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发言,却不在保障之列。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依法赋予列席人员言论免责权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按照法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以地级人大常委会为例):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与议题相关  相似文献   

5.
正列席人员没有言论免责权,是由言论免责权的性质和列席制度所决定的。人大代表"言论免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七十五条及代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种保护性权利,其立法初衷是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独立性。列席人员可以就会议内容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不享有表决权,不能参  相似文献   

6.
正列席人员虽不享有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同等的言论免责权,但依据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其在会议上的"过火"言论不应被追究,言者无罪。人大会议不仅是代表建言献策、共商国是的重要途径,也是制定各项法规、决定、决议的权力机构,需要汲取方方面面的民意。列席人员要做到  相似文献   

7.
有发言权但无言论免责权 王莹 列席人员没有言论免责权,是由言论免责权的性质和列席制度所决定的. 人大代表“言论免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七十五条及代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种保护性权利,其立法初衷是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8.
谈谈人大代表的言论和表决免责权问题□杜光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29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就是各级人大代表享有的言论和表决的免责权。人大代表的言论和表决免责权的...  相似文献   

9.
周松 《人民政坛》2011,(5):1-F0002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4月11日上午在福州举行。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张广敏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张昌平,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0.
陈美秋  周松 《人民政坛》2012,(10):1-F0002
2012年9月25日至27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福州顺利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张广敏、张健、李红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张志南、倪岳峰、王蒙徽,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1.
宋玉杰 《人大建设》2014,(11):17-17
<正>10月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春良主持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保存、李文慧和秘书长张启生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10月10日~13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4年履职学习班在全国人大北京培训中心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秘书长张启生主持开班仪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学习。10月14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主持会议,副主任储亚平、王保存、李文慧和秘书长张启生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12.
张郁  周松 《人民政坛》2012,(4):2-F0002
<正>3月27日至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袁锦贵、庄先、张广敏、张健、李红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洪捷序、王蒙徽、陈荣凯,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3.
有一种说法,人大代表有言论免责权,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谁也管不着:这种认识从法律上讲是片面的,从实践中看是有害的。所谓代表言论免责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发言包括代表在审议议隶和工作报告时的口头发言以及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许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其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在会议上充分自由、无所顾忌地发表言论,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社会各界,理应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理应充分利用这一权利,替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  相似文献   

14.
张郁  周松 《人民政坛》2012,(8):F0002-F0002
7月24日至7月27只,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袁锦贵、庄先、张广敏、张健、李红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陈桦、张志南、陈荣凯,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5.
刘志锋  周松 《人民政坛》2012,(6):2-F0002
5月29日至6月1日,福建省十一屑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袁锦贵、庄先、张广敏、张健、李红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陈桦、倪岳峰、王蒙徽,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6.
正本刊讯5月26日至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力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春美、吴洪芹、檀云坤、严可仕,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监委主任李仰哲,副省长郑新聪、郑建闽,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省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7.
张郁  周松 《人民政坛》2013,(12):F0002-F0002
2013年11月27日至2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张广敏、张健、邓力平、刘群英、黄琪玉,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张志南、李红、徐钢,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等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8.
刘志锋  周松 《人民政坛》2011,(6):2-F0002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5月19日至21日在福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闭幕会,受孙春兰主任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马潞生分别主持开幕会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郑道溪、庄先、张广敏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张昌平、洪捷序、倪岳峰,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9.
陈美秋  周松 《人民政坛》2011,(4):49-F0003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月23日至24日在福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张广敏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陈桦、叶双瑜、倪岳峰。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20.
陈美秋  周松 《人民政坛》2011,(12):2-F0002
11月28日至12月2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第一次、第三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张广敏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陈桦、张志南、倪岳峰,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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