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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乘客丢失火车票被要求补全票"的新闻之所以被舆论热议,是火车票实名制背景下,弱势一方的乘客向强势一方的铁路公司挑战而引发的舆论围观,但情感不能代替制度理性。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显然,在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其他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手持火车票的乘客与铁路公司之间订立了客运合同,但客运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已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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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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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6):18-20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人行使了合同约定解除权后,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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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是人们最为常用的一种合同。《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内容的规范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并不强制当事人必须遵循。甚至合同的约定可以改变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量按照双方的协商详细约定,为了达到双方的目的,也可以改变《合同法》的一些任意性规范。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常见的漏洞有:1、标的物约定不明确;2、质量约定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付款期限、方式不明确;5、违约责任不明确;6、履行方式不明确;7、计量方法不明确;8、检验标准、方式不明确等。任何一条不明确都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的障碍,同时在一方违约时难于确定其违约责任,最终导致一方受到损失。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当某些条款欠缺或约定不明确时,并不必然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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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叫合同?答:合同是现代法律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法草案中的合同则指民事合同。广义民事合同是指债权合同、物权合同以及身份上的合同;狭义民事合同是指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就是说,目前我们采用的是狭义民事合同概念。至于"收养协议"、"离婚协议"等有关身份的约定则不称为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如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即时清结合同与非即时清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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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耀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既往的合同法律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抗辩权就是一项。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基础,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按照过去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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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该规定看似公允,实则不然:一是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二是显示出投保人是博弈的失败者,三是增加保险费的依据难以确定,四是车辆风险的特殊性,五是使保险人得以乘人之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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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去年购买了一套房屋,过户时才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请问。我与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读者:陈昌林
陈昌林同志:《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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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是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合同先履行一方蒙受损失而特设的制度。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如德、法等国的民法典或债务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存在不安抗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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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一些诚实信用观念较差的企业和个人,常常假借合同进行欺诈,损害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比比皆是。为此,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总则中把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地规定了下来。《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基本原则的地位。在此,笔者拟就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作些探讨。——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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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5):68-6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又将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加以规定,这违背了无效合同不能解除的法理。将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可撤销合同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并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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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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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刊》2021,(5)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比较法继受中,大陆法系采取"双轨制"规范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系以违约责任统一规制。我国《合同法》第111条被认为是关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民法典》"违约责任"一章中第582条承继了这一规定,将"质量不符合约定"修改为"履行不符合约定",发生同样的法律效果,即通过违约责任规制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一修改主要起到了完善违约责任体系、呼应实质"债法"体系的作用,并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法条的解释范围应限缩于"物的瑕疵担保"。这一修改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中违约救济方式变动不多,主要是调整了其前后顺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补救措施,但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准则;退货应当区分合同与交易情况,其所获赔偿数因不同情况有不同范围;对于减价与损害赔偿只能择一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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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贷政策调控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处理——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房贷政策调控是政府为加强房地产交易进行的政策调整,该调控政策何时出台以及具体内容如何,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不可预测。购房人确有证据证明其因国家房贷政策调控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可适用合同法上之情事变更原则,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处理,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购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