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早在一九五六年,当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毛泽东同志就对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在4月25日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以《论十大关系》为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是为鞭辟入里。其思想精髓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中都有所体现及升华,真可谓《论十大关系》闪烁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夺目光辉。  相似文献   

2.
在纪念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诞生八十三周年的日子里,在粉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乘胜前进的大好形势下,毛主席的光辉著作《论十大关系》公开发表了。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华国锋主席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九五六年,毛主席在这篇著作中,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总结了我国的经验,论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提出了适合我国情况的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基本思想,毛主席在这篇著作中提出的基本方针,就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面对怎样建设我国社会主义这一全新课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从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探索。《论十大关系》,既是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良好开端。本文指出认真研究《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的经济思想,对于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江泽民同志于1995年9月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所作《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以下简称“论十二大关系”)讲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毛泽东同志1956年4月所作《论十大关系》讲话的思想,为毛泽东思想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认识的新飞跃.  相似文献   

5.
徐宁 《法制与社会》2011,(10):245-245
毛泽东同志曾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里,从解决十对矛盾的观点出发,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阐述了统筹兼顾的战略思想。在矛盾凸显时期的现阶段,统筹兼顾是处理当前各种矛盾及其利益关系的基本方法。本文指出结合新阶段的新任务重温《论十大关系》的基本思想,对于我们增强对于统筹兼顾思想的方法论意义层面上的解读,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相似文献   

6.
去年,我在《论犯罪客体》(《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一文中提出,数十年来一直被苏联和我国刑法理论奉为经典的关于“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这个定义是不科学的。因为它割裂了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联系,只强调保护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关系),而完全无视对生产力  相似文献   

7.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特色制度,其在制衡内部人控制权滥用、捍卫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上卓有成效。以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我国也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简称《准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权等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法律要求之一,就是必须使企业成为能动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单位。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建国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开放、搞活的经验的基础上,在《民法通则》中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的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9.
张超 《法制与社会》2012,(22):135+137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历史选择。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构建了程序正义的理论体系,罗尔斯的程序正义体系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启示。程序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立法上完善程序正义制度,执法上依法行政,司法上落实程序正义,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0.
李瓅 《法制与社会》2011,(8):183-184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在总结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它以基本法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是一部仅次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旋以来,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本文将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提出几点建议,以使《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更好的发挥其法律效用,促进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上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具特色的制度,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项制度,值此《合同法》颁行十周年纪念之际,总结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并联系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解释论的分析,是一件不无意义的事情。考虑到我国合同法将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12.
王显勇 《法学》2018,(12):21-39
自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减震器阶段。在此阶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柔性强制缔约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减轻了阻力;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化的调节器阶段。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是刚性强制缔约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雇佣形态。当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劳动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器阶段。在此阶段,刚性强制缔约制度凸显其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施难题,需要用"法定变更论"来替代"强制缔约论",将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改良为劳动关系稳定性和灵活性平衡发展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与《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次修改以中国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时代大背景,因此,我们应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大刀阔斧、锐意改革。具体而言,应当涤除计划经济的理念和制度,删除《商标法》中"加强商标管理"的立法宗旨,将《商标法》调整对象从"注册商标法律关系"回归到"商标法律关系",重构《商标法》中的商标利益平衡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商标法》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见月1日颁布实施,已经十年了。十年来,找国各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生活改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根据我国民族地方的特点和实际制定的。它是长期以来党的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的法律化,是我国实施民族政策的根本经验的结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明确地规定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在民族…  相似文献   

16.
邓小平同志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深刻地阐述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其中对法制建设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论述得颇为透彻,对于我们推进改革,完善法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自从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上诞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发展,始终存在着一个战略目标选择问题。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形成的以党代政、过度集权的政治体  相似文献   

17.
遥野 《特区法坛》2005,(1):19-23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这个决定既是历史经验的结晶,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它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已公布施行。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总结,以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关系为任务,是规范商品经济新秩序体系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  相似文献   

19.
四十年前,人民共和国诞生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它是建国后最早制定颁布的一部“国家大法”。十年之前,新时期开始不久,第二部《婚姻法》由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成为拨乱反正后最先修订的一部基本法律之一。四十年来,随着野蛮落后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被彻底废除,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全面建立并迅速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过渡,以及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在风浪中不断巩固、发展,我国人民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  相似文献   

20.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