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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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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事资料手册》2004,(2):116-116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程”)。  相似文献   

2.
<正> 最近国家建设部通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向媒体通报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其内容之一是申请强制执行须集体讨论,二是强制拆近前必须先调解,三是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四是不服行政裁决可以起诉,五是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六是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程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协商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3.
立法     
《人民政坛》2011,(2):4-4
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据新华网1月21日电,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条例对征收程序也做出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08,(12):38-3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拆迁行为,确保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建立城市房屋拆迁住房保障制度和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时事资料手册》2007,(1):115-116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提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货币补偿金额是以同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本身的新旧程度和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如实行产权调换.则通过新旧房屋双向评估找补结构和差价后.实行以旧换新。这不等同于简单的、不找差价的“拆一还一”。新条例还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新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相似文献   

6.
裁决不公,拆迁办成被告璧山县璧城镇璧永路34号房屋是陈道珍的私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房屋性质为非住宅。1995年按照璧山县委、县府“三路一街”改造的总体规划,陈道珍的该私房被划入红线内,需全部拆迁,其拆迁期限为1995年7月1日至8月31日。陈于1995年7月13日自行搬迁,璧山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迁办)也组织人员进行了验收。但由于搬迁安置补偿未落实,陈又重  相似文献   

7.
视点     
《今日浙江》2011,(2):5-5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 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江丹 《上海人大月刊》2001,(11):25-26,37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经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重新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引入了市场化机制。为全面贯彻实施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并于11月1日与新条例同步实施。此次新细则  相似文献   

9.
前几天读到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中旬的公告,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了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发生民事诉讼问题对浙江省高院请示的批复。这项批复惜墨如金,不多不少就是一句话,此类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回过头去读国务院2001年底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16条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协议,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今最高法院的文件说,人民…  相似文献   

10.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补偿制度的缺失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吴秀荣 《前沿》2008,(1):129-132
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补偿问题,其核心就是行政补偿制度体系的不健全,造成补偿的标准不明确、补偿的范围狭窄、补偿金额偏低、行政补偿程序的无法可依。加之政府职能错位,假公益拆迁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极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完善行政补偿的法律体系,合理定位政府角色,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1.
2010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类似房产价格;建设单位将被禁止参与搬迁活动;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被禁,需强制执行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相似文献   

12.
最近国家建没部通过&lt;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gt;,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建没部向媒体通报了&lt;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gt;,其内容之一是申请强制执行须集体讨论,二是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三是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四是不服行政裁决可以起诉,五是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六是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指出,建没部下发的&lt;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程规程&gt;,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相似文献   

13.
最近国家建没部通过&lt;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gt;,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建没部向媒体通报了&lt;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gt;,其内容之一是申请强制执行须集体讨论,二是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三是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四是不服行政裁决可以起诉,五是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六是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指出,建没部下发的&lt;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程规程&gt;,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涉及面广、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复杂利益关系的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又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是我国建设史上的里程碑。新《条例》在总结原《条例》的基础上,及时地对新出现的问题加以调整,规范了拆迁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拆迁管理程序,充实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对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约束,完善调整了城市房屋拆迁关系的一系列行为准则,从而使拆迁管理行为更加顺应市…  相似文献   

15.
詹王镇  匡亚洁 《求索》2011,(8):59-61
当前我国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拆迁补偿的范围过窄,且忽视潜在利益的补偿,以及补偿标准不一致且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的长期实践考察,结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综合分析,认为确立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的私权保护观、重视法治建设、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原则和标准、完善拆迁安置纠纷的调处机制等几大措施,是实现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和谐拆迁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6.
穗国房字[2007]951号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4,(17):64-64
杨雷读者: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但因本案发生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期间内,根据法不诉及既往的原则,仍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房产公司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实施拆迂行为.其拆迁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房产公司与宋某签订的拆迁协议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相似文献   

18.
国外行政征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城市房屋拆迁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对城市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征用行为。借鉴国外的法律制度,我国行政征用制度应以列举或排除的方法,对公共利益作出科学的界定,实行公共利益原则与合理补偿原则有机结合;通过司法介入估价,实行政府回避制度,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财产纠纷,使我国行政征用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王建 《政策》2004,(11):31-32
国务院新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而颁布实施的。相对于1991年实施的《条例》,新《条例》在保护拆迁当事人利益、规范市场行为和政府管理行为等重要方面都作出了重要的调整和补充。根据新《条例》,我省出台了《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在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中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20.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的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进步明显,尤其是获得广泛赞誉的是“取消行政强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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