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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与地区封锁行为的弊端及对策──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一、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是指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为根据,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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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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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常常包括地区垄断、行业(部门)垄断、行政性公司垄断、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等等。尽管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共同的内在特征:1、垄断的主体都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一个重大区别,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主体;2、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又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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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行政垄断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是政府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并不长,但行政垄断却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为(又称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为(又称部门分割)、政府指定交易行为以及设立行政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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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2,(5)
(一)如何确定调整范围的问题一般地说,不正当竞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特别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其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垄断行为,即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联合起来,排除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而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限制了正常竞争,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二类是限制竞争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协议就商品价格、生产销售数量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互相约束,以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扩大其市场占有率,而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限制了正常的竞争,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三类是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以外的,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商品竞争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一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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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下的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海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4):52-56
我国《反垄断法》以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规定将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纳入其规制范围。然而基于经济缘由的分析,我国公用企业具有区别于其他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特殊性。因而,必须从反垄断法规制的角度出发,在法律适用、监管机构等方面予以特殊考虑,并从具体操作层面出发,采用有针对性的对策,确保"纸面上的法律"落实到实践中去,使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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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判定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以被告在相关市场占据支配地位为前提,这里既包括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也包括支配地位的认定。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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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法律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以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促成交易 ,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对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附赠等行为的比较 ,以及对商业贿赂如何适用民事责任问题的提出 ,说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目前适用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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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对基础设施往往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它会促使权利人利用这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用企业对基础设施的垄断经营不是要授予它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相反,这种权利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基础设施条款为公用企业设定了一种限制,即不得拒绝其他主体按照适当的条件使用其基础设施。这种限制为防止公用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对促进市场竞争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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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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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用企业行业垄断表现公用企业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以网络运营为特征,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的企业。典型的公用企业类型有电力、供水、电信、民航、铁路运输、邮政等等,其一般具有网络性、规模经济性、边际成本的递减性、公益性和经营的垄断性特点。公用企业的行业垄断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形式,按照滥用行为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即纵向掠夺行为、横向阻碍行为和歧视、强制行为。(一)纵向掠夺行为纵向掠夺行为是指企业利用其市场力量实施的、从供应者和销售者处不合理地攫取高额利润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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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之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为目标。而以直接竞争关系为前提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会使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因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应当将违反禁止性竞争法条款的直接竞争关系纳入其规制范围 ,而且还应当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以主动进入争夺交易机会、促进他人竞争和直接侵害消费者或公众利益等方式构成的间接竞争关系也纳入其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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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曹新明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对手一方或多方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公平、平等和信用的竞争规则,以混淆、误导、诋毁等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它具有欺骗性、攻击性、误导性和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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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交易中,交易方滥用较交易相对方的优势地位存在三种情形.其中,滥用优势地位行为限制了市场主体自由、自主的经营活动,是一种侵害市场自由竞争基础的反竞争行为,与民法调整的权利滥用行为和传统意义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同.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以行为主体具有优势地位为要件,需判断交易相对方对交易方的依赖性、交易方的市场地位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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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制互联网平台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修订之时就不断争论与探讨。互联网平台的相对优势地位主要包括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的依赖关系以及因网络效应、锁定效应以及数据获取能力的差异而具有优势。前者的依赖关系是因平台在规则制定和市场进入上拥有相对力量所致;而后者则体现为大型平台相对于中小型竞争者具有显著的优势市场力量。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具有保障个体的交易自由、防止私人主体的经济力量被滥用等效果。在功能定位上,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构成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扩展与有效补充。在行为认定上,需要坚持以“界定相关市场—认定企业的相对优势地位—判定是否存在滥用行为”这一分析路径,结合互联网平台市场的竞争特性,综合考量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