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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律师》2001,(12):119-140
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管理和监督,现将我省2001年度通过年检注册的391家律师事务所、40个法律援助机构和 4053万名律师、113名法律援助律师予以公告。从 2001年开始,终止特邀律师注册。凡未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和未经注册的律师,不允许从事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监督电话:024-86894578 86894456) 省 直 (监督电话:024—86894578)辽宁松辽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58号甲5门电话:862…  相似文献   

2.
现将浙江省2003年已年检的489家律师事务所和已注册的4805名执业律师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4410、87054411、87054376、88859539。2003年9月19日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02,(10):99-126
现将浙江省2002年已年检的456家律师事务所和已注册的4473名执业律师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4410、87054411、87054376、88859539、88853995。2002年9月11日  相似文献   

4.
2001年度吉林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执业证注册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已通过年检和注册以及新设立的206家律师事务所,30家独立的法律援助中心,1855名律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和监督。公告排名不分先后吉林省司法厅举报电话:04312750153吉林省律师协会举报电话:043127953962001年6月18日  相似文献   

5.
《中国律师》2006,(10):125-197
二00六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工作已暂告一段、落。现将2006年7月17日前已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名)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省律协(020) 83588791,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020)86351132。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4,(11):146-219
二00四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工作已暂告一段落。现将2004年10月19日前已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名),2003-2004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所及律师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省律协(020)83493517,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020)86351132。  相似文献   

7.
《中国律师》2008,(12):129-228
2008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工作已暂告一段落。现将2008年7月31日前已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名单(按所在市别、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所名、注册律师名的拼音顺序排列)予以公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08,(9):109-164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8年度年检注册的532家律师事务所、5887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5260名、兼职律师294名、公职律师94名、公司律师56名、法律援助律师183名)、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0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7 86626618网址:www.lnlawyers.cn2008年7月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06,(9):141-160
2006年度河北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和律师执业证注册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6月30日以前通过年检和注册的515家律师事务所、4822名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监督电话;0311--83034366、83033466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7,(10):128-173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7年度年检注册的508家律师事务所、4926名专职律师、279名兼职律师、61名公职律师、41名公司律师,70个法律援助中心、182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7 86626618  相似文献   

11.
《中国律师》2009,(10):97-160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9年度年检注册的566家律师事务所、6192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5555名、兼职律师318名、公职律师83名、公司律师55名、法律援助律师181名)、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1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2,(12):87-112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现将我省通过2002年度年检注册的405家律师事务所、4186名律师和52个法律援助中心、132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热线:(024)86899488-6407、64032002年7月省直(监督电话:024-86894578)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58号甲5门电话:8621911386217603传真:86216816邮编:110032程秀明杜森林左玉博…  相似文献   

13.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3年度年检注册的421家律师事务所、4277名律师和58个法律援助中心、143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9二三年七月  相似文献   

14.
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管理和监督,现将我省2001年度通过年检注册的488家律师事务所和4096名律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四川省司法厅2001年9月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03,(8):98-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对全省已通过2003年度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和准予注册的律师(含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公职律师)予以公告,准予执业。凡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和未注册的律师,不得执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希望社会各界及群众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相似文献   

16.
二○○一年度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和律师执业证注册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八月十三日以前通过年检和注册的403家律师事务所、4979名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凡未予公告的律师事务所和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投诉热线:(010)63408071地址:西城区白云观街北里六号邮编:100045二○○一年八月CHINESELAWYER90A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37号百盛写字楼6004电话:66037071邮编:100031万仲翔刘…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02,(7):81-96
二00二年度河北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和律师执业证注册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四月三十日以前通过年检和注册的439家律师事务所、3884名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监督电话:0311-3034366、3033466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04,(9):102-128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4年度年检注册的436家律师事务所、4493名律师和59个法律援助中心、143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7网址:www.lnlawyers.cn二OO四年七月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6,(12):100-140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6年度年检注册的483家律师事务所、4767名专职律师、278名兼职律师、43名公职律师、36名公司律师,69个法律援助中心、178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是(律师法)生效多日,一些地方的不法之徒,冒充律师回钱害人之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与在押人犯通谋审供,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败坏了律师的形象,对执业律师的正常执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些已取得律师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也未经年检注册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一些已取得律师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年检注册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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