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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设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开始十年内,适用寥寥,但近几年,各地判例突增。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名进行了修改,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以及刑罚予以补充和完善。本文拟就现阶段我国刑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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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做了重大修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即"反黑三罪")以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进行了立法完善,这对于加大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力度,完善刑罚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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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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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它是修订后的刑法在第 2 94条第 4款所增加的一个新罪名。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什么 ?包庇的对象是否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包庇”行为如何界定以及本罪的立法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等问题均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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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修正案(八)从明确黑社会性质特征、增设财产刑、加大对“保护伞”的打击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罪名、罪种相对滞后,刑事政策贯彻不够全面,附加刑设计不尽合理等缺陷,应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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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下旬,一个曾案惊中央的罪犯的名字和有关他的事情在河北保定市传得沸沸扬扬。有目击证人打电话告诉记者:11个月前,被保定市南市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等五个罪名判刑16年的阜平县黑社会“一号”人物杨瑞平出来后干了三件事:一是给自己买“路虎”,给老婆买“奔驰”;二是他手下的“兄弟”们又打伤交警和其他人;三是指挥他那些也刚出来不久的兄弟们强占他人的矿山。这之前,记者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获知:该院二审杨瑞平案认定,杨瑞平等人不构成黑社会罪并免去了杨等人的其他大部分罪名,杨瑞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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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的罪名。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只能是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是全国受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影响最早和最严重的地区,鉴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必须完善对该犯罪行为的立法,加强打击的准确性和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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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法律适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增设7了黑社会犯罪的法律规定,该条款共包括三个罪名:(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它严重地危害一定区域或行业内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及党和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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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1):64-70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比较 ,有助于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准确界定。在对两类组织分歧点讨论的基础上 ,分别提出两类组织的内涵作为二者比较的基础。辨析主要从两类组织的目的特征、行为内容及侵害客体三个层面进行 ,分别指出差异的关键在于“利他”性与“利己”性 ,“犯罪”与“违法犯罪”以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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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 ,即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及地域与情节特征 ;针对现行刑法第 2 94条立法之缺陷 ,特建议 :一、界定黑社会 (性质 )概念 ,方便司法 ;二、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增设有关新罪 ,对现有罪名罪状予以补充修改 ;三、提高现行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没收财产刑 ;四、刑法总则增加规定“黑社会组织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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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黑老大”邢朝刚第四次站到法院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惩处.与他站在一起的还有66名帮他“打天下”的组织成员.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分别对邢朝刚、丁广涛、范春生等67名被告人判处20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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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作为重庆惟一一名“涉黑”女老大,谢才萍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5项罪名。庭审持续至次日深夜10时30分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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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力惩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个关联的罪名。本文将对关于这三个罪名认定的相关问题谈点看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犯罪形态理论上看,属于行为犯范畴。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从犯罪构成方面进行分析可知: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或参加以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手段参加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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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 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害公务 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一审判处死刑。1年又4个 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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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02年12月24月上午9时,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及其得力干将、团伙主犯李家永,“职业杀手”徐成贵等三人,被核准裁定死刑,并执行枪决。法院审理并宣判:田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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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文结合上海地区发生和处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成员构成及区域特征等问题.并重点研究了“保护伞”是否作为犯罪构成要素及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否有存在必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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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由于公检法对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识不尽统一,加上侦查横式存在问题,武汉市5年没有打掉一例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以后,仅一年多的时间,武汉市即打掉了曾爱玲、高斌、陈金豹、张成义等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说,侦办曾爱玲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武汉市打黑侦查和证据工作的一个分水岭和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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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6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清徐县牛俊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31名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事实45起,涉及10项罪名。被告人牛俊刚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