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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9日,刘某经不住推销员滔滔不绝的讲述和推荐,通过电话投保的方式在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一份“真心关爱定期两全保险”,并获赠送“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此后,刘某每月通过银行卡刷卡方式交纳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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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28日,板鸭厂与A县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保板鸭厂的赣BO2596东风牌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自1996年6月29日零时起至1997年6月28日24时止;陪偿限额为20万元;不约定驾驶员;板鸭厂应交纳保险费2690元。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印制格式统一的保险单签印件,件内“注意”栏标明:保险车辆过户,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保险单背面印有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条款》以及《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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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我从办公室调到侦查监督科工作,干惯了“办文、办会、办事”的服务工作,面对业务工作有点无所适从,但领导和同事们都很关心我,让我审查一些案情简单的案子.一个多月下来,竞也审结了几件。无论是写法律文书,还是对证据的审查、分析都似乎有了驾轻就熟的感觉。但不久,却有一件“简单”的案子让我从盲目乐观中清醒过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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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初,某人寿保险公司通过某小学,由老师向学生家长发送了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其内容是向学生家长介绍保险公司开办学生保险业务,动员学生参加保险。老师在发放这封信时,没有明确要求学生一定要参加保险,但同时说明:’参加保险是一件好事,家庭条件好的同学尽量投保”。许多小学生回家将信交给家长时,纷纷要求家长交纳保险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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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引起广泛争议的疑难案件。一女工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被医院诊断患有膀胱肿瘤并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80万元人民币。官司从中院打到高院,其间涉及的一些事实争议和司法理念,值得人们认真推敲和回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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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遭拒引发诉讼
家住南昌市洛阳路的江西某制药厂女工雷雪君,在熟人的介绍下,于1998年9月30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营销部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支付了首期保险费18840元.次日,保险公司营销部向雷雪君出具了保险单.该保险单约定:投保险种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责任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00:00时至终身,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初次患有包括癌症在内的1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两倍,即80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还应给付身故保险金4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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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化工厂以每吨250元的价格,从辽阳市保险供销公司购进废聚酯块109余吨,共付购货款27478.31元。白塔化工厂对购回的废聚酯块进行挑选、水洗、干燥和部分粉碎,除损耗的近8吨外,将剩余的102吨更名为“聚酯渣”,以每吨180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沈阳市东陵区东山供销社,得销货款183600元。白塔化工厂因销售“聚酯渣”,缴纳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所得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税和管理费共计62065.57元。此“聚酯渣”经沈阳市东陵区东山供销社等单位,以“聚酯块”、“聚酯粒”和“聚丙烯机头料”层层加价倒卖至陕西省汉中物资交易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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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为了吸引顾客来该店购买大屏幕彩色电视机,于1995年10月在当地报刊上刊登广告,称:凡本季度内在我商场购买大屏幕彩电者,我商场将当场免费为其办理保险期为一年,保险金额4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同时,该商场还在其大门口及家电柜台等显目处张贴了内容相同的广告。同年11月20日晚18时许,市郊某公司职员王某到该商场购买了一台长虹29英寸1997大屏幕彩电,因临近下班,店员疏忽未给王某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手续,待王某走出商场后才想起,因第二天要到浙江出差,还得赶回家整理东西,心想几天后再补办也不迟。可是,就在他出差的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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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于2009年元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我的月固定工资2500元。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节省用工成本而“偷工减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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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层出不穷的另类保险属小宗保险范畴,其本质为意外险。各家保险公司只是在此基础之上做了一些趣味包装,附加了一些吸引眼球的元素。如国内七夕节推出的“防小三险”,中秋节推出的“中秋赏月险”,光棍节推出的“脱光险”。国外也有类似的保险产品,比较出名的有:身体局部保险、外星人绑架险、一杆进洞险、买彩票老不中保险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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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纠风工作至今已8年,每年经我手处理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举报、投诉总有上百件。投诉的许多问题,经我们直接查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之后,也就淡忘了。有时,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公正处理,当事人写来了感谢信,我们才想起还曾经办过这样一件事。但是,曾为藏族兄弟办的两件事,却给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虽事隔多年,不但不能忘记,还进一步激发了我认真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坚定了我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信心。 第一件事 1995年5月,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这是1990年国务院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