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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问题思考○翟峰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实施法律监督时运用较多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使这个重要的法律监督手段在人大整体监督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我们有必要对其在认识、对象、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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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的重要实践——试论代表评议的意义与完善○谢志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具有法律权威性,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人大这种“最高层次”的监督却远远没有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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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行宪要义是为立国之本”,宪法直接和间接赋予了财政部门的职能及征集收入和分配指出的权限,宪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着财政体制及其运行,不论何种政体的国家,宪法都规定财政必须在国会的直接监督之下才能运行.我国人大对财政的监督应真正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因此,本文从对宪法规范之研究视角,企图真正实现人大对财政之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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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近些年来几乎成了“-府两院”(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人士的口头禅。无论此言是发自内心还是虚于应付。但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人大监督的力度正逐步加大,人大监督再不是可有可无的陪衬品。为发挥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改革开放以后对人大监督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近年来人大监督更是异常活跃,逐步完善并形成了八大具体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无论在哪个国家,宪法监督体制,都是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宪法实施监督部统、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专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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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在我国国家生活的一切监督中,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乔石同志也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中最具权威的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和“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一提法的实质内容和丰富的内涵呢?我们认为,人大的监督具有如下方面的本质特征。门)入大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人大的监督权力,已经载入我国宪法。(宪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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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设计中,人大和政协是同时存在互为补充的。政协拥有宪法所赋予的重要地位,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其中,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十分重要的,是体现政治关系的有组织的政治监督。地方政协应该勇于探索如何对省、市委进行民主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监督;与地方人大的刚性监督加强互动并互为补充;并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监督载体,提升民主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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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组织原则,当然也是宪法监督制度设立与运行的根本组织原则。我国的人大宪法监督制度,既存在“民主”不充分问题,又存在“集中”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是宪法监督的民主渠道不畅通,部分具有违宪可能的国家机关脱离于民主监督之外,宪法监督机关受种种因素钳制,发挥不了“集中”监督之作用,以致宪法监督形同虚设。人大宪法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应从健全宪法监督的民主集中制入手,修改宪法,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实现宪法司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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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议行合一”的议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于三权分立的总统制,有利于政治稳定。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正确处理党与人大关系的重要原则,党必须进入人大执掌国家政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完善人大选举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与此同时,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加强人大对财政的监督,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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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丽云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4):72-74
个案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给它的职权,属于人大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监督手段。它体现了建构有效监督体制,制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各地人大正处于摸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完善个案监督体系,使其成为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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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我国信访工作中各权力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对行政权与司法权、人大监督权与其他权力的关系及其在法治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要重构我国信访工作权力关系,应“分流”信访、变“堵”为“疏”,构建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同级一府两院为核心内容的“人大信访”机制,建立人大信访委员会、信访服务中心、信访信息流机制和人大信访终结制度,从而使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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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实效傅学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是其重要职权之一,目的是为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但由于诸种原因,工作监督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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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广东省东莞市联合召开了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讨会,1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就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能。广泛地深入地开展了讨论。现对一些主要问题的基本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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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刚性职权.依法启动和运用这项权力,是转变人大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所必要和急需的条件.从现实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还跟不上人大监督的实践需求.忽视这项权力的功能,已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之软肋.如何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在监督实践中有效启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考验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应从纠正对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认识偏差、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准确界定特定问题的范围、明确调查权限和时限、增强特定问题调查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完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机制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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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九届人大的五年,在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的显著成效中,“广东现象”尤为引人注目。人大工作中的“广东现象”,是指广东各级人大工作领风气之先,爆出了一连串的新鲜事:从出台《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到人大对政府“花钱”由形式性、粗放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的监督;从人大代表接二连三地尖锐有力地质询政府工作,到举行立法听证会、设立人大会议旁听席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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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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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能?这是一个需要很好研究解决的问题。下面,就这一问题,谈一点体会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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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主要是指党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能规范化运行,依照党纪党法及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通过评价、揭露、纠偏等方式开展的民主的监察和督促活动。在开展党内监督的过程中,把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