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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盗窃电脑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现场勘查技术处理手段通常是有针对性的查找出入口、被翻物品上遗留的指印以获得案件线索,容易忽视电脑接线表面指印的提取。最近我辖区内发生2起类似盗窃案件,在勘查中,2枚分别遗留在电脑电线、电脑电缆线上的汗潜指印的发现和提取,给此类案件的勘查、痕迹物证的提取以新的启示,介绍如下,供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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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见证人的作用不容忽视林维业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所进行的实地勘验和调查研究。现场勘查是绝大多数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起,乏,现场勘查笔录亦是刑事诉讼法定证据之一。为了保证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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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是靠证据来证明的,证据是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从证据学的角度说,物证、书证均属于实物证据。物证是指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以其记载或者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如合同、书信、账据以及有关部门制作的公文等都是书证。因物证、书证以其特有的固定的形态证明犯罪。更具有雄辩性,因此,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制中,古今中外无不十分重视对物证、书证的收集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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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的任务就是从侦查的原点收集痕迹物证,为公诉提供依据,最终通过庭审将现场的痕迹物证真正地转化成定罪的证据。物证居于证据之首,是犯人与犯行的连接点,如何连接好这一点是法律赋予每个现场勘验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犯罪现场收集痕迹物证必须做到尽早、尽细、尽多,收集痕迹物证要做到仔细观察、采取稳妥的提取方法、慎重研讨其证据价值、保全证据的良好状态,然后通过高科技手段分析、比对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此结论对于重现案件实事真相、证明犯行、确认犯人并绳之以法无疑意义重大。1现场痕迹物证保全的重要性现场痕迹物证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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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掌面皮肤是极易受到伤害的部位,尤其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存在身体对抗的案件中,现场勘查人员要注意从现场上发现提取犯罪嫌疑人可能遗留的细小痕迹物证,如断离的手指、掌皮肤碎片,毛发等,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方向和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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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现场是侦技人员收集手印等痕迹物证的重要场所,现场勘查中应注意综合分析现场环境、现场痕迹、作案手段、被盗物品特点及现场访问情况等信息,善于逆向思维,建立中心现场与外围现场之间的联系,并从外围现场发现手印等重要的痕迹物证,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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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那些无事主或案发时事主未报案的案件需要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辨认,通过辨认制作现场辨认笔录,用它来代替现场勘查笔录,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欠妥,理由如下: 勘查与辨认的内容及法律依据不同勘查是侦查人员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实地观察、调查和了解,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勘查所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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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论及的证据材料,不完全等同于《刑事诉讼法》第42 条中规定的七种证据,更多的是指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侦查的展开以及对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起重要作用的证据材料。现场痕迹物证现场痕迹物证,是勘查人员在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体、文件等勘验、检查中发现和搜集的由于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作为犯罪现场上的一种客观存在,它包含着丰富的犯罪信息,是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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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盗窃电脑主机内的CPU主板、内存条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现场勘察技术处理手段通常是有针对性查找主机机箱内侧遗留的指纹以获得案件线索。最近,在我辖区内发生的一起类似的盗窃案现场勘查中,一枚遗留在印刷电路板上的灰尘减层指纹的发现和提取方法,给此类案件的勘查和痕迹提取以新的启示,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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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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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撤案的原因
1、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是自侦案件撤案的直接原因。由于自侦部门常常片面追求案件的立案率,只求案件侦破,忽视了相关证据的及时获取,或者是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疏于全面取证.丧失了部分关键证据的最佳取证时机,使证据灭失,导致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链无法形成,证据体系有瑕疵,只能作撤案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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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员的思维应该具有广阔性 侦查员感知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思维的过程。只有最大限度地把一切有关的证据收集起来,才能为正确而科学的思维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才能对支离破碎的各种各类证据进行分析与综合,才能对侦破案件必须解决的每一个问题进行抽象和概括,才能把案件事实系统化和具体化。众所周知,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实施犯罪活动都是在极为隐蔽的状态下进行。预谋性和集团性犯罪还有精心的准备和周密的计划。有的犯罪人还破坏,伪造现场,采取多种反侦查措施。这就需要侦查员广开思路,多方人手,广泛收集证据。无论什么样的案件,侦查员想不费气力,轻而易举的就能把足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很快收集起来是不可能的。因此,就要求侦查员下苦功夫,既要收集明显存在的证据,也要收集隐在的证据;既要收集痕迹物证,也要收集证人证言,还要收集犯罪人的心理痕迹;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既要收集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据,也要收集通过判断推理才能得出结论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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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明确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对收集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隐藏证据,揭露犯罪,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的情况时有发生。一种情况是无搜查权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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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智能化、现代化在各类案件中目益彰显,与之伴随的是案件现场中遗留痕迹物证越来越少,在物证缺少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重视另类痕迹——犯罪心理痕迹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作者对犯罪心理痕迹与现场重建两个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针对犯罪心理痕迹在现场重建过程中的理论基础、应用原则、应用的具体步骤和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了比较系统的阐释,形象化的说明了犯罪心理痕迹在现场重建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