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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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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波  黄渝景 《法治研究》2010,(10):81-85
法官在适用刑法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条文的规定进行解释是一种事实性存在,这种解释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决定了法官解释刑法条文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效果不同。形式罪刑法定原则脱离生活实际,割裂了法条文字与承载的价值的关系,奉法律条文的文字形式为圭臬,其实践后果常表现为机械司法、恶法亦法;实质罪刑法定原则将刑法的正义价值推向极致.主张法官根据个案的需要,依据正义的观念适用刑法,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辨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刑法适用解释应当以刑法的正义价值为统帅和导向,在法律文字可能的字面含义内最大限度地寻求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张爱艳 《政法论丛》2006,6(6):62-67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应当是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是入罪禁止机能和出罪解释机能的统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方式堵塞了去罪化的路径,应当修改为消极的表述形式。刑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罪刑法定要求以严格解释和可预测原则作为刑法解释的限度。为了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刑法解释需要树立新的刑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法解释并对刑事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位阶关系,也即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先后顺序问题,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存在实然和应然的冲突,其中,实然冲突需要通过司法适用解决,而这依赖于刑法解释的运用,而应然冲突应当交由立法解决.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的标准,但是由于罪刑法定载体的法律文本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具体法规范的法定内容需要依赖于刑法解释才能确定,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之间存在循环依赖关系.而民主的实现和刑法解释中形式解释的具体确定是厘清这一循环关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论刑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解释 ,是指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① 刑事司法是司法人员理解刑法、适用刑法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 ,一方面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于法律 ,严格依法办案 ,不得任意解释刑法 ;另一方面 ,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因此 ,如何理解罪刑法定中的“法”、如何确定刑法解释的目标、如何利用科学方法解释刑法 ,对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减少和避免司法的任性 ,都具有重大意义。一、刑法解释的基础罪刑法定 ,是指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以及对这种行为应当处以什么样的…  相似文献   

5.
将法律解释概念作狭义理解 ,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如此 ,则法律解释方法中并不存在“类推解释”。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解释必须在文义所及的范围内为之”这一命题出发 ,可以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其实不排斥任何一种解释方法。事实上 ,“类推”在刑法领域是被作为法律续造的方法加以禁止的 ,而并非是被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加以禁止。从维护法律确定性和司法统一性的要求出发 ,一切形式的类推在刑事司法中都应当被禁止 ;但是 ,这种主张显然源自于形式意义的罪刑法定和刑法技术主义的绝对观念。在实质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之下 ,有利于被告的类推应当被允许 ,这是克服刑法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它存在的形式前提是宪法中规定的法治原则,而实质前提则是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作为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表现为四个派生原则,在实质上就是人权保障原则。由于两大法系对法治主义理解的不同,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表现为面向实体的原则,而在英美法系则表现为面向程序的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首先是作为立法原则,其次是作为司法原则,其不是实现在刑法运行的某一阶段,而是实现在刑法运行的全过程中。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是否是我国刑法豹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类推为补充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另一种现点认为,罪刑法定不是也不能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现根据刑法的实际精神,根据几年来立法与司法实践加以进一步说明。什么是罪刑法定主义或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一般是以‘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罪’的表述形式加以说明的。”“不论多么不道  相似文献   

8.
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理念是刑事司法理念不可或缺的内容。面向2 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首先要求对刑法理念进行探讨,这种探讨应立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范畴,并以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做深入的挖掘。罪刑法定是以形式合理性为其价值取向的,因而应当建立形式合理性的刑法观念。如果不想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一个口号或标语,就必须注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问题。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涉及司法体制、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的素质等问题,特别是应建立这样的司法理念:罪刑法定原则下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协调是罪刑法定司法运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罪刑法吨"法"不能自发地协调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关系,法官需依据符合法治要求、以实现正义为追求的各种法律方法来对案件进行裁量;以法有明文规定得为定罪判刑为基本要求的罪刑法定原则蕴涵了特有的法律方法意义,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法律方法在刑事法领域表现出独有的特征,而漏洞补充为私法适用的方法在罪刑法定的司法运作中应被排除.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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