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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应及于放任型的间接故意,但当行为人不存在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时,不构成本罪。关于场所的界定,只要行为人提供的空间能够给吸毒者一定的隐蔽和方便,使得吸毒者能比较放心地吸食毒品,即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侵害,就足以构成场所;关于容留吸毒与共同吸毒行为的区分要把握为他人提供场所这一核心概念;容留他人吸毒,无论本人是否参与吸毒,一年内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的,应予以追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向被容留的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或出售毒品后又容留购毒人员吸食毒品的,应按牵连犯理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本文案例启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是一种行为,而非状态。容留行为既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作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形态,而不作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仅存在既遂形态。行为人提供场所,被容留者进入该场所,或者被容留者进入某一场所后行为人取得该场所的支配、控制权时,即为容留的着手。容留他人吸毒罪存在教唆犯与帮助犯,其中帮助犯应当严格限制其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3.
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包括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行为。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包括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和帮助故意。  相似文献   

4.
铁石  刁智 《天津检察》2007,(3):47-47,19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规定“以营利或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无需以行为人具有营利或牟取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营利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主要是因为:1、不以营利或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侵犯的客体同样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  相似文献   

5.
邓德兵 《政府法制》2014,(27):78-79
前段时间的明星吸毒事件,让一个与吸毒密切相连的涉毒罪名迅速进入大家的视野——容留他人吸毒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此简单罪状,虽使得容留他人吸毒罪看似简单易懂,但在司法实务中,其认定疑惑较多,有待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6.
刘瑟荣 《特区法坛》2002,(71):44-44
2001年6月12目晚10点3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其家中以人民币伍拾元一小包的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柯某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六小包,毒资人民币伍拾元,并发现吸毒人员林某在被告人陈某家中吸食毒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相似文献   

7.
正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于5月27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朝阳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代沫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2千元。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等20余家媒体近60人旁听了该案。朝阳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全程微  相似文献   

8.
2015年1月9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陈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祖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东城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在其居所内,分别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容留柯家凯吸食毒品大麻、于2014年8月  相似文献   

9.
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默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北京市海淀区田村海澜东苑8号楼某房间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查获。经现  相似文献   

10.
尤越  杨亚东 《法制与社会》2013,(34):248-248,250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三的制定对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类案件有重大影响,特别是该标准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做了较大变动,值得我们关注.本文解析新标准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条件的变化,论述上述变化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提出该规定中尚待解决的问题,希望对该规定的实施形成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历时近三个月的满文军“毒品宴”,最终,以其妻子李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结局而宣告谢幕。  相似文献   

12.
在毒品犯罪中,吸毒型犯罪是造成吸毒者不断增加、毒品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近一两年来,温州市鹿城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频发。针对这一现象,本文通过对该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现状分析,提出应对现状、打击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共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容留人之间关系的不同、所处的场所的不同,处断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主观方面不及于间接故意,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应当从严,但也应设定一定的入罪和出罪标准:在入罪上可以设定容留的次数或其他情节,出罪上可以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  相似文献   

14.
殷国安 《政府法制》2008,(23):57-57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地税局大营分局局长刘某平时喜好吸冰毒,甚至来北京体检时也不忘随身带一包。当他在酒店与小姐分享吞云吐雾的感觉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京华时报》10月28日)  相似文献   

15.
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等行为。本文分析了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类型,并对聚众型随意殴打他人与聚众斗殴案件的定性处理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6.
面对日益严重的吸毒问题,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应当将吸毒行为纳入刑法调整;但是,从吸毒行为的本质、刑罚的效果、刑法的原则、借鉴立法的条件等方面看,吸毒行为不宜入罪。与其争论吸毒这样一种病态行为是否应当入罪,不如将注意力更多的投入到怎样尽最大努力防治吸毒上来,这才是理性的、有效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 检方指控,2014年4~6月间,张默在其东直门附近的住所内两次容留吴某、周某、许某吸食大麻.同年7月29日,张默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的他人居所内吸食大麻时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张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容留卖淫罪、容留吸毒罪的"容留"指为卖淫、吸毒者提供行为场所,不包括提供其他便利行为。提供场所后才明知场所使用者有卖淫、吸毒活动不制止或不中止提供场所是否构成容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场所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有权控制且能控制。共同控制人在共同控制的场所中卖淫或吸毒,其他共同控制人知情不制止、甚至为其放风报信不构成容留,明知场所的共同控制人容留卖淫或吸毒不制止,只有在行为人事先知情事中不制止才构成容留共犯。  相似文献   

19.
韩松 《法治纵横》2011,(16):63-65
2011年7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相似文献   

20.
[案情]戴某平日吸毒,且认识许多吸毒的"朋友"和认识一些卖毒品的人。其经常为他人代购毒品,都是委托人直接把钱给戴某,戴某购得毒品后,再将毒品交给委托人,通常没有获得金钱上的好处。但是,戴某经常从代购的毒品中克扣一部分供自己吸食,将剩余的交给委托人。本案争议焦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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