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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杨田甜 《知识产权》2006,16(4):47-49
网络博客的载体具有特殊性,本文将围绕网络博客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发表网络博客过程中相关环节的法律问题,如网络环境下转载、摘编的定性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又称博客服务商,BSP)责任认定等进行探讨,从而探及网民言论表达自由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也随之蔓延开来。现有法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无明确规定,不利于商标维权。本文认为商标法可借鉴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予以规范,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在网络时代对商标权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3.
吕凯  杨丹芳 《法制与社会》2011,(33):104-105
网络环境下直接侵权的用户往往具有隐蔽性,网络服务提供商经常成为此类诉讼的被告。我国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其网站上的信息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本文基于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其《侵权责任法》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规定的分析,指出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并且针对以上不足,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的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4.
2012年1月18日,谷歌黑屏、维基关站,在这几家大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带领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席卷了整个网络社区.在网络服务提供商不遗余力地宣传之下, "网络反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很快成为热议话题.倚赖网络服务提供商庞大的群众基础,美国国会很快就被这种压力所胁迫,于1月20日宣布无限期地搁置该法案.SOPA从提出到撤回的过程,充斥着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刀光剑影,又因此被人戏称是一场"好菜坞与硅谷的战争".  相似文献   

5.
网络销售平台正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商品交换平台,提供网络销售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否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时披露足以识别涉嫌侵权行为人的信息这一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对这一问题,TRIPs以授权性规范作出了规定,允许缔约方立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提供义务,而对此问题最近部分发达国家签订的ACTA则以强制性规范作出规定。我国也有类似规定,但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较低,建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以后的修改完善中,就侵权者身份信息的披露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英国于2010年生效的数字经济法,规定以初始义务细则的形式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其收到的来自著作权人的侵权报告,向网络用户发送通知并在一定条件下向著作权人提供侵权清单.如果初始义务细则的实施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还要制定技术义务细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用户采取限制接入等措施.这部法律在打击网上著作权侵权的同时,对于著作权人在保护网上著作权方面责任的强调、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于网络服务发展的考虑,非常值得我国学习.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权的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何建立一套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纲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笔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着作权侵权责任加以分析.进而提出建构我国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2012年1月18日,谷歌黑屏、维基关站,在这几家大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带领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席卷了整个网络社区。在网络服务提供商不遗余力地宣传之下,"网  相似文献   

9.
挑战网络接入服务商责任的界限——美国Verizon案评介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一、Verizon案的技术背景:P2P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网络用户因利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网络服务进行版权侵权而引发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问题,早已成为学者探讨和各国立法的热点。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率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加以界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规则。例如,美国1998年《千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所确立的“通知和移除”原则,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所接受和仿效。然而,迄今为止各国的立法主要针对“内容服务提供商”进行。  相似文献   

10.
邢龙  江茜 《法制与社会》2010,(20):78-78
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带来了法律层面规制网络环境的革命,网络服务提供商可能发生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行为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合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与责任限制制度对平衡各方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豁免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1.
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与复制的速度和途径,也改变了著作权原有的生存与保护环境。网络环境下的社会利益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冲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本文拟从著作权的发展背景以及立法对著作权保护入手,探讨网络环境下在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保护与社会利益保护之间冲突的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1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1,19(6):125-128
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是规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重要法律。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限制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在网络空间利用作品的利益均衡机制,对我国网络空间著作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新类型网络服务层出不穷,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不断产生新问题和新争议。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新类型网络服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必要措施"的妥当性取决于与特定网络服务的匹配性,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情形,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个案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著作权犯罪立法规范与司法适用的实证考察发现,我国以往灭火式被动回应的刑法规制存在着过度扩张解释违反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滞后的立法无法实现著作权的全面保护等弊端。数字时代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理念应进行从被动回应到主动预防的范式转换,保护范围应从关注核心到覆盖边缘。完善路径是在司法层面上,区分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规制;在立法层面上,应对商业性提供规避手段的“预备行为”进行犯罪化,增设“向他人提供非法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设备、服务罪”。  相似文献   

15.
P2P网络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P2P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社会公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和使用他人作品的能力得到了扩张,导致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的流失.如何借助刑法对P2P网络服务进行规范,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对P2P网络服务商和P2P网络用户的刑事责任分析的基础上,对P2P网络服务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网络著作传播权侵权是近年来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所出现的著作权侵权的新的表现形式.司法实务界对于该种侵权行为类型的认定和处罚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可以预见的是,今后该类侵权案件将大量的出现.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自我保护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国内现有的案例,对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怎样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提出了建议,以期达到使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行为的构成、原因及对策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17.
鉴于目前著作权侵权现象愈发严重,对著作权侵权人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进行规范,因此有学者提出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然而,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公权力手段不应用于知识产权所属的私权利范畴中,因而较之以惩罚性赔偿机制,明确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方才是治本之策,须将"类推适用许可原则"进入立法及实践中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体系,同时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从而达到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知识普及变得更容易的同时也使著作权人的权益面临更大威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权利的脆弱性、易受侵犯性和侵权行为的低风险、高收益性都更加凸显。应对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国际立法呈现加强保护的趋势,其中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渐突出。由于我国刑法对著作权仍局限于传统环境下的保护,滞后性明显。因而结合我国实际,完善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一个必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发展的冲击下,我国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难以应对著作权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平衡广大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利益,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应当在我国予以立法确认.在尊重著作权人的同时,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维护使用者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利益,并促进文化发展.  相似文献   

20.
王凌红 《法制与社会》2013,(33):237-239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更好地规范作品的传播和利用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侵权作品的传播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成为近年来各国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本文重点分析了日本2001年制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法》的特点和立法取向,并对我国与日本立法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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