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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与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的基本原则(附3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羊水栓塞 (amnionicfluidembolism )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肺栓塞、休克和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DIC)等一系列严重症状的综合征 ,是极其严重的分娩并发症 ,历来被认为是一种产科的危重急症 ,死亡率较高。羊水栓塞临床表现各异 ,病情的突发性、多变性和个体性特点较突出 ,一旦临床处理不当 ,患者常常死亡。目前 ,随着对羊水栓塞的认识的逐步加深 ,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羊水栓塞的诊断和治疗渐趋成熟 ,死亡率已大大降低。但由于我国医疗条件、技术水平的地区差异较大 ,对发生了羊水栓塞的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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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引发医疗纠纷的羊水栓塞死亡病例的相关因素,以帮助提高对羊水栓塞诊治能力,减少医疗纠纷。方法对我中心2006~2009年间鉴定的8例医疗纠纷相关羊水栓塞死亡病例的临床资料及过失认定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1)医疗因素分析:7例具有使用催产素史;3例发生于产前破膜后,5例发生于产后;具有典型临床症状5例,不典型临床症状3例;早期诊断7例;3例实施子宫次全切除术;发生在二级医院以下6例。(2)法医学鉴定分析:催产素使用不当及观察记录缺陷占87.5%(7/8);7例早期诊断羊水栓塞,但在供氧、解痉和子宫切除方面存在治疗缺陷。结论提高对产前、产后羊水栓塞症状特点的认识和处置能力,强化病历记录规范、完整及充分告知说明,是减少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也是法医学鉴定判断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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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回顾性分析研究昆明地区涉及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探讨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为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法医学鉴定和相关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依据。方法收集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1998年至2003年间受理的昆明地区涉及医疗争议的死亡事件160例(包括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死亡案件)的法医病理鉴定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研究,应用法医病理学死因分析理论,对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探讨。结果昆明地区医疗争议死亡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育龄妇女发生死亡所占比率最高;其次是5岁以下小儿发生死亡;分娩中或分娩后胎儿迅速死亡居第三位;在后两者中男性死亡发生率高于女性。在非法行医死亡案件中,医疗过错参与死因构成的比率为88.89%。结论昆明地区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临床诊断符合率和医疗过错发生率与国内外相关报道基本一致。法医学鉴定采用"六等九级法"对医疗争议死亡事件中医疗过错对死亡发生的作用及其参与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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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羊水栓塞(AmnioticFiuidEmbolism,AFE)是一种少见而严重的产科并发症。70%发生于胎儿娩出之前。另外30%发生于胎儿娩出之后,其中69%发生于胎儿娩出后5min内[1]。因起病急、病情凶险,死亡率高,往往造成死者家属对医疗工作的误解而产生医疗纠纷。正确地诊断AFE是解决这种医疗纠纷的关键。1 发病率及死亡率 AFE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国内外文献报道出入较大。前者为1/1000~1/80000[2];后者为41%~86%,其中25%~50%在明确诊断之后1h内死亡。抢救存活的孕妇有一部分留有神经损伤后遗症[3]。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病因不清楚、诊断标准不一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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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Amniotic Fluid Embolism,AFE)是产科严重的并发症之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致之一[1]。传统确诊AFE的方法,主要通过尸体解剖,检验死者肺组织血管内羊水中的有形成分,如角化鳞状上皮、胎毛、胎脂、胎粪等。然而,胎毛、胎脂、胎粪的检出率低,角化鳞状上皮检出率虽然高,但此类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常常由于各种原因,病理尸体解剖不能及时进行,结果组织自溶,血管内皮脱落等,致使其形态学特征不典型,给诊断带来困难。因此,我们试用抗角蛋白16(resist keratin-16)单克隆抗体,对14例死亡时间在12h~8d的AFE病例肺组织切片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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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纠纷是常发的医疗纠纷,产科医生的注意义务也较之其他专科要求更高.本文结合一起产科医疗纠纷分析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产科医生未尽注意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产科医生一般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在羊水栓塞并发症中的特殊注意义务内容,旨在加强产科医生防范医疗风险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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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相关技术鉴定的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分析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状。方法32例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按一般情况(性别、年龄、主要疾病、后果)和鉴定结果(有无失误、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死亡鉴定17例,活体鉴定15例。32例中医疗事故13例,非医疗事故19例,医疗事故的原因多为医疗责任心不强。结论加强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使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取得积极的效果,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有关尸体解剖的立法;事故等级中宜增加医疗差错的鉴定;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鉴定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