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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法律),由于其划分原则的不同,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分类。就体系而论,法首先可以粗略地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包括公法与私法以及处于这两者之间的社会法。公法又有公法实体法与公法程序法之分;此外有私法实体法。社会法可分为经济法、社会立法和劳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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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本质--兼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①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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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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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语境中法的宽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和谐"-语在当代中国社会话语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应该彰显其"宽和性"的特征.这既有其历史基础,法哲学基础、法经济学基础,又有其现实意义,促进法自身的发展、发展法学理论、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立法中法的宽和性主要表现为:立法的有限性,立法应体现人本主义法律观,公法、私法、社会法都应该体现和谐与宽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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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体系是当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私法学体系建构方法是构造合理的社会法体系的可行路径.财产理论的进化形成了包含国家间接给付与国家直接给付的社会法二元财产结构,以及以国家给付权与公民受益权为基本分类的社会法权力—权利体系.在此基础上,社会法体系得以演绎出来:社会法的积极自由与实质平等之内在精神体系,通过权利、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外化为社会法的二元制度体系.因此,社会法体系是法律价值与法律逻辑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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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法与私法保护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之一,应当建立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系统保护机制.公法保护是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职责,首先要对传承人进行有效的认定,为了确保传承人认定的全面和公正,应当将现行的申报制改为普查制.具体的保护方式包括对传承人和传承机制进行资助,但政府应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传承活动进行监管.私法保护是通过民事关系使传承人获得利益,以调动其传承的积极性,包括知识产权法保护和合同法、企事业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不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性质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的双重利益关系,从而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选择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即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应当兼顾和协调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