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曹婧 《中国律师》2011,(2):70-71
在去年11月下旬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发表了重要讲话。周永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防止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要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之间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辩护律师的人身权与辩护律师职责的履行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的保障职业安全的特征。《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人身权利内容虽然有一些规定,但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起不到充分保障律师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使得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遭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我国律师执业实践,就辩护律师的人身权保障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新的刑诉法将于1997年里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律师为了更好地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辩护律师的自我保护。一、辩护律师自我保护问题的提出看到这个标题,也许会有人说,宪法、刑法都已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法也规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怎么又提律师的自我保护,似乎是多此一举。其实不然。经常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同仁们会感到,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往往碰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l、新闻媒体…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我国(律师法)第25条第3款也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危害律师人身权利的问题及律师应如何保护自己?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2007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7条规定了律师职业豁免权。该权利的规定在维护我国律师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保障律师独立、公正执业,更好地完成律师的使命方面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立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相关配套制度不到位,使该权利的有效落实存在一些障碍。本文从律师职业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入手,对该权利的基本内容进行阐述,进而对律师职业豁免权有效落实的障碍进行剖析,进而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自1997年1月1日起,《律师法》已走过了近10年的里程,其身后不乏灿烂的鲜花和沉甸甸的硕果,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它未能完全为律师开创一个敢于仗法直言、言无不尽的执业环境;未能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未能为律师营造一个自己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氛围,故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疏漏渐显,对其进行修改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7.
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首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律师制度中,都把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法制比较健全,律师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尤为如此。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律师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其次,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要求律师对自己因过错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能够促使律师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第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相似文献   

8.
高树 《中国律师》2002,(10):27-30
律师异地执业,也叫律师跨地区执业,是指律师离开注册地到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从事律师业务。由于我国律师注册机关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因而律师异地执业主要是指离开注册地省区到他省区执律师业务。依此理解,律师在注册地省区内的各市各区内执业,不宜看作是律师异地或跨地区执业。  相似文献   

9.
律师异地执业,也叫律师跨地区执业,是指律师离开注册地到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从事律师业务。由于我国律师注册机关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因而律师异地执业主要是指离开注册地省区到他省区执律师业务。依此理解,律师在注册地省区内的各市各区内执业,不宜看作是律师异地或跨地区执业。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别以及律师业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律师业务市场化竞争以及律师业务发展的多元化和律师业务协作的加强,律师异地执业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不论哪里注册的律师,不跨过省界执律师业务的恐怕少之又少。特别是时…  相似文献   

10.
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执行律师业务,除了需要自身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良好的执业环境。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律师的执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律师执业的客观需要相比,现实中的律师执业环境还有较大差距,律师“执业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某些方面近些年来甚至出现了愈加“恶化”的状况。不良的环境,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常此下去,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的不良执业环境及其危害表现在立法环境、司法执法环境、法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