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在去年11月下旬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发表了重要讲话。周永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防止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要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之间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辩护律师的人身权与辩护律师职责的履行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的保障职业安全的特征。《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人身权利内容虽然有一些规定,但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起不到充分保障律师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使得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遭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我国律师执业实践,就辩护律师的人身权保障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4.
5.
6.
自1997年1月1日起,《律师法》已走过了近10年的里程,其身后不乏灿烂的鲜花和沉甸甸的硕果,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它未能完全为律师开创一个敢于仗法直言、言无不尽的执业环境;未能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未能为律师营造一个自己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氛围,故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疏漏渐显,对其进行修改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7.
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首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律师制度中,都把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法制比较健全,律师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尤为如此。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律师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其次,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要求律师对自己因过错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能够促使律师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第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相似文献
8.
律师异地执业,也叫律师跨地区执业,是指律师离开注册地到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从事律师业务。由于我国律师注册机关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因而律师异地执业主要是指离开注册地省区到他省区执律师业务。依此理解,律师在注册地省区内的各市各区内执业,不宜看作是律师异地或跨地区执业。 相似文献
9.
律师异地执业,也叫律师跨地区执业,是指律师离开注册地到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从事律师业务。由于我国律师注册机关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因而律师异地执业主要是指离开注册地省区到他省区执律师业务。依此理解,律师在注册地省区内的各市各区内执业,不宜看作是律师异地或跨地区执业。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别以及律师业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律师业务市场化竞争以及律师业务发展的多元化和律师业务协作的加强,律师异地执业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不论哪里注册的律师,不跨过省界执律师业务的恐怕少之又少。特别是时… 相似文献
10.
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执行律师业务,除了需要自身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良好的执业环境。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律师的执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律师执业的客观需要相比,现实中的律师执业环境还有较大差距,律师“执业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某些方面近些年来甚至出现了愈加“恶化”的状况。不良的环境,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常此下去,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的不良执业环境及其危害表现在立法环境、司法执法环境、法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