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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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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18-0017甬政发(2018) 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确定"鲍家坳后新屋民居"等187处建筑为第三批宁波市历史建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宁波市历史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18]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甬政发(2009)69号),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评定王为元等44人为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2018年4月16日  相似文献   

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8-0035甬政办发[2018]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第三批宁波市历史建筑名单2018年12月14日宁波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办发(2018) 1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城乡水域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市级河道名录》予以公布。附件:宁波市市级河道名录2018年10月15日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办发[2016]17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按年度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规划局等16个先进集体和张一平等35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再立新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3-2019-0001甬自然资规规[2019]1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物等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建立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稳步贯彻实施。同时,各地在组织申报确定历史建筑时,要严格按照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办发(2018) 1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多规融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更名为宁波市"多规合一"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并调整成员。具体名单如下:一、宁波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发[2014]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以及市历史文化名城与遗产保护工作暨市名城保护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科学保护利用,彰显独特的文化魅力,加快"四好示范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是  相似文献   

9.
正甬科知[2018]35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中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发[2021]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 (浙整改拆办[2019] 9号)和《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 (浙整改拆办[2019] 5号)等文件精神,经考核公示,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等30个乡镇(街道)为宁波市第五批"无违建乡镇(街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领导、加大力度、创新载体,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为我市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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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8]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2月14日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要求,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途径,展现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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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6甬人社发[2019]4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宁波市技能创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甬政发(2016)1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等6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一、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作出修改:(一)删除第二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审批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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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建发[2019] 115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 8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 178号)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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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8]7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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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50—2021—0001甬气规发[2021]1号各区县(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宁波市气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气发[2019] 28号)。  相似文献   

17.
正一、制订背景我市于2014年起开展了全市域的历史建筑资源普查,市本级于2015、2016、2018年分别公布了宁波市第一、二、三批历史建筑。各县(市)也于2017、2018年公布了第一、二批历史建筑。目前,全市范围内共公布历史建筑1282处,其中宁波市市区历史建筑933处。在我市"保护为先、活用为要、特色为重、惠民为本"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思想指导下,我市积极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方面的探索,制定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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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8)10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裘东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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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7]141号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甬党办[2017]12号)和《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政府令[2016]23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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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21]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后公示无异议,现将第六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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