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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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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反垄断局的设置标志着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行政科层结构中政治地位的升格,但是如何能够实现期待的制度功能仍有待观察。内嵌于行政科层结构的执法机构承载着执法效率、合法权威和资源争取等制度功能的合理期待。过去的“分立”机构在这些功能实现的层面表现不佳,改革后的“合一”机构在执法效率方面有所增益。但是,由内设的司局级机构主导的垄断行为规制仍然面临科层结构塑造的多任务“隐性竞争”情境。因此,为补偿其他“强激励”工作的“挤出效应”,应通过升格机构的政治地位来赋予更多执法资源。除却外在政治条件的支持,国家反垄断局还应继续在反垄断委员会职能行使、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激励机制设置等层面对内部工作机制予以合理设计,以满足执法制度功能的期待要求。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执法机构必须具备明确的竞争理念,其中反垄断案件的裁决文本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理念表达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与瑞安航空并购爱尔兰航空案的裁决文本的比较研究,探究二者在文本篇幅、裁决内容、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的差异,提出明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理念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如何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但这种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容易给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带来困惑和争议。近年来,随着经营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资源广泛应用于经营活动,类似于《反垄断法》第55条表述的立法例已经或正在为世界各国相关反垄断立法所淘汰。各国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不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不需要反垄断法作出原则性的除外规定,而需要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时为相关司法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南。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按照这个立法趋势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4.
关于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反垄断主管机构又称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它是实施反垄断法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常设专门机构.在性质上,反垄断主管机构在处理反垄断案件的过程中既具有依准司法程序独立审理案件的准司法权,也具有普通行政机构的行政执法权.换言之,反垄断主管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机构,它是"审执合一"的有机结合体,这是由反垄断法司法与执法实践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正目次一、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合理性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三、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制度现状及问题由于反垄断法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执法资源有限,运用传统的反垄断行政审理和反垄断诉讼程序不可能有效处理所有反垄断案件,和解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选择。反垄断执法和解,属反垄断法实施范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与经营者订立与履行和解协议以消除垄断、解决反垄断争议的一种柔性执法机制。反垄断执法和解具有多方面  相似文献   

6.
厉潇逸 《法学杂志》2016,(8):134-140
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反垄断公共执行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审理反垄断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受害人很难发现和证明垄断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力量失衡、司法救济被动性延迟以及现有的制度框架缺乏激励,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有效实施.在考虑我国传统的诉讼基础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国应保留证据开示制度的优点并进行相应的改良,将其引入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我国各级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相继出台反垄断法规和政策,用重拳规制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的行为,将民生领域的反垄断工作放在首位。根据《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领域与百姓民生福祉密切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坚持以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查处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在《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中,国家反垄断局再一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供水、供气、  相似文献   

8.
《法人》2020,(3):54-57
2020年2月20日,《中国市场监管报》网站刊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的署名文章《致力公平竞争服务改革发展——2019年反垄断工作综述》,对上一年度反垄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回顾。根据文章中披露的信息,2019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中央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4件,罚没金额3.2亿元。  相似文献   

9.
新萱 《法治纵横》2014,(20):24-25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会同公安、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执法等部门,紧密围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深入实施“扫黄打非·天山工程”,切实加强市场清查,强化网络监管,推动案件查办,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有力地打击了涉疆非法宗教出版活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5日公布了11起相关案件。  相似文献   

10.
从威慑到合规指引 反垄断法实施的新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玲 《中外法学》2013,(6):1199-1218
获取合规承诺是反垄断救济体系的核心,但以惩罚为支撑的简单威慑不能够帮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实现上述目标。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各执法机构普遍采取引导企业自主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的方法来克服威慑陷阱,合规指引已经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一大趋势。反垄断合规制度可以帮助执法机构获取足够的合规承诺,也可以帮助企业预防反垄断法律风险,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有效"是反垄断合规指引建设的基本目标,制裁与执法、知识、自主合规制度是其倚重的三大支柱。在竞争文化薄弱的中国,执法机构要顺利引领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必须在大力推进竞争文化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营造积极的政治环境、提升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感知、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性与确定性。  相似文献   

11.
在当前城管执法面临的诸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是“事权”问题,主要是指在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中,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执法事项上的权限归属.尽管始于2000年前后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多头执法、多头处罚等问题,但又引发了种种新的问题;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城管作为一个单一的执法部门,能够掌管无限多样的执法事项显然不存在充分的法理正当性.而晚近部分地方开展的“大城管立法”,则通过“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对象下的事权明晰”这两个核心机制,为城管事权困境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制度方案或者可供试错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侯利阳 《法学》2022,(1):159-176
行政诉讼在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通过165份司法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反垄断行政诉讼虽有发展,但总体呈现发展起点低、案件总量低、执法机构被诉比例低、原告胜诉率低等"四低"现象,这与反垄断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困难与合法性审查范围偏窄等内因不无关系。反垄断立法条文模糊、执法专业性强等特点易使反垄断执法存在不确定性,要消除这种不确定性,除了实体规范的细化保障外,程序保障亦不容忽视。所以说,为反垄断行政诉讼确立特殊的程序规则不但具有理论必要性,也存在现实紧迫性。申言之,在反垄断行政诉讼中应当尽快确立以程序参与为基础的利害关系认定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对程序性执法细则制定的督促机制,并适度加强法院实质审查的力度。  相似文献   

13.
叶涵  洪露申  陈宽 《法人》2024,(3):83-86
<正>近年来,行业协会组织成员单位达成垄断协议情况频发。2020年至今,全国各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14起行业协会组织会员达成垄断协议案件,仅在2023年查处5起案件。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总结了过去几年的执法经验,体现了反垄断领域相关执法关注重点。指南依据反垄断法等规定,细化了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禁止组织从事垄断协议的规定,明确了行业协会的经营者身份以及经法律、  相似文献   

14.
张占江 《法学研究》2010,(5):113-127
竞争倡导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的除执法以外所有改善竞争环境的行为,具有促进和补充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有效实施和推动竞争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反垄断执法针对私人限制竞争,竞争倡导关注政府干预限制竞争的风险,故所倡导的竞争应围绕干预的适当性、主导权及期望实现的目标来界定。分析各国竞争倡导的制度路径,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诉求,我国竞争倡导制度构建的重点在于引入立法优先咨询制度、推动准入管制的放松、逐步缩减反垄断除外适用范围、健全对管制的竞争评估、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制度建设,以形成多样化的倡导工具。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曹胜亮 《法学杂志》2005,26(1):35-36
一、行政立法确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缺陷我国现行立法确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反垄断执法机构主体规定模糊不定。中国有五级政府,每一级政府由许多职能部门构成。因此,除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外,任何一级政府或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其“同级或上级机关”都不是唯一的。(2)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多头执法、局面混乱。(3)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证明其执法能力有限,执法效果很不理想。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非常复杂,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国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   

16.
叶高芬 《法学》2023,(3):145-160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举措。实证分析揭示目前我国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效果不甚理想,其中“分散型”行政性垄断规制模式是导致效果减损的原因之一。申言之,作为行政性垄断事后矫正手段的行政执法,其“次优性”表现在自我纠偏“单向度”机制具有片面性,存在央地两级执法体制安排缺陷等问题;作为事前预防手段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其“次优性”表现在自我审查机制仅基于局部决策单位,导致了地方化问题。鉴于此,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模式亟须转向“全局型”模式,具体建议包括探索公平竞争外部审查机制和“央派区域办事处”机制,强化竞争执法的刚性约束,探索行政执法体制的“中央事权”,以及加强行政机关的竞争中性工作等。  相似文献   

17.
浅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都有着很高的规格和权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但不能回避的是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努力解决完善才能达到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自侦部门所办案件中的内部诉讼环节上,还存在着有与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相似文献   

20.
纵向限制行为兼具促进竞争和抑制竞争两方面属性.如:排他性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具有排他性策略性质的纵向限制行为,一直是困扰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难点.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理论的提出,解决这方面问题逐渐趋向于精细化、标准化.概括地说,该理论从“竞争者”成本是否被实质性提高这一角度出发,继而着眼于“市场竞争”范畴,最终对能够决定纵向限制行为是否具有竞争危害性的市场条件进行了回应.而近年来,专利许可中的排他性策略问题逐渐引起竞争关注,围绕该领域的相关案件和学术讨论日益增多.同样地,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理论在分析专利许可领域类似问题的过程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典型的司法判例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政策中都体现出该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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