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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论述了"疑罪"从无的由来、我国立法确认的意义;什么是疑罪?疑罪的概念、疑罪与证据的关系、疑罪的标准;为什么从无?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怎样应用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的频频曝光使刑事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面临着公众的拷问,这与我国公诉证据标准的立法缺失不无关系。应从增强可操作性、完善证据标准体系、发挥"疑罪不诉"制度的功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的频频曝光使刑事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面临着公众的拷问,这与我国公诉证据标准的立法缺失不无关系。应从增强可操作性、完善证据标准体系、发挥"疑罪不诉"制度的功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4.
疑罪成因论     
从司法实践看,疑罪成因主要有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判定主体的局限性、司法工作的失误性和客观方面的制约性等方面。明了疑罪成因,司法人员明确疑罪是一种客观存在,从而在实务中勇于正视而不是回避疑罪问题。针对疑罪的成因,采取完善刑事诉讼机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提高司法人员办案水平、增强侦查科技含量等相应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人为造成的疑罪的产生。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改的民诉法将检察监督的范围由原来的"审判活动"扩大到"民事诉讼活动",为法院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立法依据。然而现行立法对于法院调解检察监督制度设计存在监督目的不明确、监督的原则没确立、监督的程序不规范等诸多缺陷,应当采取明确目的、确立原则、规范程序、强化效力等措施进行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6.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下面两点做法就是这种新探索的鲜活体现。一、注重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加强人大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目前,北京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人大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比较多,而与法院、检察院、政协等单位联系比较少。一项法律的自然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个阶段。地方立法的质量究竟如何,最终要通过司法适用得以判断。因此,加强人大与法院在立法阶段的沟通协调,是提高…  相似文献   

7.
"疫情原因,身在美国的我们难以去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不知执行余款何时才能退回,没想到宁波中院通过'移动微法院'解决了难题!" 前不久,身处洛杉矶的张先生通过移动微法院,在手机上与宁波中院的法官和上海的两名律师视频连线.借助移动微法院新上线的"代理见证"功能,法院依法确认了久居美国的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代为领取执行款的事实,顺利退还了270余万元执行款.当事人"零距离"感受到了我国司法的速度、公正和温情.  相似文献   

8.
检察院享有提出量刑建议权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共生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规定。然而为更好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①所规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被限缩成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与201条②法院一般应当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此种立法表达范式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院行使"求刑权"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冲突。本文通过对试点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采用一种相对合理主义的视角审视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制度,即从法理基础、法律规范基础和司法改革实践需要层面对检察院进行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的正当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应然探讨确定刑量刑建议成就的主体参与、制度配套和效力保障条件,并对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可能产生的"疑罪从轻重新抬头""司法裁判提前形成""法庭审理变成法庭说服"制度异化进行检讨,以希望实现制度实施的不断优化。  相似文献   

9.
何为疑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也无司法解释。关于疑罪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事实和证据原因,致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犯罪性质及罪行轻重难以确定的案件。疑罪的特征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可从疑罪的概念和处理原则结合起来来分析其特点,并按一定的标准来归纳疑罪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王思捷 《公民导刊》2016,(12):40-41
正"维C案"中商务部三封"法庭之友"意见书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以国际礼让原则胜诉。然而此胜利无法掩盖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立法欠缺、商会预警能力不足、企业规避风险意识淡薄等现实问题。2016年9月2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关于华北制药对"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上诉的判决,支持华北制药在一审中被驳回的被告动议,以国际礼让原则判决一审判决无效,中方胜诉。至此,这场旷日持久,被称为"中国国际反垄断诉讼第一案"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1.
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可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刘绍兵在刑事诉讼中,常遇到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法院根据《刑诉法》第108条规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又根据《刑诉法》第99条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对法律理解不一,造成这类案件相互“踢皮球”...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讨论的主旨是国际民事诉讼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文章从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界定入手,介绍了各国及国际社会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比较分析了各国及国际公约规定的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各国的不同程序规定加以总结.同时,论文联系中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以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研究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取得了伟大而又艰难的进步。当前,"疑罪从无"的案件普遍表现为因侦查过程中证据不足难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的判决,因而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并非确实无罪。我国作为职权主义诉讼国家,有必要对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的侦查过程进行反思,准确地探寻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地分析侦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深入全面地总结其对以后侦查工作的启示,对现阶段侦查事业的发展裨益良多。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立法存在着电子化交易的基础立法呈空白状态、网上证券交易的专门立法不健全、与网上证券交易相关的传统立法滞后和网上证券交易的国际协调立法缺失等缺陷。为此,应尽快健全网上证券交易的立法体系,在立法内容上应对证券公司设置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明确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按过错责任原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而未约定管辖法院时应由证券公司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15.
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正确适用对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还存在着退补比例过高、退补提纲制作不够规范、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利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诉讼效率和质量,也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梳理退回补充侦查制度,针对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有助于更好的适应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诉讼质量。  相似文献   

16.
《公民导刊》2012,(1):267
为顺应重庆法院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2010年石柱法院提出用三年时间"争创全市先进基层法院"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明晰了"1234"工作总体思路。即瞄准争创全市先进基层法院"一个目标",抓住审判质效、队伍建设"两个关键点",突出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保障公平"三大重点",提升把握服务大局、审判工作实务操作、应对处理复杂局面、自重自持廉洁司法"四  相似文献   

17.
当前,专项治理奢侈浪费工作正在广泛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从根本上遏制奢侈浪费行为。对此,人民群众寄予三点希望。一望领导带头治奢。希望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带头廉洁自律,戒奢从俭,尤其在"筷子"、"池子"、"机子"、"车子"、"腿子"等问题上要管住自己。二望加大力度治奢。希望治奢工作要抓硬措施、下狠着。对查出的奢侈浪费行为,要果断处理,不搞"下不违例"。该收缴的收缴,该退回的退回,该补款的补款。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三望深入持久治奢。希望治奢工作  相似文献   

18.
段启俊 《求索》2008,(4):118-120
罪与非罪之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形。罪与非罪之疑罪完全可以用犯罪构成去考察。只要犯罪构成中的任意一个构成要件存在合理怀疑,该案就不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案件,就应当按照疑罪来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已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未来仍可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四点基本内涵出发,探索其在本土深化适用的路径。在公诉案件中明确由控方承担没有但书的举证责任,以及辩方享有举证权利;确保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消极协助和积极协助;在保留嫌疑人如实回答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陈述自己有罪的要求;构建"疑罪从退"或"疑罪从终"的疑案处理机制,使疑罪从无、禁止双重危险与我国现行审判监督机制理顺、调和。  相似文献   

20.
电子诉讼是"智慧法院"工程输出的制度化产物。改革试验中,进化论理性主义催生的试验立法进路,为立法官决策供给了多元信息及地方创新经验,在掌控改革风险、节约改革成本、缓解推行阻力等方面克服了"非实践性"制度变迁的弊端。最高法院凭借其政治权威,倚赖司法会议机制、精英话语权及强科层制组织结构,自上而下以"司法文件"为中介,动员地方法院分解量化其任务,司法官为追逐组织俸禄而趋向义务的履行。期间,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典型报道之外部策略,传播信息化成效以赢得民众的内心认同。此项改革在寻求法理论证的过程中,也善于将政治期许、民众接纳度作为缓和正当性论争的手段。这些非正式但高度制度化的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凝结为电子诉讼形塑的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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