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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6)
第三方立法评估主体的资质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以独立于立法主体的第三方身份从事立法评估活动,享有立法评估权利并承担立法评估义务的资格要件。由于第三方评估在我国立法中是新生事物,其评估主体资质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应从影响第三方评估主体资质的决定因素入手,再从健全的组织机构、合格的专业人员角度分析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资格要件,进而明确和规范我国立法中的第三方评估主体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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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娟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6)
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不同于第三方参与立法起草和委托第三方立法评估,与专家立法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立法也存在明显差异。对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有助于揭示其所蕴含的制度功能,并为未来制度建构提供理论基础。"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不是通常所说的"委托立法",这一制度引入的目的在于实现立法领域的公私合作治理,从行为本身属性来看,"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行为的外在形式则往往表现为行政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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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实际上包含“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个方面的含义,是两者的有机统一。因此,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一是全党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重要性;二是要建立民主协商、授权机制和合理权力关系;三是要在党内引进竞争机制;四是要通过组织重视、主体觉悟、制度保障等途径来坚持党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确立党员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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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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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第三方评估”是主要形式之一。武汉市的行风评议工作,在极大地促进了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转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评议主体与被评对象信息不够对称,“第三方”一定程度地被动参与、形式参与,《问卷调查表》设计不够科学,“第三方”的构成职业比例不够科学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分类管理,增强《问卷调查表》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科学组织,提高“第三方”参与评议的能力;以“第三方评估”形式,促进政府专项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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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探视权主体范围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上首次规定了探视权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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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构建离不开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以及调整交易行为的制度规范,包括定价机制、履约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等。数据要素交易主体通常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和数据交易平台。作为交易客体的数据要素应具备价值性、集合性、稀缺性特征,政府数据、有害数据和涉及他人权利的数据原则上不应进行交易。数据要素交易的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交易当事人协商定价、第三方机构评估定价、行业自律机构指导定价和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定价。在数据要素交易的履约过程中,数据提供方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数据要素商品或提供数据要素服务,而数据需求方则应当依约支付价款。数据提供方在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违反禁止“一数多卖”约定、违反持续稳定交付数据义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当所交易的数据要素商品或服务侵害第三人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数据提供者需要证明其在生产和交易数据要素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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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借助第三方的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活动,是商事仲裁发展的新趋势。为在我国建立起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以及更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简要介绍第三方资助的相关情况后,从现有仲裁规则中的仲裁员披露义务谈起,先后分析了新近规则中出现的被资助人的披露义务和对第三方资助者的规制。同时以香港《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方资助)(修订)条例》和中国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制定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为基础,着重从仲裁意识、法律规定、披露义务的承担和披露程度等方面阐明了我国内地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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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安经验”不仅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而且也顺应了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潮流,具有重要的行政法意义。第一,“义乌公安经验”体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第二,义乌公安机关树立的行政服务理念顺应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第三,义乌公安机关执法方式的创新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义乌公安经验”证实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重要性和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不可或缺。对于“义乌公安经验,”建议将一些切实可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制度、执法方式规范化、法律化;建立经常性的信息反馈制度,扩大公众的参与;加强对治安辅助力量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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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违法命令是否具有服从义务,行政法上有绝对服从说、绝对不服从说、相对服从说和陈述意见说四种观点。现代公务员立法多采相对服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突破了《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意见陈述说,以相对服从说作为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该法第54条规范结构包括规范对象、规范主体、服从与不服从的范围、界限及责任等内容。通过规范考察和比较分析,公务员对违法命令不服从制度还需在报告义务的规定、明显违法范围之明确以及上级决定或命令的书面形式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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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法工作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立法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政府立法活动中的作用,是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做好公安立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公安立法工作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把握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要注意法律主体、体例结构的设定,立法依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强立法预测,做好立法规划,兼顾立、释、补、改、废五个方面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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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手段来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是国际社会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共同选择。综观国际反恐立法,目前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分散型立法模式、专门型立法模式和综合型立法模式。我国当前反恐立法单一,缺乏系统性和完备性,配套立法还不完善,在未来难以有效地同恐怖主义犯罪作斗争。因此,制定我国的反恐基本法与反恐配套法,构建“以反恐法为基本法、各单行法为配套法;以反恐基本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立法格局,是我国未来反恐立法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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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引入和创新绩效管理制度,解决现存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不适应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为此,笔者拟对警察绩效管理的基本内涵、警察绩效管理制度创新的价值及意义、警察绩效管理的创新行为偏差予以探讨。一、警察绩效管理的内涵什么是“警察绩效”在学术界并无更多探讨。曾有公安学者提出“治安效益”理论,认为“治安效益是公安主体为社会提供治安保障所取得的效果和收益”,但也未能揭示优化警察管理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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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质量评估体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总体而言,我国社会组织管理质量评估属于"内部评估",其不足表现在评估主体、评估手段、评估程序及标准等方面。"第三方评估"已在公共服务领域有积极尝试,且国外已有成熟的模式供借鉴,对于改变这种状况具有标本意义。研究建议,社会组织管理质量评价应积极实践"第三方评估"模式,从意识转变、法律保障、信息公开入手作积极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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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2)
西班牙在打击以埃塔为代表的恐怖组织过程中,运用刑事和行政立法、刑事司法及执行、设立反恐法庭、建立反恐部队、完善受害者赔偿制度、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恐怖主义犯罪等一系列制度与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应当参考西班牙的反恐政策,在完善我国反恐立法的前提下,依法打击恐怖分子及其背后的势力;建立反恐武装力量,加大反恐信息工作的收集力度;注重涉恐罪犯的改造工作和人权保障;在武力打击、情报收集、经济金融等领域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反恐合作,同时寻求国际社会对我国反恐事业的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