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吴光荣 《法律科学》2006,24(4):102-113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关系到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实现,对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正当化的过程就是界定其适用范围的过程;善意取得制度系动产占有公信力的表现,而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采登记公信力制度,故无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之余地;观念交付因其自身的局限并不当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所要求之“交付”,法律应限制观念交付时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物权行为独立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相辅相成,分别给予受让人以债权保护和物权保护,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功能可为善意取得制度所替代,无存在的价值;善意取得制度可类推适用于其他动产物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取得,但须满足占有作为权利外观之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2.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未明确完善地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交易安全和便利,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从《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出发,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3.
传统民法理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与公信原则两项法律措施。二者有着严格的适用范围,但我国物权法对传统理论进行了重大改造将不动产也纳入善意取得中。本文拟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公信原则的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应用于不动产交易的具体体现。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在不同见解,我国理论界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106条规定为基点,介绍不动产善意取得,分析其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在动产领域适用,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则不适用此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显得非常必要,它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活动的稳定和安全。我国正式生效施行的《物权法》中的第106条对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基本规定突破了传统理论将善意取得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普遍看法,明确将不动产所有权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从而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本文在理解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探究其与不动产转让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挖掘其深层次的价值,并就完善该制度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物的交易安全,实现物尽其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对此有所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却弥补了这一缺陷。善意取得制度终于在我国得以确立。但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等各方面仍然在学界有很大争议,本文旨在以现行物权法为基础来分析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7.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仅适用于动产,然而,2006年《物权法》的颁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产品交易的种类不断在扩大,特别是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等越来越多。因此,很多学者提出知识产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从专利权转让的角度出发,分析研究专利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专利权转让善意取得的可行性问题。  相似文献   

8.
崔鹏 《山东审判》2005,21(1):110-113
一、善意取得制度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民法上的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其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涉及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价值衡量问题。由经济生活塑造而成的善意取得制度,源起于古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为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我国许多学者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文章对此持相反立场,并从国外立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以及存在依据等多个方面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为物权法的重要制度 ,由于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 ,因此 ,善意取得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近代以来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 ,其适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文章认为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 ,不动产亦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 ,还可包括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定限物权 ;受让人取得物之占有不仅限于现实占有 ,而且可依指示交付而为间接占有 ,但不得依占有改定方式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1.
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对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重大的完善和突破,有利于促进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如何正确适用是很重要的问题,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应以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明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从而完善我国交易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黄有丽 《行政与法》2009,(8):113-11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这一以牺牲不动产静的安全(所有权安全)采维护动的安全(交易安全)的制度只有正确适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毕竟不动产对原所有权人和善意买受人都意义重大.因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如何正确适用成为当前最关键、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分清其适用范围,明确善意的标准,充分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并抓紧建立由人民法院作为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适用不动产,原因在于不动产和动产公示的公信力强弱不同,经过长期历史发展已经形成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保护由善意取得制度规范、不动产交易第三人保护由公示公信原则规范的立法模式,若把善意取得制度范围扩及不动产,将会破坏原有制度体系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4.
林坤 《法制与经济》2010,(10):40-4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权利取得。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丧失了对物的所有权;善意受让人"系出于善意"则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由此可见,在面对原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冲突时,法律选择了维护后者的利益。其原因在于善意取得制度保护诚信的交易主体能在正常交易环境下依法实现其交易目的,从而维护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5.
刘健 《法制与社会》2010,(10):293-293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的保护和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的保护两个方面,其体现出两者中更注重对财产交易安全保护的结果,其出发点基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赃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从赃物及善意取得制度的解析、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进一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6.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善意接受了无处分权人让与的动产,而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它是民法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民法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大多都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不动产交易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各国立法都有所不同。我国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及具体适用进行初步的剖析,以期对在未来的法律规范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郭越 《行政与法》2009,(6):118-120
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又有了新的发展,笔者试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入手,通过介绍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进,从<物权法>角度审视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富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它起源于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并吸收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而发展完善起来。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都立足于民事活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故而两者在宗旨上有一定相似之处,学界围绕二者孰优孰劣、谁可取代谁的争论几百年来不绝于耳。在物权法已经正式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今天,理论上的探讨是不是就应该止于立法上的规定呢?本文试从另一角度分析二者的关系,说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并非非此即彼、互相排斥的敌对关系,而是可以并用互补,共同发展,共同服务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共同使命。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因其对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各国民法所接受。但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则是个需要加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出发,表明赃物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观点,这就是本文的主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