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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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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对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目前的看法不尽一致,关键是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规定的不同认识和理解,主要有四种观点:一、认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不享有调查、取证权;二、认为可以补证,即律师可以通过调查,补充一些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三、认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能否取证要看具体情况,主要证据不足的不得取证,一般的问题可以调查和取证;四、认为行政诉讼法中被告代理律师享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代理律师能否取证?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取证,因为行政诉讼法第30条已明确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能否取证要看具体情况,主要证据不足的不得取证,一般证据不足的则可以。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很有必要弄清这一问题,它涉及到行政审判工作如何开展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不得取证,理由如下: 一、从立法目的看,被告代理律师不得取证。《中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但是关于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所面临诸多的实际问题,诸如会见权的实现,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限制,讯问时律师不在场等等,甚至《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妨害司法罪中伪证罪、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设立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程度侵害了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调查取证自由.因此本文认为,为了推进调查取证权形成制度化模式,一系列程序性构建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4.
审查行政协议行政机关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视其是否有相应的订约权。对订约权的判断分两个层次进行:有无对订约权的直接规定;是否有协议事项上的行政管理职权,容许性如何。实务中对行政协议适格主体的判断因立法不一等原因存有争议,须注意不能因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权而否认一级政府的订约权。行政协议诉讼中依传统的被告确定规则,往往出现被告与协议签约方分离,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符,并有以被告转换技术消解协议行为主体资格缺陷问题,宜引入民法上事后追认等观念作为缓解理论与实务紧张关系的解释进路。  相似文献   

5.
版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利用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以下统称为作品)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的条件:(1)利用了他人的作品;(2)所利用的作品是受到版权法保护的;(3)这种利用既没有取得许可,又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在版权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则可以否定侵权的指控,从而取得胜诉。所以,在版权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应针对原告的指控,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抗辩。一、指出被告没有…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具有同等的代理权,均享有接受特别委托的权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还享有调查权和取证权,这是由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在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却有着一定的差别。由于有关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容易使人产生错觉,甚至导致误解和歧义,所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这样的问题:被告许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但等案件终结之后,被告行政机关又不改变行政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对该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制约呢?这在行政诉讼法上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上更无明确解答。为了更好地促使被告行政机关在原告撤诉之后完成善后工作,笔者认为应该进行延伸监督。 所谓延伸监督,就是在行政诉讼中,在被告许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后,被告采取不作为的手段,不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时,人民法院实行跟踪监督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律师为其辩护,律师的辩护结果无疑对当事人的影响深远,如果想要使当事人能够得到最公正的判决结果,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极其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法官如何了解真相,如何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在实践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司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简单的论述,希冀能够对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保障机制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是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将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撤销、部分撤销或者予以变更的行为。这一行为关系到国家的行政权能否得到正确运用,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认识研究。一应否赋予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由于各国的理论观念和现实状况不同,各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概括起来,大致有两种模式:第一,被告的行政决定进入诉讼过程之后,原则上不允许被告撤销或变更,如美国。第二,行政决定进入诉讼…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应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中 ,没有强制被告到庭的规定。行政司法实践中这种立法缺陷渐渐显露出来 ,行政诉讼中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由此显得十分必要。一、行政诉讼中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的现实基础行政诉讼实践中 ,经常会遇到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现象。这种时候 ,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往往是撤销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原告不服被诉行政机关给第三人颁证(土地使用证、房权证等)行为的诉讼中 ,这种撤销判决有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被告不到庭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至少有以下两种 :(1)行政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要…  相似文献   

11.
从理论上讲,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被告往往还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在我国,由于专利制度实行的时间不长,为了提高全民的专利意识,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发明创造,法院判决也往往偏向于专利权人的利益。所以,被告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应更认真谨慎对待诉讼中的各项法律事宜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程序。此中,诉讼策略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于检索中应诉的策略当被告收到法院送达或邮寄的专利权人的起诉状后,应清懂行的专利律师协助检索专利文献及其它有关文献并研…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被告由于事实或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原因,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现象较为常见。本文笔者试就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可见,立法已对诉讼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予以肯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此作为审查是否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根据。  相似文献   

13.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经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这似乎是非常明确的。但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交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实践中确认谁是被告,往往也不是简单之事。因此,如何正确认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一、检察机关对民行案件的调查取证权是否有所限制? 民诉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即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故当事人举证方面的责任也应当是平等。如果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不加以适当的限制,任其帮助一方当事人举证,势必会破坏双方当  相似文献   

15.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2,(10):125+127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了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使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地位进一步实现平等,同时也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公诉部门积极研究应对策略,切实维护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对于不服撤销土地使用证而起诉的行政案件,应由谁为被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因为确权所发的使用证盖的是县政府的章,在有关行政诉讼中,县人民政府理应为被告。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为被告。理由是相对人所持的使用证虽盖有县政府的章,  相似文献   

17.
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推进我国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向被告行政机关送达诉状副本时,有送达回证,上面记载了送达日期。但行政机关在向法院提交答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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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制度是加强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但是一直没有被法律所承认,但是实践的巨大需要推动其迅速发展,刑事诉讼中在不久将来肯定将会大规模的出现。本文指出有必要对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并且对一些有关私人侦探制度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立法不具有审查权,而其他国家则毫无例外地将这种审查权赋予了法院。法院在诉讼中之所以必须审查行政立法,不仅是由于议会审查和行政审查存在着缺陷,而且也是由于司法权的特点决定的。法院的这种审查权是行政诉讼制度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没有这种审查权,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就无法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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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政诉讼一审中被告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自动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学术界对此存在争议。本文拟就此对被告是否拥有改变权、这种改变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以及对这种改变权的法律控制等问题,作如下初浅探讨。一、被告在一审中应拥有改变权有一派观点主张被告在一审中不应拥有于自动改变权。他们认为,如果被告行政机关在一审中拥有改变权,势必造成诉讼程序的不稳定,同时还会助长行政行为的随意性,甚至为行政机关逃避司法审查大开方便之门,在社会中也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他们举例说,有的行政机关怕承担败诉风险,会不顾牺牲国家利益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一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以满足原告非法或无理的诉讼请求,达到原告撤诉的目的;还可能出现行政机关利用改变权对原告打击报复,加重处罚,以胁迫原告撤诉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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