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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建设中的大问题,因其保留有计划经济和行政强制特点导致纠纷不断。当前,征地补偿问题主要包括补偿范围小、形式单一、标准低、缺乏明确的法律认证和后期保障,等等。要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重新审核制定补偿范围项目和补偿标准入手,以多元化形式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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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绝对控制属性和社会化限制影响着征收补偿原则理论.域外不动产征收主要采用完全补偿与公正补偿两种原则,前者支持补偿附带损失、关联价值减损、情感伤害等,后者不支持,但在现代国家的应用更广泛.两种原则存在相互渗透,但趋同论太过激进,同一原则下不同国家的征收补偿范围也不尽相同.不完全补偿、相当补偿、合理补偿诸原则应纳入公正补偿原则.我国可先吸纳完全补偿原则,条件成熟时回归公正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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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土地征收法>的法律框架下,对土地征收行为的前提、程序、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印度在土地征收及赔偿方面的规定与实践,总结两国土地征收赔偿的特点,得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并得到改进当前土地征收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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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宪法财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理念在于规制国家的征收权,实现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不明、征收范围过宽、公共利益缺乏限制性规定、补偿标准存在立法瑕疵等缺陷。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首先必须在宪法中修改财产权条款,增加合理补偿要件;并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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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现行征收补偿标准为切入点,对比研究中国与美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发现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补偿原则的缺失、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偏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冲突、“产值倍数法”的不科学性等.在详细对比分析中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补偿制度和改革补偿标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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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征收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解决由土地征收所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最鲜明的便是将人民法院纳入土地征收的环节当中,明确赋予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力,力求达到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存在诸多不明晰之处,其中被征收人救济权利的法律保障便显得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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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就相应的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形成了土地征收补偿系统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不足与缺陷,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概念和性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征收制度,以土地征收权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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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70-73
"地者,政之本也"。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对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开启新一轮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遵循"反思—借鉴—重构"的思路,从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程序以及救济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现存的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剖析与梳理,明确改革的具体方向和路径,为实现既定的改革目标提供对策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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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征收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征地补偿制度不公平、不合理、不规范,征地不仅会造成财富的损失.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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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又称为行政损失补偿,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的给特定人的财产带来特别损失时,基于保障财产权和平等负担的原则,对该损失予以弥补的行为和制度。①关于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有众多的理论观点,其中“公共负担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该理论认为,如果公民为了公共利益受到了“特别损失”就违背了由全体社会成员公平负担的原则,应该由国家对其“特别损失”予以填补。具体的行政补偿制度、标准、范围等一般由法律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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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4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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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范围、补偿标准及发放原则、补偿安置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法律应对此作出一些构建:明确征地补偿的原则;扩大补偿范围,确立市场化的补偿标准;建立合理的补偿费发放及运营机制;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安置或征地补偿费入股、留地补偿安置、土地债券补偿安置、替代地补偿安置和就业补偿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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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杭政函[2014]1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9月14日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为加强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的管理,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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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受偿主体及农地发展权归属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以及补偿的标准等研究较多,而对征地补偿费受偿主体及农地发展权归属研究较少,尤其是农地发展权,其主体是农民集体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理论研究鲜有涉及。该文提出在土地征收中,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独立的征地补偿费的受让主体,并且土地发展权归属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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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征收有强制征收与自愿协商征收两种模式。强制模式下,地方政府单方主导征收、不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强制剥夺其合法土地权利、住宅不予单独补偿、未经补偿即先行征收,追究不服征收人的法律责任,凸显国家权力。自愿协商模式下,政府就征地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风险评估等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农地住宅先补偿后征收,让渡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改善了被征收人的生活生存条件,国家征收公权力得以维护。未来的农地征收立法,应在公正合法补偿前提下,在坚定不移完成既定征收目标的同时,增加被征地补偿方式,固定土地价值增长收益分成比例,增加被征地农民个人收入,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完善国家与被征收人共赢的自愿征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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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京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5):1-8
我国土地征收的本质是资源的再分配,其动因并不限于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其在逻辑起点上不同于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征收。我国土地征收基本问题的特殊性表现在公共利益、土地征收补偿和土地征收程序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设计只有契合本土实际方能得以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