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0 毫秒
1.
试论惊吓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世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5):87-92
惊吓损害区分为行为对象的惊吓损害和第三人的惊吓损害两种情况。在比较法上,对惊吓损害尤其是第三人的惊吓损害,一般都看作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类型,运用一定的规则给予赔偿。对第三人的惊吓损害,其在性质上应被看作直接损害,而不是间接损害。侵权人应对第三人的惊吓损害承担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王益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4):39-44
分析司法裁判,恶意串通行为被广泛适用,但在主观“恶意”的裁判上存在问题.认定恶意串通行为人的“恶意”,应坚持意思主义,即当事人明知其恶意串通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且具有故意、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受故意的限制,行为人过失的串通不具有“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原因在于该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并非其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最后,恶意串通行为的“恶意”非以获利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2)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的救济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云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5):153-158
主体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会产生一种"利益复位"的要求,民法中的救济制度即以满足这种要求为目的之一。在缔约过程中存在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即"缔约利益",该种利益也有可能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当第三人侵害了缔约利益时,缔约当事人也会产生"利益复位"的内在要求,这种要求应得到民法的支持。 相似文献
5.
王婷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4):83-86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同一损害”,但无法确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由于被告车辆保险可承担大量赔偿金,考虑公平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保险分担经济压力,则适用该法第12条承担按份责任.如果被告和第三人中有一方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虽无法确定具体份额,应当让该方承担较高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5,(5)
笔者认为受害人通过主张侵权之诉得以全面实现损害赔偿救济。作为债权人,通过法律解释扩张《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方式,将履行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以侵权之诉实现其履行利益和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面赔偿;而作为第三人,若仅有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若因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承受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存在时,依照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若构成侵权,则第三人也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7.
王崇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69-174
产权诽谤和商品贬损是致害诋毁侵权的常见形式.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有共性也有差异.致害诋毁行为的本质是对经济关系的非法干扰,其规则保护的对象是第三人与被侵权人的经济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是其价值追求.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宪法规则对普通法诽谤侵权规则的修正不会根本性地消弭两者的差别.作为一种经济损害侵权的致害诋毁侵权具有独特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奚懿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9):35-36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9.
王晓翔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78-81
专家责任指专家在执业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社会专业分工精细化到达一定程度的产物。而现代社会对专家责任关注的焦点发生了转变:其不仅仅是专家对委托人责任的问题,而是向第三人责任发展,即专家作为信息提供者导致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遭受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专家第三人责任涉及合同相对性、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救济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专家职业利益的平衡问题,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关于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司法、学说、判例加以比较,分析其利弊得失,从而对我国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建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洁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3,34(2):35-38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对其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债权是一种相对权,但债权本身具有不可侵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我国应借鉴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确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论“第三者”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眼于充分保护“第三者插足”案件中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对“第三者”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论证了“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缘由 ,通过对“第三者插足”侵害客体的分析 ,阐述了对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 相似文献
12.
王闻贤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2):32-36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它曾经严格限定了契约责任的范围.随着契约相对性原则被突破,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得以加强.无论是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还是美国商法典中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都扩大了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从而使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有了新的发展.如何界定第三人的范围问题成为热点中的焦点,本文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是对合同相对性挑战开始论述,认为分析第三人范围的前提是明白此种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和基础,并在比较德国和美国立法的基础之上论述了确定第三人范围的要件,最后强调此制度中的第三人与其他第三人制度中的第三人应当严格区别. 相似文献
13.
刘子平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2,25(2):23-27
党政干部"弱势群体"是指官场中的边缘人,是处于工作"边缘化"、人员"地域化"、思想"程式化"状态的党政干部。党政干部"弱势群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更有干部自身的原因。这一问题的产生,其负面影响是消极而严重的,我们必须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层面予以重视和解决。主要路径是:一是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二是构建科学的干部考评与选拔制度;三是干部根据时代发展要求,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14.
保险公司先付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在于责任保险给付的第三人性以及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扩张。先付责任实质为保险金的先行给付,其同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赔偿责任确定无关,且保险公司承担先付责任后一定条件下享有追偿权。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出台前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先付责任。目前,应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并对受害人诉请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履行先付责任的程序细化。增加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王莹滢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5):90-95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众多例外制度之一。与普通合同相比,第三人利益合同有其自己的特点,其中第三人基于第三人利益合同而取得直接独立的请求权为其主要特征。深入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相关理论,为我国未来构建相关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李娟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71-73
责任保险即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人性是责任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并且是责任保险最本质的特征.只有从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三人的请求权基础及其意义的角度出发,才能证明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性是责任保险最本质的特征.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制度。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模糊,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第三人缺乏理论的归类,导致了对第三人的研究也浮于表面。对第三人的类型化研究应该建立在第三人范围相对确定的前提上。据此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资格后,可以围绕第三人制度的目标功能,对第三人类型化。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应采取利害关系和诉讼地位的二元标准,分为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和事实关系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王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119-125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参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参诉方式存在被动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缺乏程序保障。保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并建立辅助参加制度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9.
胡卫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3):82-85
善意取得制度为物权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专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设,虽牺牲权利人的利益但换取了交易安全,故立法在抉择之际,更多地关注了第三人在与无权处分人进行交易时主观上是否具有善意。因而判断第三人是否具有善意成为能否适用善意取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20世纪50年代,德国率先以判例的方式确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将债务人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在理论上再次突破了古老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同时该制度独特的价值魅力,对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也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