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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教育法制的焦点。本文认为,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在接受有关行政主体监督、管理时,是行政相对人;在管理有关资产以及进行平权性质的活动时,是民事主体。此外,公立高校与其内部群体如教师、学生等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把握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并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  相似文献   

2.
<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行政关系的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但是,现行许多行政法规对行政关系相对人的表述,与行政诉讼法不一致。如环境保护法规、资源管理法规、商业行政法规都没有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为该行政关系的相对人,而是把“单位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规定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  相似文献   

3.
试析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混合及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析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混合及处理方世荣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分子(包括法人)触犯刑法的行为。若分别而论,它们当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首先,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且这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具有特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才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实施,并且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5.
论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既未明确概括民办高校的公法地位,对其私法地位的界定也与学说和制度不洽,致使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不明,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多有不利。本法理论,民办高校应当既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享有法人的经营权;同时也行使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公法地位。倘若将民办高校的公法地位概括为依法律授权实施教学行政管理的教育机构,将其私法地位界定为社团法人、准公益法人,并特别地将其界定为民办学校法人,则上述问题将能得到相应的解决。  相似文献   

6.
高校被诉引起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刘艺 《现代法学》2001,23(2):93-97
传统的社会组织划分方法已不能涵盖高校在当前的独特作用和行为性质。文章从现状的不尽如人意处着手,引入“第三部门”、“公务法人”等概念分析了高校独特的法律性质、地位,并建议建立教育行政救济制度,填补教育行政领域行政法治的空白。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9,(9)
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未作严格区分,界限模糊。这给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均带来了不利的后果。本文试图就此问题作一次探讨。本文所指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均是行使行政权能的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对两者,本文均采用狭义概念。行政处罚,就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的惩罚。这是狭义的行政处罚概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赵勇  赵永行 《行政与法》2005,3(11):85-87
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倍受学者关注,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理论前提是公共行政,而现实中公立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广泛的管理职能是其成为行政主体的现实依据。公立高等学校除作为行政主体之外,其还具有自治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与自治主体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主体资格常常交错存在。  相似文献   

9.
陈娟  周实 《行政与法》2005,(11):82-84
村民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村规民约对村内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与村民形成不对等的关系。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认为村民委员会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笔者认为只要村民委员会行使公权力时就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理由是我国行政法疆域应从国家行政扩展到公共行政;村民委员会享有社会权力。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解释的基本范畴及其分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有效解释。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中,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拥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其抽象解释权依附于制规权而取得,具体执行解释权则源于法的授予;不具有制规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亦可作为行政解释的主体。行政解释包括对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对行政法规、规章的解释;既有对本机关制定法的制定解释,又有对上级制定法的执行解释,以及对下级规章冲突的裁决解释  相似文献   

11.
行政主体在我国本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仅仅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学术用语。行政主体是我国学者上世纪80年代末引入的概念,这一引进的术语在我国却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着明显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现行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存在一些模糊与歧义。文章以法国为例对中外行政主体法律地位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行政主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对我国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责令”性行政行为的性质及类属杨生我国许多法律文件的“罚则”或“法律责任”一章都赋予行政主体“责令”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中“责令”性规定多达329种。对这些责令性行政行为的性质及类属,学术界、司法界认识不一。有些学者将其归类于...  相似文献   

13.
蒲林  刘德兴 《行政与法》2003,(12):101-103
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基于行政主体优位,充分重视对行政主体权能的研究,而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地位重视不够。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并非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被动承受者。在行政管理、服务、合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关系中,通过与行政主体的动态平衡,行政相对人往往居于积极主动地位。  相似文献   

14.
论事业单位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学校为研究范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法人制度中,"事业单位"是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类型,而学校则是其典型代表。学校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性质的界定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学校在性质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公法法人。学校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对辅助人的责任和机关责任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监督责任。同时,基于公法法人的特殊性质,我国法律应当规定学校的特殊国家责任规则以及公务员责任规则。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此方面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从给具体行政行为所下的定义可看出,它具有五个特征:其一,它是由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16.
学校双重主体身份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学生将学校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的案件日渐增多。由此产生了这类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问题。而要解决此问题,首先必须对学校的法律主体身份做出界定。作者认为,学校相对于学生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即民事主体身份和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主体身份。本文分两部分进行论述。在“学校的民事主体身份”部分,作者着重讨论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合同关系和学校的保护义务;在“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部分,作者分别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和我国传统行政授权理论两种思路,分析了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杨宝玺诉天津市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为例分析了高校在其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时,作为特殊行政主体地位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认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的活动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区别于非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据《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所行使的管理本项目的某些具体行为属于公共行政行为,在处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当然地取得相应的行政法律地位,因此,当行政相对方对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法关系乃至于行政法治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与行政法中的"权利"和"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历来重视对后两者的研究而忽视了前者,没有给行政主体义务以科学的定位,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缺憾。行政主体义务的成立,必须有法律或职权上的依据,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形态,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主体,有完成义务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义务在法律表现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一个复杂的义务链条,是管理义务与服务义务的统一,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统一,是职权义务与行为义务的统一,是法规义务与契约义务的统一;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职权定"责",对行政法关系定"性",对行政行为定"量",对行政救济定"度"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卫生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卫生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要获得胜诉,就必须合法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合法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职权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其该种行政强制措施的职权,没有该种行政强制措施职权的行政主体不得实施该种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权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有:〈1〉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及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有权实施食品控制措施;〈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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