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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3 毫秒
1.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债务人不脱离原之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其债务。债务加入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成立,亦可以由债权人与承担人或者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双方协议等而成立。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等在存在相似性的同时,其也存在着差异性。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以原债务人的现存债务为准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对于原债务的从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对此达成合意,否则不得转移。  相似文献   

2.
营业转让作为一种重要的并购重组手段,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转让行为,也不同于公司的合并、分立。实践中应当结合营业的有机整体性和独立性准确认定营业转让行为,进而妥善设计营业转让中的债务承担规则。我国在建构营业转让中的债务承担制度时,应区分受让人是否续用商号而做区别对待。续用商号时,受让人应承担原营业上的债务,除非依法及时进行了不承担债务的登记公告或者将不承担债务的意思及时通知了债权人。不续用商号时,则应区分不同情况而做相应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3.
通常意义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替代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债务。本文着重探讨由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协议发生债务承担的方法,解决该协议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以及对债权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4.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为保证人,债务人为被保证人,被担保的债务(权)为主债务(权)。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与债权人依法设定保证担保之后,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尽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保证人的追偿权往往难以实现。所以,有人说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就等于…  相似文献   

5.
在合同权利转让过程中,权利转让的事实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债务人毫不知情,权利是在权利人掌握之中。通知的目的是要让债务人知晓这个事实,及时向受让人履行义务,使受让人真正实现合同权利转让的权利利益。无论通知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只要债务人知晓合同权利转让的事实,即应当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6.
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有条件地向债权的受让人主张抵销,不受抵销债权的相互性的制约,甚至不受主动债权必须届期的限制。在不得抵销的情形方面,中国民法典原则上尊重当事人关于禁止抵销的约定,变中国合同法“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为“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更为适当。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但反诉/反请求才符合其本质要求。从抵销乃抵销权行使、致使双方的债权在数额相同的范围内消灭这个层面观察,裁判者不得依职权适用抵销的规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应有例外。应区分抵销的生效与债权消灭两个概念,抵销自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消灭债权的效果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而非抵销通知到达之时。在两项债务非产生于同一合同关系或虽产生于同一合同关系但并非立于对价关系的情况下,加上裁判者坚持履行抗辩权构成的通说,宜主张抵销。第三人向被执行人主张抵销的债权非属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交易结果时,抵销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如于受质权设立的通知之前,第三人已经取得了对于出质人的债权,其抵销权不应因出质人为其债权人设立质权而受妨碍。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一经成立,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务人必须承担不履行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民事责任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也就是债务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债务人财产的减损,与债权的实现息息相关,决定着债权的实现是完全还是部分。然而,根据民法原理,债务人并不因债的确定而失去其对财产的支配权,他可以通过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债务人为逃避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低价出售或赠与他人,致使其财产减少,以致无力清偿债权或仅能部分清偿债权,而债权人  相似文献   

8.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可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可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适用该制度时 ,除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 ,还有自身的特殊性。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辅助性、补充性的法律制度 ,因此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应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 ,但为避免第三人与债务人利益不平衡情况 ,建议法院判定责任时 ,先由债务人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不足部分由第三人补充赔偿。  相似文献   

9.
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做类型化的考虑 ;此类债权若经债务人同意 ,可以转化为有让与性。当事人禁止让与的约定 ,其效力如何 ,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分歧 ,中国大陆民法宜采取后者。  相似文献   

10.
保证是由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主债务人按约履行债务,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形式,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以维护交易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它一般要求债权人与保证人自愿协商订立保证合同而成立,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保证期限是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有效期,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为一定期限的担保,除此特约外保证期限应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相同。保证合同一般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经债权人请求而发生效力,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保证人与债权人仅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可能责任,只有期限届满时主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保证人才承担一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把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学者们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争议。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的标准,主要是判断债权是否适合于保全。提起撤销之诉时,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只能列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以因抛弃、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相似文献   

12.
债之效力区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对债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产生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债权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但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合同相对性予以突破。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主要包括:债权的保全,债权的物权化,第三人侵害债权,涉他合同。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修正和补充,并对债的相对性等传统学说造成了一定冲击。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德国、法国等国的司法实践中多有运用,但关于其适用及其适用要件尚存诸多争议。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案件并不少见,但制度建设仍处于欠缺状态。为提出可供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的立法选择建议,应在介绍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内涵及各国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其在侵权法上适用的主要争议。  相似文献   

14.
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法定目的实现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相关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一般均应认定为有效,其中包括当事人有关移转抵押物占有的约定,以及债务到期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在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主要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新增从物"的各种主张,完全不能成立;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抵押权人不得否定租赁权的效力;在共同抵押人均为第三人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先后或者同时行使全部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无权向其他抵押人追偿。  相似文献   

15.
文章针对以物抵债这一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制度梳理,发现其中的代物清偿规则,明确界定代物清偿的本质在于受领他种给付以清偿原负担的给付。他种给付的债的原因仍在于原来的债之关系。代物清偿合同性质上是一种诺成合同,而非要物合同。代物清偿不同于为了担保而给付,也不同于新债清偿。如果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若有疑义,应遵循有利于债权人解释的规则,解释为新债清偿对债权人更为有利,所以,应解释为新债清偿。如果债务人依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即可以发生清偿的效力,债之关系消灭。但如果所提供的标的物有物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请求回复到原债之关系上,并要求回复原债之关系上的担保等从权利。  相似文献   

16.
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债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绝对性,而在于二者权利内容的实现方式不同。我们不能把物权实现过程中他人不得干涉物权的实现与债权内容的实现方式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并得出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的结论。对于特定的物权,由于其缺乏权利外观,其对抗效力几乎弱化为债权的对抗效力;对于特定的债权,由于法律赋予其权利外观,其对抗效力几乎强化为物权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 ,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断扩大。然而 ,以离婚逃避债务则屡见不鲜。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债务清偿问题时应注意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在判决由夫妻一方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时 ,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 ,法院应将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18.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引入了公司法领域。该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应用与传统合同法中的适用要件存在差异,彰显了其在公司法中的实践价值。不过,该制度引入公司法后引发了多重诉讼、债权人间利益冲突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决思路,以期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目前在我国解禁流质契约是具有合理性的,对发展和完善《物权法》有所裨益。我国流质契约制度重构的路径应选择条款允许的立法主义,立法方案的选择以修订性方案为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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