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家庭农场     
《当代党员》2013,(4):3-3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培育新型农民。  相似文献   

2.
《求实》2013,(12)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立足于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对传统小农户生产经营制度的创新。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本质是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并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发展多形式的规模经营,充分激发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农业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而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也是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的重要组织形式。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解决了农业种地主体问题。通过大力培  相似文献   

4.
土地流转与家庭农场的关系探讨——以辽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富裕农民。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规模性经营,以规模性生产经营实现家庭农场较强的盈利性。在我国,现阶段家庭农场的规模性要依靠土地流转来实现。辽宁省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与全国其他地方一致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特性。本文有针对性的解决我省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夯实家庭农场规模性发展的基础,以支持家庭农场在农业现代化和强农、富农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新政新规     
《支部生活》2013,(3):50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  相似文献   

6.
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提法,并且鼓励各地发展家庭农场,这无疑给广大草根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政策性商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与传统农业种养殖模式有四个区别:一是注册登记制度,家庭农场需要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品牌化,家庭农场销售的商品都有自主品牌,比如"张某某"水稻、"大地"高粱等。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黑龙江省以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农民合作社9.6万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10.9万个,其中一半以上的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在微观层面为我省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支持。聚焦新时代,如何加快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生产经营空间和内生动力,从而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共享农业发展成果?本文利用农村固定  相似文献   

8.
《党课》2020,(6):52-53
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受阻,一些地区蔬菜、水果滞销卖难,一些地方禁止活禽运输、家禽正常供种,销售渠道被阻断,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用工难、用工贵,资金链紧张,生产经营遇到很大困难。  相似文献   

9.
中国家庭农场模式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让我们看到了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个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方向。一、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一)发展现状  相似文献   

10.
经济扫描     
《党的建设》2013,(7):37-37
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早在2011年,省级财政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补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和土地流转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1.
岳振 《当代贵州》2013,(13):1-1
家庭农场概念的出现,让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再添新话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成为"三农"体制变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彼时便已在相关重大文件中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任务。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组织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方向。家庭农场有其自身特征及准入资格,需要职业农民作为主体支撑,必须具备规模化、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家庭农场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搭建起农业绿色发展新平台,实现了数量质量双提升,正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大显身手。为抓好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近年来,贵州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迎来新机遇,步入发展快车道,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丁吉刚 《共产党人》2013,(17):34-36
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发展现代农业指出,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石嘴山市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也逐渐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土地加速规模流转、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的新形势下,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一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揭示了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演变的主要趋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有活力.  相似文献   

15.
<正>高密市以列入全省18个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和10个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县为契机,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立足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突出"五着力、五促进"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一是着力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重点,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至目前,  相似文献   

16.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现代生产要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表明,发展家庭农场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但也得承认,这种优势作用的发挥将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因此,为了解决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高度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发展壮大家庭农场需要完整的制度安排与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7.
《求实》2014,(Z1):117-121
<正>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当前中国农村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必须要以改革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在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同时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参与到现代化的进程,共享现代化的成果。而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就必须大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1]这一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并以农业  相似文献   

18.
《当代贵州》2013,(11):55-55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  相似文献   

19.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随后,各地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新模式。尽管各地家庭农场的内涵不尽相同,但都包括几个核心要素: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以职业农民为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是继"包产到户"之后又一次值得关注的经营模式转变。家庭农场有了"身份证"今年3月初,安徽省庐江县种植大户潘英友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  相似文献   

20.
《奋斗》2015,(2)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突出强调要"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推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