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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1)
正建市函[2020]1073号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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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7)
<正>陕建[2017]3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勘察设计监管工作,规范各类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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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1)
正建质[2019]6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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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10-12
<正>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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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2)
<正>晋建市字[2015]18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推进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监理服务费管理(一)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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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59-61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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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4):42-46
<正>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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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9):29-38
<正>粤建城〔2023〕9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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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6)
<正>鲁建房字[2017]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开发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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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7):20-26
<正>粤市监规字〔2023〕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普通高校、省属技工院校,省属中小学校,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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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焦政办[201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5年6月16日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