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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司法》2007,(12):103-103
86 罪犯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问:罪犯在劳动改造中难免不发生工伤事故。请问,监狱处理罪犯工伤事故有何规定?(山西王兴中) 答:我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这条规定就是罪犯工伤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监狱是参照而不是直接依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罪犯工伤事故。其主要原因是: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行,监狱法律关系也运用而生.本文试就监狱法律关系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以下浅见.一、监狱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特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监狱法律关系就是由监狱法所调整的,在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与罪犯之间,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狱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其一,监狱法律关系发生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过程之中,始于罪犯被收监,终于罪犯的刑罚执行完毕.其二,监狱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监狱机关与其他监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中主要的是监狱与罪犯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三,监狱法律关系由监狱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监狱机关与罪犯之间的关系不能都成为监狱法律关系,只有  相似文献   

3.
在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过程中 ,难免会出现罪犯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况 ,依法处理好这类事件 ,对于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 ,维护社会稳定 ,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长期的习惯做法和传统观念的影响 ,无论是监管机关还是罪犯 ,对此都缺乏足够和明确的认识 ,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也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 ,致使在罪犯工伤事故实际发生后 ,难以全面切实地依法予以处理 ,笔者就此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一、罪犯工伤的处理依据关于罪犯工伤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 ,…  相似文献   

4.
我国有关刑事法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企业就是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建立的、专门使用罪犯劳动力的特殊企业。刑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监狱企业是一个以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特殊企业。因此,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并在劳动中改造罪犯,是监狱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监狱企业的主要责任,而经济责任则是监狱企业的一般责任。监狱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咎舍责任,都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作保障,因此,国家应将监狱企业的社会责任从道德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正监狱在押罪犯漏罪是指监狱在押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所没有被发现的犯罪行为。漏罪是罪犯在监狱外所犯的罪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没有查处在押罪犯漏罪管辖权,需要移送其他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在漏罪的移送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现行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出台之前的几十年里,罪犯在监狱里都是无条件地进行各种劳动。尽管也不同程度地获取一定的报酬,但大都表现在伙食、衣服、医疗、文化生活的改善等方面,有的监狱也发给一定的零用金、奖金、技术津贴等,但各地很不统一。1994年12月29日,我国通过并公布了《监狱法》,其中第72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该条文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罪犯劳动报酬作出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06,(1):108-108
64罪犯会见的有关规定问:我的一个亲戚最近被判刑投送监狱改造,请问,我们作为他的亲戚是否可以去监狱看望他,有什么具体规定?(山西梁启东)答: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样,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也可以按规定去监狱探视罪犯(即通常所讲的“探监”)。会见是罪犯维系自己与家庭关系的重要渠道,也是亲属、监护人了解罪犯改造情况并对其进行规劝、帮教的重要途径。《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里所指的“规定”,是指监狱和监狱管理机关为保证罪犯…  相似文献   

8.
一、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 在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中,我们应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衡水监狱平均在押服刑犯1100多人,依照刑法78条,监狱法29条,国家司法部第7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对监狱服罪犯按比例20%的罪犯实行减刑,一年内分四批进行,每季度研究一批。在该项工作研究中,我们通常对下列  相似文献   

9.
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专门机构,罪犯刑满以后是否重新犯罪是体现监狱改造职能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就现在刑释人员的状况和监狱对改造罪犯的现状提出在服刑人员中设置“特种社会保险”的设想,构思如下: 一、“特种社会保险”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一)目前,社会对刑释人员社会安置帮教的现状: 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和生活保障,近几年来在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10.
罪犯的劳动报酬权是罪犯基于劳动生产而要求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报应刑思想的存在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干扰,罪犯的劳动报酬权还没有真正的实现。虽然,罪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法律并没有剥夺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他们在付出劳动成果之后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我国罪犯的劳动报酬权的  相似文献   

11.
浅议罪犯劳动报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监狱法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在监狱工作实践的执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相似文献   

13.
正《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上述规定明确了监狱行刑的任务、原则和目的,但监狱行刑资源有限,而实现监狱行刑任务目的的追求无限,所以应充分重视监狱行刑效益问题。一、监狱行刑效益的内容(一)监狱行刑成本行刑成本是指在行刑过程中,为开展行刑活动所  相似文献   

14.
低警戒度监狱主要关押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别国实践证明,应当具有区别于其他警戒度监狱的功能定位:矫正重于惩罚、培训重于劳动、互动重于监督、回归重于防逃.相应地,低警戒度监狱的行刑系统应当是循环开放的,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明显减少,要使低警戒度监狱成为罪犯在其他监狱接受改造的动因和结束其刑事犯罪生涯的乐土.  相似文献   

15.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3):110-115
在监企分开之后,监企之间仍然要建立密切的联系,因为刑罚的属性决定了监狱行刑必然要借助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生产劳动这一手段,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使用由监狱提供的罪犯劳动力。罪犯身份及罪犯劳动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监企关系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性质具有复杂性。  相似文献   

16.
张维杰 《中国司法》2005,(4):107-107
一、关于罪犯劳动报酬问题。建议细则中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发给报酬,并确定最低工资,即罪犯基本生活保障和卫生医疗所需费用,在此基础上制定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鼓励积极劳动,多劳多得,体现罪犯参加劳动的改造手段功能,使罪犯摒弃好逸恶劳的恶习,从获得劳动报酬的刺激中激发劳动兴趣。二、对监狱机构和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对监狱科室、监区、分监区要作出全国较为统一的规定。三、做好监企分开的法律保障,明确生产的性质问题。《监狱法》对罪犯劳动改造方面规定的较为明确,但对监狱生产的性质、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37-139
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制度及其实现的载体,劳动改造是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和完成的,没有劳动也就不存在劳动改造。罪犯拥有劳动权。监狱则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从罪犯劳动权的视野来观察罪犯劳动,有利于全面认识罪犯劳动的内涵和价值,实践中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狱的劳动改造权和罪犯的劳动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承认罪犯的劳动报酬权,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监狱行刑与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监狱一贯实行罪犯劳动有偿制度。我国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虽然对罪犯劳动有偿制度作出了确认,符合联合国《罪犯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监狱应有公平的劳动报酬制度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监狱法制建设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监狱法》只规定了基本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对于我国监狱法在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构成及使用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司法》2005,(10):107-108
56罪犯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吗?问:我的一个朋友在服刑前就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但尚未毕业。在监狱服刑期间,他是否可以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北李和庆)答:在我国,罪犯受教育是其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发展方面的权利,同时又是其一项义务。罪犯享有的受教育权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包括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监狱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鼓励罪犯自学,参加电大、函大、高等教育…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司法》2005,(5):110-111
35哪些罪犯受《监狱法》约束?问:不在监狱行刑的罪犯是否受《监狱法》的约束?(浙江晓伟)答:《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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