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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此《规定》下发之前,已经依法开办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按本《规定》进行整改、规范。有关部门要在换证验收中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2.
近日,根据宁德市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宁德市人社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管,宁德市人社局还对审定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在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条件上,除了符合《福建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还必须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含加层或分隔、分离的场所,以及仓库、食宿问、办公室等),而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资格上,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设立开业一年以上要求。  相似文献   

3.
《乡音》2007,(11)
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规定,消费者个人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到8类假劣药品,均可在30天内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已经2014年12月1日商务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虎城2014年12月24日第一条为了促进网络零售的健康发展,保护依托第三方平台网络零售活动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易规则,是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的适用于  相似文献   

5.
<正>粤能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电力市场主体: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管理,维护电力零售市场秩序,促进电力零售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6.
国办发〔200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发[200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财政厅(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六月六日  相似文献   

8.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经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纠风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9.
<正>SDPR-2023-0330004鲁市监法规字〔2023〕4号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督促引导行政相对人有效控制风险、及时消除隐患、依法合规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国务院重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业已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  相似文献   

11.
《湖北政报》2009,(21):3-80
<正>鄂价工农[2009]280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规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及我省补充的剂型规格品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GZ032021001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穗环规字[2021]2号局机关各处(室、队),各分局,广州监测中心站,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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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39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穗环规字[2021]4号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制定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程序、撤销婚姻和补领婚姻证件的要求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各地在贯彻实施《规范》的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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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国海环字[2011]558号各分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保护海洋环境,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海洋倾倒的监管,我局根据当前海洋倾倒监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倾废监督管理,实现对海洋倾倒活动的全程监管,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黔林造发[2021] 11号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业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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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黔食药监食生发[2017]105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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